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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知道,微信廣告也有可能是個「坑」,一不小心就會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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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7月4日,何女士使用微信時收到「良倉生活」公眾號的廣告「限時搶購馬來西亞山貓王榴槤、19.9元六斤裝」。何女士下單買了兩個。幾天後,何女士到簡訊通知,「良倉生活」存在不正當經營已被查封,訂單款退還。簡訊來自不知名的號碼,信息上寫著一個叫「有贊」的平台負責退款,所以何女士對此簡訊半信半疑。她打開「良倉生活」公眾號,發現內容已全部清空。7月10日,何女士收到了退款。 (7月12日 《信息時報》)

「超」想說事——

眾所周知,微信是用戶使用較多的社交自媒體,而微信公眾號是發布文字、音頻、視頻等信息的交流載體,同時,它也可以申請廣告的投放和推送。從互聯網管理的法律法規層面上看,這本無可厚非。不過,對於用戶發布、推送的廣告,微信平台應有審核的責任,消費者上當受騙,微信管理平台也難辭其咎。

其次,通告環節存在瑕疵。當認定公眾號發布的廣告有問題時,及時查封是對的,督促第三方商家退費,也值得讚賞。可是,通知交易的消費者方式欠妥。何女士收到的簡訊是來自不知名的號碼,在這個騙局肆意的時代,誰敢點擊不明鏈接?誰敢輕信陌生的簡訊通知?所以,在查獲違規的廣告發布後,微信管理平台應參與到通知、提醒消費者中來,畢竟,他們的提醒才更有公信力。

公眾號發布廣告,給微信平台帶來了收益,但有收益就要有責任。很顯然,如果公眾號發布、推送的廣告存在違法行為,微信平台也難撇清責任。由此可見,微信平台在審核廣告時,一定要肩負起責任,要悠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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