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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這些年│奔流·舊文新讀

看守所,一個羈押涉嫌犯案者的地方,一個多年來身處公眾視線之外的地方。高牆之內是怎樣的環境?裡面的人過著怎樣的生活?僅有少數與其有接觸的人群能略知一二。頻繁奔波於不同的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的刑事辯護律師們,便成了看守所的最佳觀察者之一。

十多年前在雲南工作過的知名律師張培鴻,兩年前開始在微博上發文,陸續回憶他見過的看守所,組成了一幅《看守所百態》。其中在雲南一些看守所的經歷,聽起來充滿傳奇色彩,甚至令人覺得不可思議。

十多年來,雲南的看守所有著怎樣的變化?面對都市時報記者,張培鴻曾經的同事、現仍在雲南工作的刑辯律師龔列鋼做了最好的補充。

兩位雲南律師

與看守所的那些事兒

采寫|都市時報記者 萬麗

如何在看守所里依照《律師法》順利會見當事人,

歷來是律師界關心的問題

「躲貓貓」促使看守所人性化

龔列鋼發現,昆明市看守所安了視頻系統,被拘押者的家屬可以看到親人的狀況了。

看守所與監獄不同,是關押未決犯的地方。未決犯是一群等待法院裁決是否有罪的人。進了監獄的人都知道自己的具體刑期,但看守所里的人羈押時間不定,從幾天到數年不等;監獄允許在押人員的親屬探視,但看守所則絕對不允許。

刑事辯護律師龔列鋼在雲南工作多年,2010年赴美國進修。去年回來後,他發現昆明市看守所有了變化——「居然」安裝了視頻系統,可以讓被拘押者的家屬通過視頻,看到親人在看守所的狀況。他發現,2009年的「躲貓貓事件」對雲南看守所系統觸動比較大。事發後,雲南多數看守所的條件有了較為明顯的改善。可視化系統,便是昆明看守所管理越來越人性化的體現。

不過,各地的看守所不論軟體還是硬體,依然存在巨大差別。

十多年前張培鴻在雲南工作時,發現邊境地帶由於毒品案太多,死囚很常見,常常沒有特別的管束措施。他在西雙版納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時,曾靠在水泥乒乓球台上,依次會見過三名坐在球台旁邊石墩上的死囚。

同樣是十多年前,張培鴻在迪慶州香格里拉縣(當時還叫中甸)遇到了他從業以來見過的「管理最寬鬆的看守所」。他回憶,那是幾個青年打死一個小偷的案子。他走到幾個正烤火的人面前,說「我是律師,想會見」。便有一個人站起來給他辦手續,之後對著其他烤火的人喊了一聲,然後又站起一個人來,說:「我就是當事人了。」

現在回想起來,張培鴻仍然記得自己當時震驚萬分。當事人跟他一起來到一間四面漏風的土屋裡,那就算會見室了。張培鴻問了那青年幾個問題,青年人無法回答,兀自站起來走到門口,朝院子里用藏語喊了一聲。一會兒又過來一個人,說「有事就問我」。原來這人是那青年人的哥哥、案件的主犯。後來,青年人的哥哥被判了死刑。

龔列鋼也曾經在雲南的一個偏遠縣城遇到過相似的情況。但那都是在條件不完善的偏遠地方。在昆明這樣的大城市,看守所對死囚的管束措施則是嚴格按照規定。一審死刑,二審在複核期間的拘押人員都要戴腳鐐。會見時,看守要把它鎖好,之後才能離開。

昆明市看守所的會見室,以前都是用玻璃隔開,聲音傳遞效果很不好,律師與當事人談話,有時需要隔空對吼。有時候會見的律師多了,聲音還會相互干擾,只能先等旁邊的律師喊完,自己再喊。

再後來,為了方便說話的效果,看守所便在玻璃上開了小洞。聲音效果稍好了一些。省司法廳曾過問這事,要求看守所的隔離設施做些改進。但是,看守所屬於公安系統,不屬於司法廳管,司法廳只能站在律師的立場,建議將律師會見室內中間的玻璃去掉,要求看守所避免監聽、監視。最後落實下來,多數看守所只採納了「取消玻璃」這一條。

