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仗時沒有軍銜怎麼指揮?我軍用一項制度避免指揮混亂
作者:cpcliu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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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如今大多數人的觀念里,軍銜這個體現等級的符號成為了體現職務的符號,如果沒有這個符號,職務就無法體現,將會導致部隊的指揮關係發生嚴重混亂,從而致使戰鬥失敗,招致重大傷亡。
這種軍銜決定論的典型觀點如下:
「(1979年的中越戰爭中)中國軍隊的軍服沒有軍銜識別符號,指揮官都是從本單位挑選出來的,士兵籍此來辨認自己的指揮官。作戰中指揮官陣亡後,作戰單位也隨之解體,士兵不承認新來的陌生人是他們的長官,由此產生的混亂狀態也是中國軍隊遭受傷亡的原因之一。」
軍銜和指揮之間是否存在必然聯繫?換句話說,是不是有軍銜才能保證指揮穩定?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軍銜決定論的鼓吹者們,可以說是沒有解放軍戰史的起碼常識。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有沒有軍銜?抗日戰爭時期有沒有軍銜?解放戰爭時期有沒有軍銜?抗美援朝戰爭時期有沒有軍銜?如果沒有軍銜就會導致指揮混亂,那解放軍是怎麼由弱到強,奪取天下,把聯合國軍打回三八線以南的?解放軍戰史以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軍銜沒有他們想像的那麼重要,和指揮穩定沒有必然聯繫,沒有軍銜照樣可以指揮順暢,搞好建設,打好勝仗。所謂沒有軍銜導致指揮混亂,不過是他們自己腦補的產物而已。
那麼,過去沒有軍銜的解放軍是怎麼保證指揮不間斷的?答案很簡單,卻沒有多少人注意過,就五個字:幹部代理人。
戰前,要確定各級幹部的代理人,以防在戰鬥中因為幹部傷亡而失去指揮。幹部代理人的人選,要在全連軍人大會上宣布,要在幹部會議上公布,讓幹部戰士都做到心裡有數。戰時一旦幹部出現傷亡,代理人立即接替指揮。代理人也全部傷亡了又怎麼辦?解放軍的做法是號召非代理人選挺身而出,自動接替指揮;或者由上級臨時指定。比如:
117團2連在代乃阻擊戰中先是和116團6連並肩戰鬥,爾後繼續堅守五天,打退號稱「王牌」的越軍316A師148團12次衝鋒,斃敵291人,陣地始終屹立不動。戰後榮立集體一等功,被中央軍委授予「守如泰山英雄連」榮譽稱號。我們來看看該連在戰鬥中是如何調整組織的:連長林賢睦犧牲後,代理副連長、1排長王順蛟接替指揮;王順蛟犧牲後,2排長楊金洪代理;楊金洪負傷後,由從後面趕上來的副連長李玉明接替;李玉明不久也負傷,3排長靳濤代理職務繼續指揮全連堅持戰鬥。在五天阻擊戰中,2連先後有14個正副班長代理排長指揮,及時指定了15名戰士代理正副班長。
115五團3連在攻佔215高地時,在九名幹部有六名傷亡的情況下,1排長王久林挺身而出,及時調整組織,部署戰鬥,指揮部隊堅守了已佔的陣地。
120團7連1排攻打3號高地,帶隊的副連長剛衝上去就中彈犧牲,排長接替指揮,排長犧牲後,政委指定1班長指揮,保證了1排沒有失去指揮。
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多看點戰史,對這一做法就不會沒有印象,把軍銜和指揮硬扯到一起的,只能說明對解放軍戰史的無知。幹部代理人是被幾十年征戰史所證明的行之有效的確保指揮穩定的做法,即使是在恢復軍銜制後,制定幹部代理人方案仍然是部隊戰時幹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確保指揮不間斷。
或許有人要問,你說的都是本單位的情況,熟人之間的情況,要是不同單位的陌生人遇到一起,沒有軍銜怎麼識別指揮員呢?這個問題很簡單,如果是陌生單位需要臨時協同,解放軍的做法是各單位領導碰頭自報職務,由職務最高者負責指揮。舉個最典型的例子:
361團後勤二梯隊和部分戰鬥連隊人員2月18日晚被阻於宗梅弔橋以西,當時一共有298人,來自19個單位,還有100多掉隊的民工。陌生不陌生?夠陌生了吧?但人家是怎麼做的?不是因為陌生就各自為政或者自我瓦解,而是馬上開會成立臨時黨支部,推舉100迫擊炮連指導員為書記,在他的主持下組織防禦,各單位幹部分工負責,彼此協同,當晚打退越軍3次進攻,殲敵65人,爾後安全歸隊。看到沒有?陌生是不是問題?
當互不熟悉的分隊臨時組織到一起時,推舉負責人或者主動挺身而出是解放軍歷來採取的做法,在危急時刻,怕的不是因為陌生而互不服氣爭執不休,而是怕無人負責大家都送死。只要有人敢於站出來,大家都會自覺服從命令,畢竟誰也不想亂作一團坐以待斃。同理,就算有軍銜,能識別等級最高者,可是他不敢站出來,這個時候軍銜的作用是不是連一張衛生紙都不如?
還有的人喜歡拿1988年恢復軍銜制說事,說對越作戰之後恢復軍銜不就是總結了實戰中的教訓嗎?這種觀點看似有道理,實則站不住腳。80年代老山作戰的時候,為了隱蔽自己,指戰員們連紅領章都取了,你還要人家掛軍銜?你們口中的軍銜那麼重要,說是1979年作戰血的教訓。為什麼數年後在老山浴血的將士們連領章都不願意戴?很簡單,容易暴露目標嘛。
1992年8月31日,武警雲南省總隊遂行平遠街作戰任務時,同樣有部分指戰員取下了領章和綴有軍銜的肩章,這個時候,距離恢復軍銜制已經四年了。
最後回到部隊條令上來,《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59條規定:「軍官、士兵依行政職務和軍銜,構成首長和部屬、上級和下級以及同級的關係。在行政職務上構成隸屬關係時,行政職務高的是首長又是上級,行政職務低的是部屬又是下級,部屬的上一級首長是直接首長;在行政職務上未構成隸屬關係時,行政職務高的是上級,行政職務低的是下級,行政職務相當的是同級。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職務時,軍銜高的是上級,軍銜低的是下級,軍銜相同的是同級。」
第62條規定:「軍人在戰鬥中與上級失掉聯繫時,應當積極設法恢復聯繫。一時無法恢復時,應當主動接受友鄰部隊(分隊)首長的指揮。如同友鄰也聯繫不上,應當主動組織起來,由行政職務高的負責指揮;一時難以區別行政職務高低時,由非專業技術職務軍銜高的負責指揮。」
現在的條令規定得非常清楚,職務是第一位的,軍銜是第二位的。只有在無法區別職務高低時,才根據軍銜決定上下級。那麼在實踐中,無法區別職務高低是大多數情況還是極少數情況?而過去沒有軍銜的時候,以職務為依據,部隊的各項工作是不是一樣運轉?
總而言之,軍銜決定的是等級不是職務,而決定指揮關係的是職務不是軍銜,職務也不一定非要有軍銜才能體現或者證明。職務在指揮中起決定作用,軍銜作為一種符號起輔助或補充作用,軍銜有,可,無,亦可,和指揮沒有必然聯繫。把軍銜視作指揮的必要條件,認為沒有軍銜就不能保證指揮的觀點是大錯特錯、極其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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