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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母親搶孩子的辛酸經歷

往日的情誼如一江春水向東流的時候,一對夫妻開始分居,或準備離婚了,兩人為了各自的種種目的和利益,吵得不可開交,甚至大打出手。

除了搶財產之類的事情,搶孩子也經常發生。在向黃老師諮詢的眾多的案例中,也不乏類似的問題。

於是我們選擇了這篇文章,希望有著同樣困惑的姐妹能從中汲取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作為婚姻律師,我也經常看到即將步出婚姻殿堂的夫妻把小孩子搶來搶去的故事。

雖說看得多了,但仍有一個案件令我至今難以忘懷。有一位委託人,和我說起她搶孩子的經歷,其壯烈程度讓我不禁潸然淚下。

委託人叫小娟,給我的印象是很好的,為人質樸誠懇。我和小娟簽律師合同時,出於同情她的經歷,主動提出給她減免一部分律師費。沒想到她死活不答應,說當律師也很辛苦,不僅補給我免掉的那部分費用,還額外送了我一大包野蕎麥,說是放在枕頭裡面有助於睡眠。你看看,是個好人吧!

小娟告訴我,老公有了外遇,尋死覓活地要和她離婚。小娟的老公,剛開始應該說還是很愛她的。婚前買房,他出錢,寫的卻是小娟的名字,小娟提出要寫兩個人的名字,他說無所謂。婚後有了孩子,兩人沒時間照顧,孩子便交給了小娟在嘉興的父母撫養。他又在嘉興當地給小娟的父母買了一套房,名字寫她父母。老公那時說,都是一家人,名字寫誰無所謂,外公外婆照顧孩子很辛苦,一套合適的房子必不可少。

後來有一段時間,小娟被派到國外工作。回國定居後不久,老公直截了當地對地說:「我喜歡別人了,我們離婚吧!」離婚的條件也開出來了:上海的房子給老公,小娟媽媽名下的外地房子給小娟,孩子給小娟。小娟想不通,不肯離婚。

可小三已經住進上海自己的房子,她只好回到嘉興,跟自己的爸爸媽媽訴苦。爸爸媽媽卻告訴她,她在國外的這段時間,老公一開始還來探望孩子,後來以工作忙為借口,乾脆再也不來了,對孩子也不聞不問。孩子還在上幼兒園,爸爸媽媽一個都不在身邊,每天晚上睡覺前都要哭一鼻子。正當小娟抱著孩子抹眼淚的時候,她收到小三發來的信息。小三挖苦她,說你老公對你已經沒有感情了,你還非要賴著,就是一隻癩皮狗。

小娟心如死灰,對老公不再抱希望,於是就找到了我。她說,如果一定要離婚,爭取多少財產不是重點,關鍵是孩子她一定要爭取到,這可是她的最愛。我聽她的陳述,告訴她以現在的情況,法律上對她是有利的。

首先,爭取到孩子問題應該不大。因為,孩子一直隨外婆生活,和女方家庭有深厚的感情,根據法律解釋,可以作為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同時,小孩和小娟都是上海戶口,他老公卻是外地戶口,如果起訴離婚,孩子判給小娟撫養的可能性非常大。其次,從法律上來說,兩套房子是她的婚前財產和她母親的個人財產,這都是因為兩次買房她老公「無所謂」的緣故,所以在法律上他沒有房子的份額。

因此,無論是在取得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在財產分割上,小娟都是有利的一方。這個官司應該不難打!但同時我也提醒她,從現在起要看好孩子,一旦被老公搶走了,他用孩子做要挾,你這個愛子心切的媽媽只好徹底投降。得拱手相讓不說,人也會被折磨得要崩潰。

小娟很聰明,一下就明白了應該怎麼做。但談來談去,小娟還想最後給她老公一次機會,看看有沒有挽回的餘地。於是她委託我先和她老公電話溝通了一次,告訴他離婚的後果。也許,她老公看在房子損失的份上,會回心轉意的。小娟的老公接到我的電話,態度很是囂張,說:「不可能!周律師,你蒙誰啊?都是我買的房子,怎麼會成為小娟的了?」

誰都沒有想到,事情就是從這裡開始變壞的。這一通電話之後,小娟的老公想了想,或是諮詢了其他律師,認為我給他分析的法律後果是完全有可能的,甚至基本上必然如此。之後發生的事情,很快證明了「無所謂」先生的醒悟:和他通過電話後的第三天,趁小娟不在家,他直接就去了嘉興的小娟父母家,以很久沒見孩子,帶孩子去吃KFC為理由,行李都沒有顧得上取,一溜煙地就把小孩帶走,並且藏了起來。

他知道自己在法律上不佔優勢,於是就拿小娟的命根子來爭取法律外的優勢。孩子被搶走當天,老公立即打電話給小娟。打通後,一言不發,直接給她聽孩子的哭聲,惡狠狠地訓孩子、嚇唬孩子。孩子哭了三分鐘後,老公才開始發表重要講話「小娟,你懂的!你如果想再見孩子,先把房子過戶給我!否則,你一輩子見不著孩子了!」

小娟哭著對我說:「周律師,您當時提醒得太對了!您要我注意孩子,我沒有注意,但我哪裡想到他會這樣卑鄙,他真搶孩子啊!現在,孩子在他手裡,只要能要回孩子,財產他要我就都給他吧,只是房子給了他,我和孩子住哪裡啊?」