按照國際慣例,監聽、監視是不被鼓勵的,一般情況下允許看守看得見,但不允許看守聽得見。但在我國,沒有明文法律條例規定不允許監聽、監視。

再到後來,看守所會見室里的玻璃換成了細鐵絲網,說話無阻礙了。但是律師隔著鐵絲網從外面看裡面的人,總感覺人的面部有點變形。有的看守所玻璃未取消的,仍用電話通話。不過,無論是隔著玻璃還是隔著鐵絲網,律師做完筆錄後都無法將文件遞給當事人簽字。龔列鋼曾嘗試讓看守幫忙遞進去,但總是很麻煩,最後只好免去簽字環節。

有的看守所,要在律師進去前對其進行搜身;有的律師使用金屬名片,在搜身時都會被搜出來,暫扣代管,那是檢查嚴格的。但也有看守所出現律師給當事人遞煙,甚至送漢堡包的情況。

律師與警察,會見待遇大不同

律師的會見室少,警察的提審室多。很多看守所都有這種現象。

在雲南,不同的看守所,手續和程序都不一樣。《律師法》規定,律師只要拿著委託書、律師會見證、律師執業證就可以直接去看守所辦理會見。但是《律師法》管不著看守所,有的看守所會遵照《律師法》的規定辦會見手續,有的看守所會直接拒絕律師會見,把律師打發到辦案機關去辦審批。

昆明有一位律師曾為「會見當事人難」的事提起訴訟,此後昆明市公安局便統一做出調整,不需要律師去辦案單位辦理手續,只需要去分局的法制科申請,由法制科與辦案民警聯繫。但這樣辦的程序仍然不算簡化。

在雲南,有統一規定的只有昆明市,其他地方看守所的會見問題仍然不是統一的。律師去會見當事人前,需要先打聽清楚當地看守所要辦理會見需要怎樣的手續,否則只能白跑一趟。

昆明周邊縣區的很多看守所不關女嫌疑人。在這些地區犯案的女子很多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例如有個案子是晉寧在辦,但是嫌疑人被關在市裡,提審時辦案人員便要跑很長的路,律師會見也要來回跑。

警方人員去看守所見犯罪嫌疑人時,按規定必須穿警服,必須兩人一起。但在實際中,律師常常見到一個警察見當事人的情況。有時同案犯有四五個人,雖是兩個警察一起去,但為了節省時間,兩人常常分開辦案,最後還是出現一個警察會見一個當事人的情況。

律師在辦案時常常發現,有的筆錄很詭異——一個警察在同一時間裡給不同的人做筆錄。出現這種情況,只要律師能指出來,這份筆錄就是無效的。但也有「經驗豐富」的警察,在筆錄上簽字時,故意把時間錯開。

在很多看守所,都有律師的會見室和公安的提審室分配嚴重不平等的現象。在雲南,條件好點兒的看守所,律師的會見室有三到四個,但警察的提審室則有很多。多數時候,律師排著隊等著會見當事人,時間拖長了,看守還要提醒律師「能不能快點」,然而此時,警察的提審室卻基本是空著的。

2009年的「躲貓貓事件」之後,看守所對新進羈押人員的體檢做得很嚴格,身上有什麼傷或病,都要明確記錄。刑訊逼供一般很少發生在看守所里,而更可能發生在人被關進看守所之前。若嫌疑人在看守所里遭到刑訊逼供,可以立即向看守報告。因此,為了維護自身聲譽,看守所都會盡量避免這種事發生在所內。

看守所里的吃住與勞動

張培鴻經常在一些看守所聞到蘿蔔湯的味道。他認為,這是因為蘿蔔易洗、易烹調的原因。

以前的看守所監室,馬桶就在睡鋪邊上,新來的人一般都先睡在馬桶旁邊。這些年,看守所的衛生設施有所改善。龔列鋼有一次見一家看守所正在建設新的監室,發現新監室已經有了相對隔離的衛生間。

