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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男人眼中的好女人,是三代子君都沒逃脫的套路

文 |庄秋水

五年前的長夏,我足不出戶,從事著自己當時唯一的事業——哺乳一個剛出生的嬰兒。這份事業白天黑夜沒有中斷,於是我什麼時候睡覺都行,也就是說,我不可能睡著超過兩小時。周末跟其他日子沒有什麼區別,一切,都得從屬於那必須付出極大努力、令人疲憊不堪的唯一任務。有時候,我徹底失去了睡眠,就在悶熱的夜裡讀點兒小說。

我就在那時候開始讀了一點亦舒的小說。那些輕快的女性故事,很適合漫漫長夜。現代都市姑娘們義無反顧進退攻守,也頗迎合我劇烈變動的激素水平。無來由的抑鬱,沒出處的淚水,撞在家人們過分熱鬧和無知冷漠所構成的牆壁上,卻意外消解在他人的故事裡。

亦舒是魯迅迷。她說自己,「隨時隨地地翻開魯迅全集,一切疑難雜症都得到了解答」,也曾經「夜半看魯迅,會得手舞足蹈」。她甚至為魯迅唯一的一篇愛情家庭小說《傷逝》寫了續篇。

1923年12月26日,魯迅在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文藝會上作了一篇演講,這便是後來極有名的《娜拉走後怎樣》。

挪威劇作家易卜生寫於十九世紀的劇作《玩偶之家》,一部關於女性自我覺醒擺脫玩偶地位離家出走的戲劇,在「五四新文化」時期產生了巨大影響,成為個性解放的一個重大話題。從歷史的時間點來看,1920年代前半段,「五四新文化」餘波盪漾。1915年陳獨秀在《新青年》中呼籲「吾人最後覺悟之最後覺悟」的倫理覺悟,已經過去了五年多。在此期間,婚戀自由和舊制度批判日趨高昂,抗婚出走,解除舊婚約也屢屢現於民間。

不能不說,魯迅太敏銳了。他很快就看到新時代下的重大命題,也就是這篇演講的題目,「娜拉走後怎樣」?他說:「從事理上推想起來,娜拉或者也實在只是兩條路,不是墮落,就是回來。」這兩條路,既是劇作里人物命運的情理、邏輯發展,也是基於當時中國社會環境、女性自身意識之上,對中國娜拉們的命運猜想。在演講中,魯迅認為,經濟獨立對醒來的娜拉是最要緊的,他總結為:「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

兩年之後,魯迅寫了《傷逝》。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這篇小說是一次主題創作,像是對「娜拉走後怎樣」的一個文學版本的演繹。走出家庭尋找愛情與新生活的子君,沒有墮落,而是走了另一條路,回來。

當曾經的愛人涓生離棄她之後,她回到了家中,面對「她父親———兒女的債主———的烈日一般的嚴威和旁人的賽過冰霜的冷眼」,在「嚴威和冷眼中負著虛空的重擔來走所謂人生的路」,終於在這「無愛的人間死滅了」。可以說,子君就是對出走的娜拉可能的結局的一個預言。

電影《傷逝》劇照

在小說里,造成子君悲劇的直接原因,是經濟基礎對於愛、家庭和女性的重要性。也就是魯迅在演講中反覆提及的「經濟權」和「錢」。他還以敘述者涓生的角度,說出了那句名言,「人必生活著,愛才有所附麗」。

此外,作為被啟蒙者的子君,一旦和啟蒙者結合之後,就進入了傳統的家庭結構之下。在涓生的敘述里,她猶如一位舊式婦女,從父親那裡被移交給了丈夫;不但完全退出了公共生活,也擯棄了精神生活,成為一個呆鈍平庸的家庭婦女。

這種純然的依賴導致涓生在這段關係里感到了厭倦和孤獨,最終選擇了放棄,這直接導致了子君死亡的悲劇。

幾十年後,亦舒為子君(娜拉)編織了第三條路。《我的前半生》直接沿用了《傷逝》中男女主人公的名字。新一代子君受過良好的教育,她生活的時代,只要不挑剔,能吃苦,總可以找到一份工作。亦舒處處呼應著魯迅,她讓時代給予子君足夠多的選擇和自由,首先解決了她的經濟問題,按照法律,她可以從前夫那裡拿到贍養費,她也可以在朋友的幫助下,找到一份工作養活自己。