考慮再三,我建議她想辦法把孩子搶回來。這一找就找了三個半月,這三個半月里,我一直沒有小娟的音訊。突然,有一天晚上,小娟打電話給我,她帶著沙啞而堅定的聲音說。周大哥,孩子我搶回來了,明天我請你吃飯。第二天,她來請我吃飯,三個半月里,小娟瘦了整整20斤。

為了找孩子,小娟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卻挽留她,特批她只要完成工作,上下班時間可以自由安排。

於是,小娟每天早上五點就上班,下午三點鐘下班,為了去跟蹤老公。跟了幾天,大概知道了老公和公公婆婆的活動範圍。這個範圍有多大呢?近10平方公里。10平方公里有多大?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在上海,10平方公里內,會有100個小區,5 000多個居民樓。

小娟天天跟,跟丟了,就在10平方公里範圍內一個小區一個小區地尋。每天晚上八點,她準時走進這個10平方公里範圍內的一個個小區,尋找公公和老公的車子。只要找到車子,就知道他們住在這個小區,孩子也就在這個小區了,從晚上八點,一直找到凌晨兩點,小娟回去睡覺,第二天早上五點接著去上班,下午三點接著跟蹤,晚上八點接著找。

聽到她說這段話的時候,我心裡一陣難受。她卻笑著對我說,周大哥,三個月下來,也有額外的收穫:第一,以前我不敢獨自走夜路,找孩子找了三個月,敢走夜路了。第二,那一塊的房產中介我可以承包了,10平方公里內的每一個小區,甚至裡面的每一條小道,我都摸得一清二楚。

一個小區她自己至少要找兩遍,第三遍交給她的父親,她父親從嘉興抽時間到上海,按照女兒的「找小孩筆記本」去找第三遍。

她說,有一天夜裡下雨,沒有戴眼鏡,結果跌到溝里了。她一邊哭一邊爬起來,摸黑繼續找。有時候,碰到野貓野狗突然躥出來,嚇她一跳,後來習慣了,膽量也練出來了。

皇天不負有心人,終於,第89天夜裡11點,她在一個小區看到了公公的車子,看到的時候,她一下子就癱倒下來,連拿手機打電話給父母報喜的力氣都沒有,坐在小區草坪上,哭了一個多小時才回家。

搶孩子開始了。第二天下午,她躲在車子里,看見婆婆帶著孩子從樓裡面出來散步,婆婆非常警惕,所以她不敢貿然下手搶小孩,因為,如果不能一次成功地搶走孩子,她也許再也看不到孩子了。她老公說過,離婚後,把孩子送到國外姐姐家去。就這樣,她躲在車子裡面,觀察了15天,也在車裡哭了15天。

她的同學很給力,15天,天天開著不同的車陪著她。第15天的下午,機會終於來了。這二天,孩子和婆婆走到了小區外面,孩子離婆婆有十幾米的距離,機靈的男同學馬上開著車跟上去,小孩就在他們車子的後輪處停住了。男同學對小娟說:「下車搶!」她還是不敢動。女同學一把把車門打開,把她推出去。小孩看見她,嚇得跌坐在地上哇噻大哭,她一伸手,抱起孩子就往車裡塞。車一關,飛馳而去。後視鏡里,小娟的婆婆目瞪口呆。

車裡,孩子拚命掙扎,大叫「救命」。小娟說:「我是媽媽,不怕!」女兒哭著喊著:「媽媽,你就饒了我一條小命吧,你不要殺了我!」

小娟一下下就愣住了。

還是男同學聰明,說這家人太過分了,怎麼這樣嚇唬小孩子啊,小孩子才5歲。這樣一說,車裡的同學才都反應過來,小娟輕聲地安慰孩子說:「媽媽怎麼捨得殺你呢,媽媽帶你吃你最愛的棉花糖。」車裡的每一個人眼眶裡都噙滿了淚水。

聽完了這個故事,我們就要來分析一下,難道法律對搶孩子就沒有約束嗎?搶到了孩子,到底會有什麼好處呢?我們先來看看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從這個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小孩子在離婚前和誰一起生活,確實是爭取小孩子撫養權的主要因素。

更重要的是,還有一個潛規則,從法院出具判決書的執行角度來看,如果孩子不在女方掌控之下,把孩子判決給女方,必然造成法院執行庭後期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因此,儘管法官覺得孩子判決給女方對孩子有利,這種情況下法官也會猶豫,不敢判決給女方。

我經常遇見一些好心的法官私下和我說:「搶走了,再想辦法接回來,否則不好判決啊!就是我判決給你,執行庭也會找我麻煩!」

法官也知道,如果僅僅是因為孩子被一方強制佔為己有,就做出對強制方有利的判決,這樣如何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一旦做出這樣的判決,是在鼓勵暴行,是在變相鼓勵離婚時搶孩子求撫養權的惡劣風氣。

但是,我國現在這部分的法律確實還有待完善,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細緻的法律法規,並將其嚴肅地付諸執行,才能避免類似「搶孩子」的現象。

所以,不幸要離婚,但真心愛孩子的姐妹一定要看好你的孩子!

在此,祝願天下的孩子都幸福!

圖片來源於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本文作者周志強,版權歸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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