龔列鋼回憶,有一次,一個看起來挺漢子的當事人,一見到他就開始哭,訴說裡面的人如何欺負他,大冬天一進去就讓他洗冷水澡,問他要「孝敬錢」。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龔發現此人不再畏畏縮縮,而且氣色越來越好。「感覺到他在看守所里的地位在逐步提高。」

還有一名涉嫌經濟案件的當事人,第一次見到龔列鋼時,哭著、鬧著讓律師給他辦取保候審。後來,此人憑著自己的醫學技能,在看守所給人看病、打針,活動相對自由,許多人討好他,日子好過了,便未再提取保候審的事。到最後,此人得知自己馬上要被釋放時,淡定地說:「得趕快把他們孝敬的錢分一分。」

說到看守所的伙食,張培鴻經常在一些看守所聞到蘿蔔湯的味道,尤其是環境逼仄的看守所。他認為,這是因為蘿蔔易洗、易烹調的原因。「很多看守所都是採用最簡化的方式來管理。」

有一些表現好的在押人員,或一些被判了刑,但刑期在1年以下,在看守所服刑的人,就可能被叫去幫廚,幫忙洗菜、擇菜,或者將裝飯菜的小車推到每層樓去幫忙打飯。

一般來說,嫌犯出庭受審時,是由法院的法警去看守所將人押送到法庭。出了看守所,嫌犯的看管任務便交給法警,由專門的囚車押送。龔列鋼說,上海曾經出現過嫌疑人被警方提出來指認現場時謀划出逃的情況。嫌疑人坐在警車后座(非專業囚車),突然用手銬勒住駕駛員脖子,快速行駛的警車頓時失控,車禍中,嫌犯和駕駛員都身亡。

遇到長時間庭審未結束的案子,就會出現法庭不管被告人吃飯的情況。這時候需要家屬幫他交錢付伙食費。家屬若不在庭審現場,通常是律師或法官幫忙付錢。

十年前,張培鴻經歷了一次看守所派了一名管教押著當事人來出庭的情況,那是在楚雄市中院。上午庭審結束,法官對管教說:「你把他帶回去,吃了飯下午再來。」管教生硬地反問法官:「現在哪裡還吃得到飯?」然後出現了破天荒的情況:管教、被告人、家屬、律師圍坐在一起,點了一大桌菜,飽吃了一頓。

根據20年前修訂的《看守所條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安排適當勞動。

早年,張培鴻在昆明市看守所里,見過羈押人員被安排揀辣子,大的歸大,小的歸小。辣椒很辣,有的人不一會兒就涕淚齊流,嚴重的還會引發皮膚紅腫等過敏反應。龔列鋼也見過看守所里的人被安排剝核桃、剝瓜子的。前段時間龔去一個看守所,發現裡面的人在加工燈泡。

嫌疑人在看守所里,雖然做的是手工一類的「輕活」,但是因為從早到晚地做,勞動量其實很大。有的人對律師哭訴說,他剝瓜子剝得手都腫了。

龔列鋼知道,五六年前中美人權對話,每年都會提到勞改產品問題。2010年龔去美國進修,他翻閱美國對中國的研究書籍,發現美方居然有對中國看守所產品的詳細介紹。相反,國內民眾則很難接觸到這些信息。

有的看守所完全沒有任何勞動,在押人員每天吃飯、睡覺、學習、放風,閑得很;有的是強制或半強制的勞動,有定額、有任務,有獎有罰。這取決於看守所自身的財務狀況。

看守所里的人性袒露

「基本上,他們與律師之間不會藏著、掖著。」

2010年,晉寧的一個屠夫犯案,殺死一人,傷一人,引發巨大反響。龔列鋼去見他,此人見律師來了,開口便問家裡人的狀況、孩子怎麼樣、老婆怎麼樣。龔發現,此人並非想像中那麼凶神惡煞。

龔列鋼說,通常情況下,一審判死刑的人會想方設法找出一切對自己有利的線索,希望律師在二審時能幫忙。若二審是死刑判決,龔在拿到當事人的死刑判決書時,會帶著安撫的心情,去見當事人一面,告知他這個案子今後的程序會怎麼走。剛開始,當事人會流露出埋怨的表情,而律師則會進行詳細的解釋。待當事人的情緒平靜下來後,有的甚至會產生出一種解脫的感覺:之前一直在為這事掙扎,現在終於不用再想了。