所以,新一代子君最重要的是精神獨立,要解除對丈夫,對朋友的精神依賴。於是,亦舒精細描摹子君失婚時的痛楚、不安和惶恐。從接受一個人睡的不習慣開始,與深愛的子女分離,在工作中尋求成就感,漸次找回獨立和自信。這是亦舒給出的一條路:不放棄,走出自己的一條路。

不過,亦舒給出的這條路,倒也並非全然是一條新路。事實上,在民國時期,就有這樣一位眾所周知的「子君」。

徐志摩的原配夫人張幼儀,和香港子君部分生活高度重合。1921年9月,她正懷著第二個孩子,徐志摩提出離婚。不同於香港子君的是,這對張幼儀並不是突如其來的打擊。

早在他們結婚之初,徐志摩就在她面前說過類似的話。「他說,全中國正經歷一場變局,這場變局將使個人獲得自由、不再成為傳統習俗的奴隸。所以,他要向這些傳統挑戰,成為中國第一個離婚的男人。」(張邦梅:《小腳與西服:張幼儀與徐志摩的家變》)

但她所面臨的窘境一般無二。此前,為了加深和丈夫的感情,她被送到英國和久別的丈夫同居。提出離婚後,徐志摩很快不告而別,張幼儀被獨自留在異國他鄉,彷徨四顧,甚至想過「了斷自己和孩子的性命」。幸而不久她就赴法國依附兄長。半年後,兩人在德國柏林簽署了離婚協議。此後,她一直留在德國,直到1926年回國。

張幼儀與徐志摩

在遠離風暴的異國,張幼儀得以重生,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女性。徐家仍舊給她寄生活費,她一邊撫養幼子,一邊學習法語、德語,和幼兒師範課程。1925年回國的時候,她說自己已經是個「比過去堅強、天不怕地不怕的人了」。這讓人想起香港子君在離婚一年後的感慨:一年多來,我見識與生活都增廣,又能賺到生活,他不再是我的主人、我的神,我不必回頭,這一仗打到最後,原來勝利者是我,我戰勝環境,比以前活得更健康……

回國後,張幼儀先在東吳大學教授德文,以後擔任過上海女子商業儲蓄副總裁。據說她會在早上九點準時到辦公室,下午五點整,她聘請的國文老師會來辦公室,幫她補習一個小時的文學和古籍。此外,她還擔任雲裳服裝公司的總經理。這家公司由她的弟弟和人合夥創辦,徐志摩也是股東之一。每天從銀行下班,她會來南京東路上的雲裳公司查看當日的經營狀況,然後回家。和香港子君一樣,她和前夫的關係在離婚後反而變得好起來。據說徐志摩在上海的時候,經常到雲裳公司來看她,他也會請張幼儀幫他訂做襯衫或外套。

回看這場民國著名的離婚事件,張幼儀雖然在30年後才再婚,某種程度上,她確實是受益者。在傳統的結構模式里,她委屈求全,生命力被壓制。雖然一直被徐志摩視為「鄉下土包子」,她也一直遵守著舊道德舊觀念,她自承是沒有纏足的「小腳」。不過,在某種程度上,她又不是一般的舊式女子,她一直試圖主動改變自己以適應時代。

在她12歲時,她在上海《申報》上看到蘇州第二女子師範學校以極低的學費招收學生時,她想盡辦法,說服父親供她去讀書,直到15歲因為結婚不得不肄業。在結婚以後,她也經過反覆勸說,讓公公同意給她請了個家庭教師。

在當時,自命時代俊彥的青年們,鄙薄家中的「鄉下土包子」,一心要改造妻子者不在少數。譬如長沙周南女校英文教師李振鵬,嫌棄自己的妻子袁舜英是「鄉下大娘的樣子」,「不能說愛皮西堤」(即ABCD),他強迫妻子進入周南女校讀書,放足,梳辮子,做女學生裝扮,同時嚴查她的功課,但又不許她在公共場合和自己說話,以免丟臉。由於無法達成李振鵬的要求,又被嚴加責難,袁舜英在1920年1月19日投水自殺。

