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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散則民聚,財聚則民散」

《貞觀政要》記載,唐太宗李世民經常以亡隋為鑒,思考王朝興替的教訓。在貞觀二年,他說:「隋開皇十四年時,天下大旱,百姓飢苦。當時官倉充實,隋文帝卻捨不得賑濟百姓。到了隋朝末年,全國的糧食儲備還可供五、六十年所用。隋煬帝倚仗著朝廷的巨額財富,所以驕奢淫逸,昏庸無道,最後走向亡國。」

李世民由此認同孔子所說:「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政治統治集團不要把自己放在民眾之前,首先追求自己的富足。只要民眾能夠富裕起來,按合理的稅率徵稅,政治統治集團自然會富足。當然這是孔子在勸說統治者不要征重稅時的說法。從人民主權的觀念來看,管理國家的人本來就是民眾的公僕,他們更沒有理由把自己放在民眾之前。

然而,這樣一種政治觀念卻在當下受到了挑戰。一種觀念認為,政治集團要有自己的「經濟基礎」,這個「經濟基礎」越強大,統治的基礎越穩固。而有些人也在對號入座地想當這個「經濟基礎」。其言下之意是說,既然我們是執政黨的經濟基礎,執政黨就要扶持我們、照顧我們,給我們優惠政策,甚至違反市場規則給我們壟斷權。其實,這種「理論」很顯然不是為了執政黨好,而是為了自己撈取利益。在傳統中國,政治文化是以儒家思想為主導的,明智的政治集團都會很清楚,這種似是而非的理論,只會葬送他們的統治。

古往今來,無論是君主制,還是民主制,一個政府是因提供公共物品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才有合法性。在公共物品中,最核心的公共物品就是公平地保護所有人的安全和產權,維護公平的市場規則,以及公正裁決糾紛。如果在社會中有一個集團,他說自己與執政集團有特殊關係,要求執政者偏袒自己,執政者若是答應了他們的要求,就不能提供「公正」這一最重要的公共物品,從而偏離設立政府的基本初衷,從而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經濟合理性和政治合法性。執政者若是得到了這一集團的歡心,就會受到其他所有人的怨恨。

在為國有企業辯護的「理論」中,最拙劣的莫過於「共和國長子」說。這一說法本來想說,因為國有企業是「共和國長子」,不僅是「兒子」,而且是「親兒子」,還是「第一個兒子」,所以要求共和國要對不同的集團有遠近親疏,要維護甚至擴大對「長子」的優惠政策,讓他們要做共和國中享有特權的人。陳同海的「名言」,「共和國長子不壟斷誰壟斷」是這種主張的直白表達。這一說法不僅違背了「共和」的基本原則,也要迫使政府偏離公正軌道。

仔細想想「長子」的含義,其實甚至連上面的要求都不能成立。在中國的家庭中,長子並不會因為其長子身份而獲得父母更多的照顧或偏袒,反而要承擔更多的義務。只是對一些不可分割的遺產,長子有繼承權。在民間,如家族主祭權,如天一閣藏書樓;在朝廷,如皇位。但在這裡,「長子」的比喻就更不妥當了。

實際上,「共和國長子」已經對執政黨產生了負面影響。他們壟斷了或通過行政措施控制了重要的產業,他們無償佔有大量國有資源包括土地、自然資源和其它資源卻不支付或少支付租金,他們十幾年不交利潤,在社會的強大壓力下仍只交出很少的利潤,他們用少交的租金和利潤增加自己的收入。數量每年高達上萬億。一句話,他們在「共和國長子」的旗號下,聚斂財富,食民膏脂。這一形象已經嚴重損害了共和國的形象,執政黨的形象。使民眾誤以為,執政黨就是這些利用公權力的食利階層,而不是為全體大眾服務的。

儒家經典《大學》中有言,「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意思是說,如果一個政治集團只想利用公權力聚斂財富,人心就會疏離,民眾就會逐漸不認同這個政治集團;而如果它同民眾共享社會的財富,人心就會聚攏,這個政治集團的統治才有真正的基礎。在憲政民主的社會中,有比較良好有效的制度約束政府行政部門對公權力的濫用,從而外在地制約「財聚」,民眾就會更為認同這個政治體;在君主制的社會中,也存在著一些包含政治智慧和政治倫理的政治文化傳統,這些傳統,如「財散則民聚」的傳統,也會內在地約束政治集團。

這在唐太宗身上表現得最為明顯。在總結了隋亡的教訓後,他說,「設立官倉只要用於荒年時賑濟百姓即可,不需要有更多的儲備。我們的後代如果有道德賢能,自然會保住天下;如果不肖,倉庫裝滿了也沒用,徒然讓他們奢侈揮霍,這正是亡國之道啊!」同樣,在今天,執政黨的經濟基礎不是通過國有企業的形式對社會財富的聚斂,而是公平對待社會上所有的個體,只要他們在公平的市場競爭中共同富裕起來以後,通過合理的稅賦,政府自然不會缺錢。更重要的是,執政黨更會因此獲得人心認同的政治結果。

2011年4月7日於五木書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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