相對外省而言,雲南的特點就是販毒案頻發、毒販多。龔發現,許多毒販其實並不是人們想像的十惡不赦。許多人因貧窮,被人引誘,為解決生計問題,走入販毒歧途。龔曾遇到一個當事人,是個年紀不大的女孩子,她之所以鋌而走險販毒,是為了幫妹妹賺學費。

有一次,在昆明某看守所,張培鴻會見一個捲入傷害案的小夥子。張對此人說了一條自己的口頭禪:「沒事的時候膽子不要大,出了事膽子不要小。」沒想到,這話被小夥子記在了心裡,他出來後發奮圖強,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現在在昆明做律師。他的那起傷害案,張培鴻和龔列鋼都曾前後分別接手;後來,張、龔二人都成了他的朋友。

綏江縣看守所,位於雲南和四川交界的金沙江邊。張培鴻曾在那裡辦理過一個16歲少年的殺人案。案子二審被發回重審後,張培鴻去見他,發現少年比以前瘦了,而且面色蒼白。一問,原來少年在天台上勞動時,看見那個冤枉他坐牢的辦案警察,於是將一盆髒水潑了下去……少年因此被關禁閉。

對很多人來說,進看守所,意味著換一種角度看身邊的人。

曾經有一個女子的丈夫犯了事,她請張培鴻為丈夫辯護。後來男的被關了兩年,被放出來的時候,兩人已經離婚了。但男的情緒很平靜。他告訴張培鴻:「在我們這些裡面的人看來,外面發生什麼事情都是不奇怪的,一切隨緣。在這種心態之下,更容易看清誰是真正的朋友,誰只是泛泛之交。」

張培鴻認為,人與人交往,常常都戴著面具,看守所是一個人容易袒露本性的地方。在這種環境下,他們會覺得只有律師還能相處。「基本上,他們與律師之間不會藏著、掖著,律師與當事人建立的關係,可能比外面普通交往建立的關係還好。」

看守所里的「特殊人群」

昆明一名派出所所長涉嫌受賄,被關押在安寧看守所,晚上遭到同監的人暴打,險些送命。

看守所里的人,有的是「稀里糊塗犯事」的小混混,有的則很清楚自己犯了什麼事。看守所常常會迎來一些特殊的人群,例如官員、警察,或法律界的人士。這些人進去後,面臨的狀況難以預料。

原河南省平輿縣法院院長劉德山對媒體說過:「進了看守所後,很多人聽說法官也進來了,都帶著委屈來諮詢。一家三兄弟因為上訪,被按敲詐勒索罪抓了,老大判7年,老二、老三各判3年。」在劉看來,這案子明顯過分,但他感嘆自己同樣身處絕境,無力幫忙。

在看守所里,曾是官員和律師的人,心態上會顯得更不一樣,表現為情緒上的強烈反差。

據張培鴻以前在昆明辦案時的經驗,他發現,看守所里最受歧視的是警察。昆明的一名派出所所長涉嫌受賄,被關押在安寧看守所。一開始保密措施做得不錯,同監室的人都不知道他是警察。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泄露了,結果有一天晚上此人睡得正酣,突然遭到一頓暴打,險些送命。張培鴻再見到他的時候,他已經換了看守所。跟他一個監室的人,誰都不承認動過手,結果全被關了禁閉。

2000年,轟動昆明的杜培武冤案案發。因涉嫌刑訊逼供杜培武,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一名負責人被逮捕,張培鴻為他辯護。當時此人沒關在昆明,而是關在屬於楚雄管轄的易門縣看守所。一到那裡,此人就碰到一個「老夥計」——他親自訓練過的一隻警犬。從此他未受到任何騷擾,直到最終被判緩刑釋放。

但凡事也有特殊情況。龔曾經辦過一個警察涉案的例子,那個警察也被異地關押,但雖然同監室人都知道他曾是警察,他也沒有受到任何歧視。「現在隨著分類管理的推行,貪官受到額外歧視,甚至傷害的情況已不多見了。」

