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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你是吳亦凡?嘻嘻哈哈像什麼樣子?

有吳亦凡的迷妹嗎?舉個手讓波叔看。


以前波叔對他的印象不過就是個演戲挺爛的小鮮肉,最近大有改觀,慢慢黑轉路、甚至有點路轉粉了。


都是因為這一句——



有freestyle嗎?


看過《中國有嘻哈》的都懂。


吳亦凡在裡面表現得很專業,態度也很認真,真的蠻圈粉。


雖然不是個rapper,以前也只聽過熱狗,可是從第一集到昨晚新鮮熱辣播出的第三集,波叔都擼了。在中國能在屏幕上看到嘻哈文化,感覺還真是挺新奇的。


freestyle

到底是什麼鬼?


波叔得先講講什麼是

嘻哈

(Hip-hop)。


嘻哈其實是一種內涵很豐富的亞文化,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黑人社會,是地板舞、饒舌、DJ、塗鴉和節奏口技等元素的結合體,廣義來說,街頭籃球、滑板和極限運動等這些潮元素都有很強的嘻哈色彩。


《中國有嘻哈》比的就是饒舌(rap),也叫說唱,它只不過是嘻哈文化的元素之一,因此波叔覺得節目英文名The Rap of China比中文名更準確。


freestyle就是「即興」,吳亦凡其實是想讓對方來一段即興說唱。

開口就是一大段一大段的,要根據當時的情境和精神狀態來創作和表演,沒有提前準備好的歌詞,想到什麼rap什麼。


即興說唱是晉陞為高級rapper的必修課。


說唱有一大套專屬術語,除了freestyle,還有diss啊、battle啊,diss就是懟你,battle就是一對一的對戰。


所以說別拿freestyle這句話笑吳亦凡,人家懂行。


不過說到說唱大神,吳亦凡道行尚淺,波叔下面要講的這個,才是真正的說唱皇帝。


波叔以前看過一部電影,叫《8英里》(

8 Mile

)。

電影的主演,是被《滾石》雜誌稱為「最偉大的說唱歌手」的

痞子阿姆

(Eminem)。


他不僅是演電影,他演的其實就是他自己,因為《8英里》就是他的半自傳。它講述的是阿姆成名之前的故事。


一個喜歡說唱的白人少年,輟學後在生存與夢想之間掙扎。他努力提高自己的說唱技能,參加說唱比賽,從慘敗到最後一戰成名,在地下嘻哈樂迷中贏得了尊重,也贏得了自己的未來。


這是個既絕望又勵志的故事。電影好看,但是與阿姆的真實人生比起來,波叔覺得電影還沒十分之一精彩。


阿姆原名叫馬修·布魯斯·馬瑟斯三世(Marshall Bruce Mathers III),1972年出生於美國。


父母早婚,生下他後又分開,阿姆從小跟著母親居無定所,過著顛沛流離的貧困生活。


他每年要轉學兩到三次,前後估計讀過20間學校。每到新學校都被當成異類,上洗手間被打,走在走廊上也被打。


回到家還要被爛賭且嗑藥的母親打。


在他12歲的時候,母子倆終於在底特律的郊區沃倫市定居下來。那是個黑人聚居地。


也許是環境影響,阿姆迷上了說唱。

那時候,說唱才興起不到20年,雖然喜歡它的人不分種族,但它本來就是從黑人文化中誕生出來的藝術形式,表演者基本由黑人壟斷,白人在圈子裡是很不受待見的。


所以你能想像一個白人小孩學說唱是有多讓人側目而視,和一個黑人小孩來咱中國學京韻大鼓給人的感覺差不多,你是侵入別人的傳統領地啊。


沒人教,但是耳濡目染,阿姆自己學。14歲就登台演出,還經常參加battle


尬舞、尬聊,你見過吧?battle這種對戰,大概可以叫做「尬rap」。就是要比誰能把對手罵到啞口無言、罵到惱羞成怒、罵到哭笑不得,誰就贏。

阿姆在電影中diss對手

波叔以為,說唱,尤其是即興的freestyle和對戰的battle,比曹植七步成詩都難。


你得咬字清晰、踩准節拍、押韻準確、語句有邏緝,還要有自己的風格,表演颱風要好。


在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況下,你要在現場以極快的語速往外蹦押韻的、有意義的、大段大段的字。


