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少女慘遭性侵割頸丟棄在垃圾桶,冷血男外雇三罪終判15年!
一位男外雇
對19歲的澳門女同事喂葯強姦
事後割頸放血
還把「屍體」放進紙盒子丟到大街垃圾站
第二天照樣淡定回澳工作...
這,就是發生在去年轟動一時的
筷子基少女被性侵後復遭割頸棄垃圾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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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提起這個新聞
很多市民又要咬牙切齒
告訴你們一個最新消息
今天該兇手的法院判刑定了!
2016年10月29日,筷子基少女被性侵後復遭割頸棄垃圾房案,被告人盧某,25歲,內地人,外賣飲品店銷售員,被控強姦、殺人未遂和禁用武器罪。2017年7月11日(今天),被初級法院判15年徒刑。
案情回顧
去年10月29日下午5點鐘,澳門福建青洲大馬路一間飲品店裡一位兼職的澳門女大學生因為身體不舒服在休息室休息。同事(被告)盧某進入休息室按其口鼻並勒其頸部,女大學生昏迷過去。
盧某接著「強暴」事主。途中事主突然微微清醒,盧某怕事敗被捕,於是灌女生食動物鎮靜葯,還用刀割傷女生頸部大動脈將其滅口。
後來盧某以為事已死,將她放在紙箱裡面並清洗店裡的血跡,刪除監控錄影,晚上7點左右,盧某把紙箱拖到50米外嘉應花園第叄座對開的垃圾站。
晚上11點左右,一位市民經過垃圾站發現其中一個垃圾桶露出一對人腳,走進一看發現滿面血污、上身赤裸的昏迷事主,立即報警。
女事主經搶救後脫離危險。次日盧某照常上班,過關時被司警拘捕。
強姦罪改判性脅迫罪
法官於宣判時指,盧某承認大部分控罪,但他稱自己沒有強姦成功,當時雙方只露出私處磨擦。
法庭經分析後認為,雖然在事主的私處內外發現有盧某的DNA樣本,但沒有發現盧某的精液,可能是盧某用口舔被告私處留下,所以未能認定盧某與事主發生性交,裁定一項強姦罪改判為性脅迫罪。
至於殺人未遂和禁用武器,法官稱,盧某承認他割了事主的頸部,再將她放進紙箱拖到垃圾桶丟掉。盧某雖然不承認持有禁用武器,辯稱刀子是用於飲料店「切生果」。
但法庭認為在盧某對事主萌生殺意時,刀具的用途、目的已經改變,裁定禁用武器罪成。
判刑方面,一項強姦罪改判為性脅迫罪;加重殺人未遂;禁用武器罪。叄罪競合,判盧某入獄15年,向事主賠償50萬元。
至此,案件終於告一段落
雖然惡人終有惡報
盧某也得到應有的懲罰
但不知道你們是否跟小宇一樣
每次看到類似的侵犯殺人的新聞
都覺得無論怎麼對兇手判刑都不夠解恨
就像這次我也覺得不夠兇手償還受害人的
對於被告盧某被判15年
你有什麼想說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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