這些年,龔列鋼明顯感覺到看守所關押的人多了。在他看來,很多人其實不需要關。「有許多非暴力性的犯罪,例如公司里一般的財務性犯罪、非長期性的小偷小摸等,國際上的處理方式是交保。在我們這裡,則是把所有該關的和不該關的都關起來了。」

龔列剛說,從總體司法格局來看,中國的審前羈押很嚴重。「國際上這塊的數量則小得多。像美國這樣的地方,看守所關的人很少,主要是因為他們遵循無罪推定原則,防止關錯,一旦關錯,國家就要賠償。在我們這裡,有時發現有人被關錯了,為避免國家賠償,公安就會將錯就錯。例如有的人明明不需要判刑,但已經被關了好些時間,最後就判個刑。一般不會出現關押時間超過判刑時間的情況。因為這對法院來說是可控的。」

2011年,龔的一名當事人因為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進了看守所。這種情況一般可以免量刑,判處罰金便可。但是此人已經在看守所關了五個多月,最後被判了半年。「過多的審前羈押,會對案件的審判產生影響。」龔列剛感嘆。

申請國家賠償,對普通人來說非常困難。龔在他的律師生涯中,遇到過一個要求國家賠償的案例,當事人是宣威人,檢方經過了反覆的退偵和起訴,最後都定不了案,只好做了不起訴的決定。當事人被關了一年半出來後,拿著不起訴決定去申請國家賠償。最後僅拿到2萬多元錢。

「不起訴有好幾種類型,一是存疑不訴,二是絕對不訴,三是相對不訴。這三種裡面,前兩種情況下被關錯,都需要國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為了防止當事人被關錯後跟公安較真,在最終的不起訴決定書里,公安會引用相對不訴的條文。申請國家賠償,需要非常有經驗的刑事律師幫忙。」

龔列剛說,多數當事人的法律知識薄弱,不了解這三種情況的區別,尤其是被關了一段時間後,身心俱疲,即使被關錯了,也懶得去較真。他曾經有一位當事人,就是「存疑不訴」的案子被搞成了「相對不訴」,他原本起草了要求賠償的材料,但檢察院給他做工作,最後不了了之。

每當家屬詢問律師「當事人在看守所可能會關多久」的時候,律師都很難回答。原則上根據規定,律師能推算關押的時間。但是在現實中,退偵的因素、案子移送的時間等,常常發生各種有理由的延長。因此羈押時間常常是律師最難回答的問題。

「看守所是司法現狀的鏡子」

看守所在細節的管理上不斷在進步,但是,大的改革仍然不明顯。

普通人對看守所里關押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著邪惡的想像。但在經常和「裡面的人」打交道的律師看來,裡面的人與外面的人,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差別。「這主要是因為不了解,沒有接觸過,自然無法用平常的心態去觀察。」張培鴻說。

「看守所是個小社會,有冤枉的,也有罪有應得的。這與外面的世界其實差不多。」張培鴻不會把自己的當事人看成是壞人,也不會將律師的工作看成是「為壞人辯護」,「他可能真的有罪,但僅僅是在某個特定的時間、某一特定的地點做了某件特定的錯事。並不是說這個人一定是錯的,他對他的家人、孩子還是有愛的。」

在龔列鋼看來,看守所是中國司法現狀的一面鏡子。「看守所條件好了,就表明我們國家的刑事司法在朝前走。一個木桶能裝多少水,取決於最短的那塊木板。看守所就是這個國家人權狀況的那塊短板。這是打多少國家形象廣告都換不來的。」

《看守所管理條例》仍然是上世紀80年代的標準,近三十年來沒有改動過。張培鴻指出,條例裡面的規定有很多已與時代不相符,例如《看守所條例》里直接將在押人員叫「犯人」,但這是不準確的,在法院未判之前,不能把他們稱為犯人。另外,公安機關管著看守所,但是公安機關自己又是偵查機關,基本屬於不受監督的「自己管自己」。因種種體制弊病,對看守所的改革一直為法學界所呼籲。

如這些基層的律師們所見,看守所在細節的管理上不斷在進步,但是,大的改革仍然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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