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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詳解:7月1日起海外資產被清查,華僑華人影響幾何?如何應對?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牽頭六部委5 月19 日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要求從2017 年7 月1 日起,中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將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工作,並將於每年5 月31 日前向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匯總報送。這是世界經合組織(OECD)於2014 年7 月發布的CRS(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統一報告標準)的中國版,意味著特定中國人在海外的金融資產將曝光在監管層視野下。

近年來,赴海外進行金融資產配置的的中國人越來越多,投資形式也多樣化。中國版CRS出台,將給海外華僑華人帶來很大影響。不過,專家指出,由於中國與其他國家還要簽訂涉稅信息互換協議,短期內海外華僑華人不用擔心資產被監管。

Q1:什麼是CRS?

CRS即世界經合組織於2014年7月發布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目前,全球已經有上百個國家承諾實施交換標準,義大利、法國、德國、英國、捷克、丹麥等歐洲國家均已加入。

綜合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上海澎湃新聞消息,根據「標準」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首先由一國(地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地區)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報送賬戶持有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賬戶餘額或價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資產)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該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最終為各國(地區)進行跨境稅源監管提供信息支持。

中國在2014年9月承諾實施該標準,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

簡單而言,中國版CRS落地後,外國稅收居民在中國的賬戶信息,中國將收集提交給他們的本國稅務機關;而中國稅收居民在國外的賬戶信息情況,也會被外國稅收部門交給中國稅收機關。

Q2:交換誰的信息?

《管理辦法》主要對在中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影響較大。

這裡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其他組織),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認可和監管的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在開立金融賬戶時,需要詳細填寫賬戶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稱)、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並應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上述信息報送到相關部門後,由國家稅務總局按照中國對外簽訂的協議交換給賬戶持有人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

Q3:哪些信息會被收集和交換?

· 海外機構賬戶:銀行、券商、會計師事務所、投資實體、信託、律所、特定的保險機構;

· 資產信息:存款賬戶、有現金的基金、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券權益、託管賬戶、保險合同、年金合同;

· 個人信息:姓名、稅收居住地、年度付至該賬戶的金額、性別、賬戶及賬戶餘額、年度付至或計入該賬戶的總額、出生日期。

Q4:何時展開調查?

《管理辦法》將賬戶分為個人和機構兩類賬戶,每類賬戶又分為新開賬戶和存量賬戶。不同類別賬戶的盡職調查要求和程序有所不同。

簡單來說,新開賬戶盡職調查要求相對嚴格,需要開戶人提供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金融機構根據開戶資料進行合理性審核。存量賬戶盡職調查程序相對簡易,金融機構主要依據留存資料進行檢索。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以選擇將新開賬戶盡職調查要求適用於存量賬戶。

Q5:中國與誰交換信息?

《管理辦法》所稱盡職調查,並非一般意義上的調查,而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了解賬戶持有人或者有關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識別非居民金融賬戶,收集並記錄相關賬戶信息。一直以來,金融機構在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下,為了反洗錢目的已經開展了類似客戶身份識別工作,為執行《管理辦法》奠定了基礎。

綜合上海《第一財經日報》、北京財新網報道,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中國稅收居民在CRS參與國(地區)的金融賬戶信息並不一定會被收集和交換到中國稅務機關,因為進行信息交換需要達到的條件有:既是CRS參與國(地區),並且與中國達成雙邊或多邊的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匹配關係。不過,中國與CRS參與國真正實現金融賬戶信息互換是遲早的事。

金融機構收集和報送非居民賬戶的信息,並不會造成客戶信息泄露,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對客戶的信息嚴格保密。二是金融機構有義務向客戶充分說明其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報送義務,不會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集其賬戶信息。三是相關部門應按規定對客戶信息進行保密。四是兩國稅務主管當局間通過經安全加密的統一傳輸系統開展信息交換。五是金融機構報送的客戶信息原則上僅用於稅收征管目的。

此外,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不會增迦納稅人本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交換的信息是來源於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於各國開展風險評估,並非直接用於徵稅。對評估列為高風險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有針對性地開展稅務檢查並採取相應後續管理措施。依法誠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無須擔心因信息交換而增加稅收負擔。

需要注意的是,100萬美元以下的非居民個人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也會被收集,只是優先收集100萬美元以上的。中國將賬戶餘額100萬美元作為高凈值人群和低凈值人群的分界線,顯然高凈值人群是涉稅信息收集的重點對象。

Q6:哪些國家(地區)加入了CRS?

Q7:對海外華僑華人有何影響?

