南懷瑾先生側記:盜印官司
盜印官司
劉雨虹
搬到復青大廈不久,老師一狀告到法院,要與人打官司了。
起因是《論語別裁》。這本書出版已經三年了,很受歡迎。聽說有一個文化政要,仔細看了三遍,想挑些毛病出來,因為他心中不服氣之故。但是似乎沒有挑出可以大做文章的地方。
受歡迎的書不免引起盜印。廿年前的台灣,盜印風氣頗盛,有「盜印王國」之稱,為國際所詬病。既然找到了盜印的公司,老師就毫不客氣地提出告訴。
許多人都認為老師慈悲心腸,不會計較被人佔便宜的竊盜之事,那是他們不了解老師金剛怒目的一面。老師是遵守法律的人,他既注重教育,就不能鼓勵人犯法,不能縱容人竊盜,他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
另有一個原因,老師是深信因果律的。愚昧(或者自以為聰明)的人干出竊盜的事來,將來會有果報的。所以要提醒這些人及時回頭,使他們免於一犯再犯。故而一定要採取法律行動。教育的目的不正是希望人人有守法的精神嗎?
法院為了這件案子開庭時,老師是派蔡策代表他去的。在法庭發現被告是一個女孩子,她的名字被人利用,自己都不知道是犯法的行為。教育不夠,許多人沒有法治觀念,說起來真不知道應該由誰負責。
這個案子後來達成和解。盜印的書交給老古,這個倒霉的女孩子也就用不著坐牢了,那真正的黑手當然也就不敢再盜印了。
其實,這並不是第一樁,類似的事以往也發生過,只是盜印者是大學的學生,老師也加以處理,並未姑息。
中國社會上流行一句話,偷書者為「雅賊」,雖說是雅,到底仍歸入賊類。因為在古代,有些書是拿錢買不到的,只好用偷了。或者是愛讀書又沒有錢買,所以去偷。其中總還有些令人同情之處,故而在賊類之中歸類入雅流。
現在的盜印卻純粹是牟利行為,是存心偷竊他人的智慧財產,裝入自己的私囊。至於盜印者本身,可能連書的內容都沒有看過,只知道這本書銷路好,可以賺錢。
最嚴重的一個現象是,一個人如果偷了別人的錢或衣物首飾等,被公認為賊,是不道德;但是盜印他人的書或假冒商品賺錢,似乎不會被認成是賊!甚至還會覺得原版太貴,大家買不起,言下之意似乎還感謝這些盜版者的不法行為似的。
名牌服飾及光碟唱片等,或許有價格差別問題,早年的美國書籍也有這個問題。那時台灣理工科要讀的英文原版書都很貴,學生買不起。其實未必是書貴,而是台灣經濟落後,國民年收入太低之故。當時台大附近書店充斥著盜版的英文教科書,這些書還迴流賣到美國。後來台灣與美國達成協議,赴美留學的台灣學生可以帶自己用的盜版書,但不可多帶。這也算是美國人的博愛精神,同情學生。後來台灣漸漸富起來,也簽了國際版權公約,政府整頓盜印就很努力了。既然家中有幾顆米,就不可再當叫化子,以維持在國際上的品格。
宵小盜賊干盜印的事,倒也罷了,如果一個國家的知識分子也幹這種事,證明了社會道德的淪喪、國家教育的失敗,這可是社會國家的大事。
走筆至此,忽然想到南老師的書,一九九八年有幾本在大陸被盜印。更令人髮指的,是書名也印錯了,一本《如何修證佛法》印成《如何修正佛說》,有人見書大笑說:
「南懷瑾真了不起,要修正佛法了,難道他認為佛法錯了,他要修正一番不成?!」
比起大陸來說,台灣書價太貴,所以南老師才要授權大陸的出版社用簡體字出版,目的在方便大陸讀者們。如果純粹為了竊取原著那一點點版稅而去盜印,違法亂紀,實在太不值得。如果社會上到處充斥著這種人,國家的尊嚴何在?知識分子的臉面又何在?
本文選編自東方出版社出版的劉雨虹先生著《禪門內外——南懷瑾先生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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