這是很複雜的文字遊戲加即興表演,你要有龐大的辭彙量,腦子要轉得非常快,如果一不小心卡了殼,會死得很慘。

巧了,阿姆恰恰在這方面特別有天賦。


他別的功課都不及格,唯獨對英語有特殊的感情,連字典他都要去背。



我發現無論我學校表現多麼差,無論成績多麼低,在英語方面我總是表現很優秀……我總是想把所有的單詞的都收歸己有,然後用自己的語言隨時把它們亮出來。


敢情他是說唱界的錢鍾書啊,錢鍾書當年就是以背字典為消遣的。


腦子裡有整整一本字典做彈藥庫,還怕罵不過別人?不但罵得狠,還能罵得巧,罵得絕,罵得有新意。


他腦袋裡早就貯存了源源不斷的辭彙,要用的時候張口就來。


而且咬字清晰,語速超快。也許你會擔心,那麼快會不會一個詞都聽不出來?波叔以親身體驗告訴你,多慮了。


不信來聽下面這首Rap God,考考自己的聽力:


如果有一定的英文基礎,你就會驚嘆,他的押韻妙極了。



I put my all range full range door hinge in storage and ate porridge with George.


這句話就算沒有背景音樂,讀起來也節奏感十足,韻腳就不說了,自己數數有多少個。


台下的聽阿姆這麼罵人,都聽high了。憑著三寸不爛之舌,他在地下嘻哈樂迷群體中積累了龐大的人氣。


更重要的是,他唱的是自己的生活——和台下的人們一樣艱難的生活。和他們一樣,他來自底層,對他們的一切感同身受。


雖然贏得愛戴,但離開舞台,他的生活一點都沒改善,成績一樣差,生活一樣窮。


17歲,考了兩次都畢業不了,乾脆退學。

他開始一邊打工一邊追求自己的音樂夢想,跟朋友在地下錄音室製作自己的說唱音樂。


但是既沒人脈又沒錢,空有天賦和熱情。


1996年,總算推出了第一張專輯Infinite。在美國,發專輯容易,獨立製作幾百張,也算是發專輯了,但你沒錢宣傳,相當於自娛自樂,沒人知道。


所以,還是窮得叮噹響。


這時候,他已經有了個1歲的女兒海莉。玩音樂根本賺不到錢,打零工的收入連奶粉錢都不夠。為了給女兒一個安穩的家,不像自己小時候那樣顛沛流離,他幾次都想放棄音樂,隨便找份能養家的工作得了。


可是,那麼多年的熱愛不是說放下就能放下的,他還想搏一次。


1997年,阿姆遇到了他的伯樂Dr. Dre,一位說唱界的傳奇人物兼音樂製作人。


Dr. Dre在一次說唱對戰賽中見識了阿姆驚人的表現,便決定簽下他。他們合作兩年後,推出了專輯The Slim Shady LP。


結果一炮而紅。

Dr. Dre(左)和阿姆

阿姆的歌詞充斥著暴力和毒品的元素,MV做得又粗俗又帶著黑色幽默。全美國的評論家和歌迷聽到歌已經大吃一驚,見到他本人發現還是個白人,可rap得比黑人還溜。

就這樣,他一下子變成了當時最具爭議性的人物。


他在2000年出了第三張專輯The Marshall Mathers LP,是他至今為止最好的專輯,發行後一周內就售出176萬張,比小甜甜的Baby One More Time賣得還快,後來還得了第43屆格萊美獎最佳說唱專輯大獎。


都說打鐵趁熱,接下來幾年,是他最大放異彩的時期。


2002年夏,專輯The Eminem Show發行,一周內賣出130萬張。


2004年,專輯Encore發行,又迅速登上排行榜冠軍寶座。


然而,人紅是非多。rap本來就是極具個性的音樂形式,歌詞就是靈魂,就是要用極端的態度引發爭議。


你看《中國有嘻哈》那些來參賽的選手,個個都是一副唯我獨尊的樣子。


一來是他們本身可能就比較狂,二來是嘻哈就要求他們表現出這樣的性格和態度,不接受的就別來玩。


何況本來就苦大仇深的阿姆。


不少人開始攻擊他的歌詞宣揚暴力、侮辱女性、污言穢語,甚至認為他的歌詞有政治攻擊的嫌疑。

《紐約時報》的鮑伯·赫伯特(Bob Herbert)甚至還說:



