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依法治國」:女子心情不好在朋友家跳樓,朋友卻被判賠8萬!
文 熊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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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呢,發生了一樁奇葩的案子,讓筆者甚是不理解:
一女子因情緒低落到朋友陳先生家做客,就在陳先生轉身走開後一會,該女子墜樓身亡。經調查,警方排除了陳先生的嫌疑。但家屬卻因無法接受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決陳先生賠償死者家屬8萬元。
說真的,看完這個判決結果筆者驚呆了。特別是在得知陳先生對死者並未實施任何違法行為,更沒有對死者實施語言刺激,甚至看她心情不好還開導了兩句之後,筆者更是覺得莫名其妙。
可就算如此,法院還是搬出了一套「狗屁邏輯」把這事給「說清楚」了:
不知道各位弄明白這其中的邏輯沒有,反正筆者是沒弄明白。
真的,筆者覺得這是賴他媽、賴領導、賴建築商甚至是施工工人都賴不到陳先生頭上。
但有些人可能還是會說,「人在你家死的你總要承擔些責任對吧」。
屁咧!說這種話的人跟判這案子的法官一樣沒有腦子。所以,還是讓筆者把責任給分分吧:
咳咳,不知道各位還能不能再編幾條,反正筆者是編不下去了。
中國的Fa律有時候真的奇葩,該罰的不罰,不該罰的凈瞎JB罰。
最為重要的是,這樣的奇葩判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在杭州,曾經有個倒霉的計程車司機,拉乘客到西湖,結果乘客淹死在西湖。家屬訛詐出租司機,法院卻判司機有罪,理由是司機沒盡到監護責任。
恩,正如同本案一般,罔顧基本事實不說,這案子的判決是在鼓勵人們不要接觸、鼓勵情緒有問題的人嗎?
那麼筆者在這裡想問一句,如果崔永元因為微博被禁言30天而想不開在家抑鬱自殺了,那麼我們這些曾經刺激過他的人是否也要倒霉地負這個責任?
把病人隔離於正常人之外,並且抹殺掉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信任,筆者真是不禁得要讚歎一句:判案法官,你真是好樣的。
對陳先生的同情心再一次泛濫:交了八萬,房子變凶宅。
對自殺女子的智商也不由得憐憫了起來。
想死?去嫖娼啊,2000w!想死?去砸運鈔車,180w!再不濟,去當小偷也行,80w!
這才八萬,估計你媽都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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