中國《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

在知名財經評論家葉檀看來,隨著涉稅信息國際自動交換相關法規的完善,國際稅收透明度將會進一步提高。中國稅收居民以後在境外有多少資產,中國都能從達成協議的境外金融機構獲悉,以後中國人再想赴境外偷稅漏稅、隱匿財產就沒那麼容易了。另一個層面,中國也將收集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提交給相應國家或地區。

中國版CRS出台,會給海外華僑華人帶來什麼影響?葉檀直言:「影響還是很大的。」她表示,對海外華僑華人來說,7月1日後,海外華僑華人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設賬戶,在開戶時就必須向金融機構提供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已經在中國開設金融賬戶的海外華僑華人,如果被確認為非居民,金融機構將收集並報賬戶信息。確認為中國稅收居民的,將不會被收集信息。

「從2018年開始,中國將會與達成協議的國家交換信息。赴華投資的海外華僑華人如被確認為非居民,而其所在的稅收居民國如果與中國簽署了CRS協定,那麼,賬戶信息將會被交換給稅收居民國。」葉檀表示,如果被確認為中國稅收居民,信息將不會被報送至CRS協定內其他國家,但簽署協議的其他國家會將此人信息報送中國。

「短期內海外華僑華人不用擔心資產被監管,因為中國與其他國家還要簽訂涉稅信息互換協議。這還需要很長時間。」葉檀表示。

有些人認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把國籍換到未承諾實施CRS標準的國家就可以了。而事實並非如此。葉檀提醒,不能把國籍和稅籍混淆。稅收居民身份的界定比較複雜,需依法視不同情況而定,並非簡單按國籍計算。加入CRS框架的已有101個國家,涵蓋了世界大部分主要經濟體,對偷稅漏稅的監管力度非常大。同時這也會對沒有納入CRS框架的經濟體形成巨大壓力,「有些人認為可以到沒有納入CRS的經濟體、離岸島避稅,一旦這些經濟體、離岸島加入CRS框架,依然會受到監管。」

近年來,赴海外進行金融資產配置的的中國人越來越多,投資形式也多樣化,如在境外註冊企業投資理財、購買高額人壽保險、信託基金、股票、投資房產等。對於赴海外投資的中國稅收居民來說,如何充分合規就成為重要考量。葉檀表示,未來中國和協議國實施涉稅信息交換後,由於不動產並不屬於海外金融資產審查範疇之內,未來會形成更多中國高凈值人群投資海外房地產的趨勢。

Q8:高凈值人士怎樣應對?

對於CRS,一些高凈值人士選擇「掩耳盜鈴」,繼續隱匿收入;一些人選擇利用親戚朋友來進行「代持」;還有的移民機構慫恿富人們抓緊時間辦理那些未加入CRS的「避稅天堂」護照,或將賬戶金額減少至100萬美元等。但專業人士分析稱,這些舉措未必奏效,且可能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那麼,應對CRS,「正確的打開姿勢」該是怎樣?

上海一財網報道,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合伙人傅瑾建議稱,首先應該充分了解自己的資產在海外的分布情況,比如是以個人名義持有的,還是以其公司名義持有的,是否存在沒有申報的收入(個人和公司層面的),從而計算出目前面臨的風險敞口有多少。

如果大部分生意和生活在中國內地,傅瑾的建議是立足於中國,根據產業的特點尋求合法的方式降低有效稅率。譬如尋求一些可以享受較低稅率或所在行業能夠得到當地政府財政補貼的地區註冊公司,或者考慮將企業形式設定為合夥制企業,這樣可以免去企業所得稅,只交個人所得稅。

如果要在境外成立公司,建議到中國香港或新加坡等稅率較低的國家或地區真正組建一支核心團隊進行實質上的經營,而非到開曼群島、百慕大這些「避稅天堂」去註冊一個不太可能有實質業務的「殼公司」。

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天永則撰文建議,在賬戶註冊地和投資架構上做籌劃。他表示,雖然有101個國家和地區做出了加入CRS的承諾,但是在法律意義上還需要再通過各國內的批准和強有力的實際執行,目前各國進度不一,並且各國對參與的內容和進行信息交換的地區也會做出不同的保留事項。在此背景下,即便在最終執行CRS的國家(地區),仍存在廣闊的籌劃空間。

在這些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資產配置,需要註冊海外金融賬戶的,可以開展合法的稅務籌劃。比如,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對外投資採用公司形式相比較於個人,具有遞延納稅的功能。在資產配置和管理中也可以積極引入信託架構,以實現賬戶保密的功能。

中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芳稱,總體而言,並沒有一個適用所有人的所謂應對CRS的統一策略。「在做資產配置籌劃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於現有資產狀況和配置;未來資產的盈利模式;個人及家人的工作、學習、生活地域選擇;所經營企業的所在國以及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家族財富傳承等等。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個案進行設計、籌劃。」

可以考慮的方向包括:利用信託、基金、保險、投資機構、房地產等多種形式的資產配置,對於房地產可以在法律、稅務等各方面可行的前提下,考慮由個人持有或設立信託持有,對於珠寶、藝術品、古董、遊艇等非金融資產可以考慮個人持有等;另外,在確保資產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的資產可以考慮配置到非CRS或CRS執行力度相對寬鬆的國家或地區。

財稅界人士還表示,從另一個方面而言,政府也需要反思稅率過高的問題。在中國,個人企業家面對的是25%的企業所得稅加上稅後高達20%的個人所得稅率,可能最後實際稅率高達40%。「(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也正在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落地,希望能合理降低各類個人所得的稅負。」傅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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