在阿姆的世界裡,所有的婦女都是妓女,他都想把她們強姦和屠殺掉。


加上好兄弟Proof在2005年被槍殺,而且竟然跟他的歌曲Like Toy Soldiers說的一樣,發生在底特律。

阿姆(左),Proof(右)

阿姆大受打擊,開始嗑藥,整日沉浸在飄飄然的狀態。


直到2007年底,有一次他過度服用鎮靜劑,差點就去見了上帝。這才讓他痛下決心,重新振作起來。


2008年,他把精力集中在創作和錄製中,連續發了三張專輯:Relapse,RecoveryThe Marshall Mathers LP 2.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發行的The Marshall Mathers LP 2,阿姆已經年過40了,可你似乎看不到歲月的痕迹,他依然延續了13年前狂放不羈的形象。


專輯發行首周在美國就售出超過79萬張,一下子就攀升到Billboard排行榜第一位。


大家都叫他「痞子阿姆」,他是很痞,但絕對不low。


他也曾桀驁不馴,但從他的歌里,你可以看出他的成長和深刻的反省。


他是個好爸爸。他對女兒無限柔情,歌曲Mockingbird里寫盡了他對女兒海莉的父愛。

如今女兒已長成大美女

他是個好兄弟。Proof的死是他永遠的痛,一首Difficult寫滿了他對兄弟的懷念,可是Proof卻永遠聽不到了。


他是值得信賴的摯友,對自己的伯樂永懷感恩。Dr.Dre眾叛親離的時候,他第一個站出來高喊I Need A Doctor,鼓勵他振作起來走出困境。


他恨自己的母親,早期的一首Kill you寫滿了對母親的恨。但是13年過後,他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在Headlights中深情地訴說著對母親的愛。

阿姆和母親

對於前妻Kim,他又愛又恨。他有一首歌直接就叫Kim,聽著你能感受到他的憤怒、仇恨、屈辱和歇廝底里。


他還無比熱愛他成長的底特律。那首Beautiful

,寫的就是底特律,他用自己的音樂為家鄉打氣。當他站在格萊美的舞台上的時候,說的是:Stand up,Detroit.(加油,底特律)


痞子也有柔情啊。



和所有說唱歌手一樣,鬆鬆垮垮的大碼衣服、大金鏈、紋身是阿姆的標配。但他在紋身里寄託了自己的感情。


左臂下方的 「Proof」 ,是紀念遭槍擊身亡的兒時玩伴Proof,他右臂上有個一模一樣的紋身:


右前臂紋的是女兒Hailie的名字:


右邊胳膊還紋上了女兒的頭像,「Bonnie & Clyde」 則是他送給女兒的一首歌:


雙臂的前方中間,分別紋著 「D」 和 「12」,代表阿姆在自己家鄉底特律組建的樂隊 「Dirty Dozen」,同時也有底特律Detroit的意思:


「我紋身、我罵人、我說粗口,可我知道自己是個好男人」,說的就是他。


他的歌里有他的人生,也反映著他的人格。為什麼那麼多人喜歡他?


因為真實。


玩說唱,第一條就是要真實。


真實的表達,真實的自我。


很多人會覺得說唱過於粗俗鬧心,所以聽都不聽,就一肚子成見,內心抵觸。


別看玩說唱的個個弔兒郎當,一副不學無術、玩世不恭的樣子,你很可能還沒人家會說話。


本來以英語為表達語言的說唱,到了中國變成用漢語表達,押韻方式變了,節奏的輕重拍也有所不同。


文化的引進不是簡單地把人家的東西拿過來玩那麼簡單,你得有自己的風格,融進自己的文化里。


看過《中國有嘻哈》,波叔對這一點還是挺放心的。我大天朝玩說唱、愛說唱、懂說唱的人還是很多的。


你可以不是吳亦凡,但你也可以嘻哈。



今日心情 驚喜


真實的表達,真實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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