而張幼儀所遺憾的,是徐志摩將她置於那樣一種境地,沒有一絲一毫「改造」她的興趣。

在那篇演講里,魯迅引用阿爾志跋綏夫的小說,說理想家們,因為要造一個黃金世界,先喚起許多人們來受苦。民國子君們就是這先被喚起來受苦的人們。

清末以來,在西學東漸的大背景下,立志革新中國社會的精英們將婚姻自由、男女平權與國家文明掛鉤。至少在1901年,「婚姻自由」一詞已經出現。1903年出版的《女界鍾》里,作者金天翮比較中國人和歐美人的的婚姻生活,將其上升為野蠻與文明的分野。他還從進化論角度論證中國人的婚姻,尚處於媒妁時代、卜筮時代和金權時代,而真正的婚姻,應該是「世界最神聖,最潔凈的愛力之燒點也」。愛國精英們相信,理想的夫婦關係基於男女愛情,理想的男女愛情又可外化為愛國之情。藉由日漸增多的媒介,這種近代婚姻價值取向被廣泛傳播。進入民國,尤其是歷經新文化運動,自由的婚姻觀和舊傳統可以說已經勢同水火。

這是第一代子君們所生活的時代。女性們被鼓勵追求愛情,追求獨立。1916年之後,《新青年》雜誌刊載不少鼓吹女性獨立自主的言論。陳獨秀呼籲女性「勿自居被征服地位」「勿為他人之附屬品」,胡適以美國婦女為例,說男女同為人類,都該努力做一個自由獨立的人。於是,子君喊出了這樣的時代之音:「我是我自己的,他們誰也沒有干涉我的權利。」

1912年,兩個婦女團體,南京女子參政同盟會和北京中華民國家庭改良會,就提出了婚姻自由的訴求。到1926年1月16日,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婦女運動決議案」,其中第9條甲第4款規定:根據結婚離婚絕對自由的原則制定婚姻法;第5款規定:保護被壓迫而逃婚的婦女。1930年12月26日,國民政府公布民法親屬篇,正式確立了「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婚姻自由權。

但是,婚姻自由一開始就包含著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如果說在傳統社會,離婚是男人的特權,婦女並沒有有提出離婚的權利,社會轉型時期的民國法律,雖然賦予了女性離婚的權利,但實際生活中的不平等,使得女性趨利避害,視權利為畏途。

當時便有人撰文說:「感到這離婚難的苦痛的,只有男子的一方面,至於女子大多數似乎不但不覺得不能離婚的苦痛,反而覺著要離婚的苦痛。這是因為受種種環境的壓迫和習慣的束縛,使她們覺著離婚後的苦痛還不能和不幸福、無愛情的不離婚相比較。」

即便在得風氣之先的上海,女作家蘇青在離婚後,拚命寫稿賺錢養活自己和孩子,還要四處託人找一份穩定收入的工作。飽嘗炎涼之後,她認為離婚對於女性,「她們看來決不是所謂光榮的奮鬥,而是逼不得已的,痛苦的掙扎。不掙扎,便是死亡;掙扎了也許仍是死亡。」(蘇青:《再論離婚》)

即便是張幼儀,可以說是一個完全的無辜者,在家族裡,流傳著各種曖昧的傳言,人們用「丟臉」「可悲」的口吻談論她的離婚。但是時代在以自己的邏輯前行著,罔顧那些在舊傳統里成長的女性的邏輯。

1922年《婦女雜誌》推出了一期「離婚問題專號」。這期雜誌搜集了各類相關譯介與論說,包括西方學者對自由結婚與離婚的正反面論述,中國與當前的離婚問題,歐美社會的離婚現狀及相關數據統計,以及讀者關於離婚的事實及其批評。這場激烈討論,不僅涉及離婚的道德問題,還涉及到女性離婚之後的生存問題。

事實上,民國女性在離婚過程中,或是在之後的婚姻訴訟中,往往會要求男方返還嫁奩、衣物等,即便是這樣的訴求,也會被法院以嫁奩「平日使用」、「無詳細記載」、「徒託空言」或「近以經濟環境不良,並欲免除長期扶養」為由駁回。對離婚後的生活費用,更是不得不竭力爭取。於是,有的離婚後的婦女選擇自盡或削髮為尼。一般的女性離婚以後,不得不再找一個「衣食丈夫」。

《我的前半生》里有許多細節,是亦舒向現代文學經典作品的致敬。子君的女友唐晶,熱愛《駱駝祥子》,子君也會說《日出》里的台詞。可以說,亦舒在隔空致敬那個轉型年代,而香港子君,也堪稱是民國子君的一個通俗化版本。經濟獨立是兩代子君們面臨的最迫切的問題,但絕對不是唯一的問題。

