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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榆林一起刑事案十年審而未決

一起發生在陝西省榆林市的硫酸毀容案,其中的三名被告人,一名被判無期、名人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該案歷經一審、上訴審、高院發回重審、再審。之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後,下達指令再審。十年間該案八次審理仍無得出最終定論。

網友求助:案件十年八次審理未判決

「我們是榆林市韓宏傑、高仲芳夫婦,我兒韓秀稿入獄九年,案件再審決定達三年尚無審理結果。」2017年1月11日,網友通過人民網向陝西省委書記婁勤儉留言,希望陝西省高院、榆林中院能儘快行動,對這起多年沒有結果的案件給予一個公正的審判。

留言中稱,他們向最高院申訴,2012年12月10日最高院作出(2012)刑監字第22號指令再審決定,認為韓秀稿的申訴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條件,決定指令省高院對本案進行再審,至今仍無結果。

讓這對夫妻不解的是,目前,案件已發回榆林重審,但是法院一直沒有判決。為什麼如此重要的案件,等了這麼長時間,還不判決?他們懇請有關部門儘快行動,使這個歷經十年之久的案件有個結果。

記者聯繫上留言的榆林市民韓宏傑,他介紹,2005年榆林市發生的一起潑硫酸毀容案致三名被告人一人無期、兩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中他的兒子韓秀稿便深陷其中,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該案件歷經一審、上訴審、高院發回重審、再審,並未改變最初的判決結果。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後,下達指令再審決定書已逾五年之久。從2007年榆林中院首次開庭審理算起,案件十年時間經歷八次審理仍未得出最終定論。期間,這起審判案例經多家媒體報道後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案件回放:多名被告人獲重刑

根據韓宏傑口述及相關媒體報道記載,2004年年底,榆林商人張梅和韓秀稿合夥做成品油生意,兩人找到子洲縣的姬乃忠負責銷售。為此,三人借用了西安一家公司的資質,每年支付這家公司管理費12萬元。張梅和韓秀稿商定,兩人各支付一半管理費,並約定利潤分成:張梅得六成,韓秀稿得四成。

然而,在這期間,有一筆1000噸成品油的生意最終的利潤只有13萬元,這讓張梅很生氣,因為此前她曾與別人合夥,1000噸成品油的利潤是18萬元。兩人最終鬧翻。

2005年8月3日晚8時許,張梅和同伴趙英一同走出東洲大酒店突然遭遇歹徒襲擊,被對方以注射器噴射濃硫酸,隨後張梅被送往醫院救治。

案發後,曾與張梅合作經營成品油貿易的韓秀稿和姬乃忠被列入警方調查範圍。1個多月後,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北京大學司法鑒定室作出鑒定,張梅的傷情為重傷,趙英為輕微傷。

2006年2月至10月,韓秀稿、姬乃忠、行兇者羅東先後被批捕。2006年11月,榆林市檢察院對韓秀稿等人提起公訴,指控稱:「2005年4、5月,被告人韓秀稿、姬乃忠與被害人張梅一起在靖邊做成品油生意時因利益分配產生矛盾,韓秀稿便產生報復之惡念,承諾給被告人姬乃忠10萬元讓其雇凶傷害張梅。姬乃忠便於2005年7月下旬,找到被告人羅東,讓羅東傷害張梅,雙方約定事成後由姬付羅4萬元。」

公訴機關指稱,姬帶羅指認了張梅及其住處,羅由此潛伏跟守,並於8月3日晚8時許實施傷害……

2007年8月,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韓秀稿和姬乃忠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羅東被判處無期徒刑。

最高院指令重審 案件五年未判決

2008年2月25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撤銷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發回榆林市中院重審,但判決結果依舊。韓秀稿等被告人繼續上訴,最終,2010年12月7日,陝西省高院下達終審判決,韓秀稿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羅東亦被維持一審判決,姬乃忠則被改判無期徒刑。

2010年的終審判決後,韓秀稿及其家人進入了漫長的申訴階段。韓秀稿委託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2012)刑監字第22號指令再審決定書,「指令陝西省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原審被告人韓秀稿、姬乃忠、羅東故意傷害一案進行再審」。

2013年1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審決定書下達1年後,陝西省高院開庭再審韓秀稿案。此次開庭再審結束後,未作出判決,韓秀稿再度陷入了遙遙無期的等待。

據榆林中院對外發布消息,2016年10月27日下午14時,榆林中院在陝西富平監獄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韓秀稿等人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之後案件再次進入等待階段,截止今日未有任何判決。

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那麼榆林中院超期不判決的做法是否與《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相違背?

2017年1月13日,記者就上述問題與榆林市政法委進行了溝通,政法委辦公室主任表示,非常重視此案件,將全力協調好採訪事宜。記者多次聯繫榆林中院,回復稱,「案件一直延期審理中,沒有判決,不方便回復。」

隨後,記者多次與陝西省高院聯繫,未獲回應,記者還將採訪函件送至陝西省高院,期間多次催促,截至發稿時,未得到回復。(人民日報中央廚房·208坊工作室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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