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需謹慎:枉死要你賠
家住烏魯木齊的陳先生,與一名曾經的女同事芳芳關係不錯。一天,陳先生下班後,邀請芳芳來家中做客。孰料,陳先生在廚房的時候,芳芳從客廳窗戶跳樓身亡了。
警方調查認定芳芳是自殺。死者家屬認為芳芳和陳先生是男女朋友關係,因此要對芳芳的死負責。陳先生承認知道那天芳芳心情不好,因為被領導批評了,但不承認雙方是男女朋友。
法庭審理後認為,雖然芳芳的死和陳先生無直接關係,但陳先生仍應當承擔20%的次要責任,支付死者父母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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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餘元。
理由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陳先生邀請芳芳到其家中聊天,芳芳來之前無任何反常舉動,而陳先生明知她當時心情不好,本應當給予安慰並注意芳芳有無反常行為,但其未預料到芳芳會發生從其家窗戶墜落而亡的嚴重後果,陳先生理應承擔責任。
應該說,目前這個案子的事實,我們看客了解得還是比較少的。
1、事情的確是發生在陳先生家中,也的確是陳先生邀請芳芳前來做客。
2、陳先生和芳芳究竟是他說的前同事關係,還是女方家屬說的親密或曖昧關係?
3、有沒有證據可以提示芳芳去陳先生家之前是個什麼樣的心理狀態?比如給其他人發的信息之類。
如果說上面這個案子還存在較大爭議,那麼下面這些情況是我們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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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後凍死在家門口 喝酒朋友應擔部分責任
這類事情在北方冬季多有發生。如果你陪朋友喝酒,就已經產生了安全保障「注意義務」,要將其安全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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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
這種情況下,共同飲酒者也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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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順風車發生車禍,同行朋友可追償
因搭載朋友一起自駕游,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同行的朋友癱瘓,成都市民楊女士攤上了百萬賠償責任。法律上把這個稱為
「好意同乘」。所謂「好意同乘」是指經同意無償搭乘他人車輛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好意同乘」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車人損害的,應當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但駕駛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搭車人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
但是,多多少少都還是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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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然不是說大家就不要交朋友、不要出來玩了。不過呢,一方面遊玩要適度,勸酒不過量,開車要注意安全;另一方面也要關心朋友,高高興興出門也要平平安安回家,遇到朋友走散了、喝醉了,要盡到看護義務,不能想當然地認為「他是個成年人會照顧好自己的」就一走了之。
END


※秀才說:「我一定儘力相救,絕不會讓你枉死在淫鬼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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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曾兩次救了趙構,如果有他在,岳飛也不會枉死
※白居易絕不容饒恕的黑歷史,可憐小妾不當人,枉死人家性命
※此人曾兩次救了趙構, 如果有他在, 岳飛也不會枉死
※信陵君竊符救趙,晉鄙無辜枉死可死得瞑目?
※小女花不棄:一個花不棄,讓多少無辜的人枉死,網友:實力拉仇恨
※修持懈怠 幾遭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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