亦舒筆下的子君依侍香港,似乎走出了一條女性解放之路:依附男人——被男人拋棄——痛不欲生——自立自強。這條貌似完美、進步的路,可能不過是一條所謂的「乾貨」路,抽掉了兩性關係中更複雜的部分。

眾多網友評論《我的前半生》配角袁泉更符合亦舒筆下自強女子的形象

張愛玲在此慧眼獨具。她曾經寫過一篇小說《五四遺事》。男女主人公羅與密斯范,是受新時代洗禮的知識青年,他們受時代風潮感染,追求自由戀愛。像那個時代大部分男青年,羅也有一個舊式妻子,於是,兩人便為離婚而戰。在這一漫長的過程中,兩人彼此計較,彼此辜負。羅離婚後,卻很快另娶。歷經波折之後,兩人最終走到一起。然而,最終的結果卻出人意料,羅在親友的勸說下,陸續將兩個已離婚的妻子接回同居。一個持續十多年的新式戀愛故事,最後退回到一夫多妻的老式婚姻中。

以對人性的深刻洞察,張愛玲用這篇小說,消解了關於新與舊的五四神話。在張愛玲眼裡,新女性與舊女性的區別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大,她們都是男人慾望的對象,是繁殖的工具,至於受教育,則不過提供一種嫁給更高階層男人的資本。

《我的前半生》里,馬伊琍飾演羅子君

從這個視角來看,香港子君仍然脫不出這個窠臼,即使她已然自立自強,仍然需要一個好男人加冕。所以亦舒仍然是熬制了一劑給失婚婦女們的雞湯,如果你不放棄,如果你自強,就會有好男人作為獎賞。但是,我們知道,這不是生活的邏輯。事實上,這個世界上,最不缺少的是大把大把的好女人,她們和亦舒女郎一樣美麗而有魅力,堅強而又獨立,但是她們不一定會有獎賞。

回到魯迅寫作《傷逝》的年代。1926年12月29日,他在致韋素園的信中說:「我還聽到一種傳說,說《傷逝》是我自己的事情,因為沒有經驗,是寫不出這樣的小說的。哈哈,做人真愈做愈難了。」儘管這位作者如是解釋,但無疑正在和許廣平戀愛的魯迅,在寫作中利用了他的經驗和感受。1925年10月,許廣平在魯迅主編的《國民新報》副刊發表《同行者》一文,文中她說自己將不畏懼「人間的冷漠,壓迫」,「一心一意的向著愛的方向賓士」,這是她對魯迅的公開示愛,兩人之間的關係也給魯迅很大的精神壓力。他肯定把自己的心境在寫作中做了投射。

也因此,《傷逝》呈現出複雜的內涵,即便作者採用了男性敘述視角,子君這個形象也異常豐滿、複雜。讀者很容易被捲入涓生的視角,認同他的感受,以為子君如果擺脫呆鈍的家庭婦女狀態,變回一個有思想的魅力女性,愛情就將得以持續。

這種故事模式以後也被反覆講述,新時代的子君們必須看時尚雜誌,追隨時代潮流,美容,健身,談互聯網,才有權利保有一個好男人。但同時,她必須繼續照顧家庭,還得懂教育小孩,如果養出一個熊孩子,她將被千夫所指,社會唾罵。事實上,許廣平和魯迅同居後,她也放棄了工作,成為一個家庭婦女+作家助手,以後成為一位著名的遺孀。

如果要做比較,那麼子君可謂浪漫而富有幻想,她比涓生對愛更執著,這不僅根植於她的生物本能,也根植於涓生和她所受的關於浪漫愛情的教育。這個被啟蒙者比啟蒙者本身更堅定。涓生希望子君永遠如花,保持「她那可愛的天真的臉,……通紅的嘴唇……笑眯眯地掛著眼淚對他看」,他所鐘意的仍不過是柔弱順從,關心他人慾望這些被建構的女性特質而已。

所以,問題仍然是,21世紀的子君怎麼辦?

五年前長夏夜讀亦舒,那些都市女郎們的故事,曾經吹來一股強勁的生命之風。也許,我們並不需要虛構一整套信條,來對付現實生活中的壓迫,來抵抗生命深處的孤寂?因為,我們自己就是自己的獎賞。

本文原標題為《21世紀的子君怎麼辦?》

【作者簡介】

庄秋水| 騰訊·大家專欄作者,《東方歷史評論》高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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