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有一群脫褲子後,誰都不敢惹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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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血屠九千萬,只因此命奉皇天。」
錦衣衛是咱們中國影視劇中,長盛不衰的一個題材,給這個機構蒙上了一層神秘的色彩。實際上錦衣衛沒有多神,沒有那麼厲害。
1
錦衣衛是幹什麼的?
這得從明朝的軍制說起,明朝的軍制,是衛所制。
衛所制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軍隊編製,是按照兵馬數量,把五千人以上的軍區稱為「衛」、一千二百人以上的稱為「千戶所」、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稱為「百戶所」。
所以衛所就是這麼來的,至於錦衣衛的前身,其實就是皇帝的貼身衛隊,相當於現在的三軍儀仗隊。在皇帝出行的時候,負責舉著皇上的黃羅傘蓋,平時的話,負責保管御馬之類的雜活。
但是到了明太祖朱元璋這兒,可就大有作為了,朱元璋深知「千里之堤,毀於蟻穴」的道理,畢竟自己當年也只是一個小牛娃子。
朱元璋希望自己可以監控到大明江山的每一寸土地,於是暗中設立了錦衣衛這個情報機構。
在當初設立的時候,群臣們看著這些個身穿「飛魚服」、腰佩綉春刀,外表甚是華麗的錦衣衛,就當這是個花架子,誰也沒把他當回事。
其實朱元璋在開始設立的時候,就把群臣們給欺騙了,這些看起來散兵游勇般的錦衣衛,其實裡面都是千錘百鍊的精英。
在開國之初,群臣們都沉浸在美好未來之中,誰也沒想到,朱元璋早已暗中利用錦衣衛監控他們的一切。
大臣們的一舉一動,幾乎就是在一夜之間就會化身為貼在朱元璋屏風上的小紙條,這樣的辦事效率在那個科技並不發達的時候似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即使明知道這樣的事情已經確實存在,恐怕很多外廷的臣子們一時還是無法相信。
2
朱元璋的智慧可謂是深不可測,同時他也刻薄寡恩,對待臣子極其兇狠。
他讓錦衣衛掌管緝捕之事,根據所掌握的情報中,一旦其有了一絲「嫌疑」,便派遣錦衣衛去抓捕。
朱元璋作為錦衣衛的發明人,深得其中之妙:他可以讓咱通天曉地,誰也逃不出咱的法眼!
福爾摩斯不就是憑藉直覺辦案的嘛!朱元璋也可以通過「直覺」來斷案。
不過朱元璋比福爾摩斯更牛的是,福爾摩斯是憑藉直覺,來分析案件的,至於最後的真相,還得需要經過嚴密的邏輯推理和證據來決定,最後的審判方式還得經過法官來判定。
而朱元璋呢,他完全可以「直覺」到底:「這貨獐頭鼠目,一臉猥瑣,咱一看他就不是個好東西,錦衣衛何在,速速拿下此人!」
然後,在某一個伸手不見五指的黑夜裡,就可以結案了。
看到了吧,錦衣衛就是皇帝的爪牙,他可以繞開國家正規司法機構: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就是所謂的三法司。
咱是皇帝,咱想辦誰就辦誰!咱不用跟誰打招呼,憑藉咱的直覺,誰在背後偷偷罵咱?哪個混蛋要謀反?咱一眼就看出來!
咱是誰?咱是皇帝中的福爾摩斯,不,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上帝」!錦衣衛就是咱暗中的「上帝之手」。
後來錦衣衛的權利就越來越大,手伸得也越來越長。
比如,朱元璋經常讓錦衣衛動用廷杖,打大臣。
如果在別的朝代,大臣還可以抗辯:皇上,你怎麼這麼沒素質啊?君子動口不動手,這麼簡單的道理你都不懂?你上沒上過學啊?
要有哪個沒眼力勁的愣頭青這樣問朱元璋,那可就麻煩了。
我沒上過學,怎麼著?我是流氓我怕誰?
錦衣衛何在?拉出去,給我打!
所以,經常是一言不合,就動用廷杖打大臣。
3
有一個大臣,特別討厭,他給皇上上了個摺子,寫了1萬7千字。
朱元璋一看這摺子,大怒:你這是讓我看小說呢?拉出去,給我打二百棍子!
大臣頓時都快要哭了,皇上啊,你為何要打臣啊?臣句句忠言,皇上……
隨後錦衣衛如拖死狗一般,把大臣拖出去就是一頓猛打!
哥幾個,他欺負咱們皇上不認識幾個字?咱得給他點顏色看看!
然後叮咣叮咣就是一頓打。
朱元璋這邊不情願的看著,看了一會兒,心中不禁感嘆:「這混蛋說的有點道理啊!」
快把他召回來吧!咱冤枉他了。
錦衣衛:打死了,已經打死了……
從此,朝中的大臣們再上摺子時,有事就直接說事,再也不從盤古開天闢地時開始說了……
從這件小事上,足以看出這廷杖是何等的厲害。
廷杖分幾種,一種是空的,這種東西打人是最輕的,再有一種是實心的,這就狠了,最狠的是裡邊灌鉛的。
那要灌鉛的,一下上去骨斷筋折,打兩三下,這人就沒命了。
所以大臣們上朝,袖子里都得揣著銀票,萬一得罪了皇上,挨打了,就
趕緊給那執行的錦衣衛:大爺您輕點,我身子弱~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人都這樣,有的硬漢就是不理會這一套:想讓我甘願屈身於你,門都沒有,大不了一死唄!
然後,錦衣衛那邊,怒了!
這貨竟然還是個硬柿子啊,好,那看看是你的屁股硬,還是我的廷杖硬!
然後啪啪啪啪啪的,一頓毒打。
眼看快不行了,得給他留口氣啊,不能把這貨真打死了啊,要不然咱哥幾個吃不了兜著走。
就這樣,硬漢留了一條命,但屁股也被打成了血肉模糊。
那時候,哪有那麼高明的治外傷的水平啊?
不好治啊!那怎麼辦?
得讓它趕緊癒合,抬回家去,馬上活剝了一隻羊,把剛剝下來還熱乎的羊皮,貼在屁股上,然後這個屁股才能慢慢癒合。但癒合後,羊皮也就長在屁股上了,所以以後就成了一個羊皮屁股。
很多大臣當年受過廷杖,後來告老還鄉後,也繼續為非作歹,橫行鄉里,霸佔民田,強搶民女,有的時候被縣官逮著:哎呦喂,在我的管轄範圍內,還敢這麼囂張,別拿縣官不當幹部!
給我拉來,嘗嘗打板子的滋味吧!
一扒下褲子,一看羊皮屁股!
縣官大驚:這人不能惹,你想受過廷杖的,能面見過皇上的,這級別比我高多了啊!受過廷杖而且還沒死,我靠……
您趕緊走,愛霸佔誰霸佔誰,誰知道你跟朝中誰有關係啊?
所以,在明朝,羊皮屁股也成了為非作歹的通行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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