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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中國政府為何放棄了對日索賠? | 短史記




文 | 楊津濤



二戰後,中國放棄了對日索賠。




對於此事責任何在,民間一直眾說紛紜。




中文互聯網曾廣泛流傳一篇名為《周恩來揭秘:毛澤東基於友好決定不向日索賠》的文章。文中引用周恩來的話說:





「這是主席決定了,不向日本索賠了。為什麼不索賠呢?實際上因為我們中國也吃過賠款的苦頭,賠款都是從老百姓的腰包里取出來的……儘管到1972年中日建交的時候,他們經濟已經開始好轉了。但是賠款畢竟還得從日本老百姓的兜里拿出來,是在加重老百姓的稅賦。」



文章還說:





「當時周總理還在我們內部講過,實際上日本賠給印尼這些東南亞國家的戰爭賠款,都是一些物質賠償。而且都不是拿最先進的東西來做賠償的。比方說鐵路也不是新的,都是把舊的東西重新刷一刷,修補修補就算了。人家把破舊的東西賠給你。從這個角度來講,以次充好給你,沒多大意思。所以主席便決定不要賠款了。」




該文章出自《你是這樣的人——回憶周恩來口述實錄》一書 ,作者林麗韞(全國人大原常委,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副理事長)。林的回憶本身並無問題,但若僅以該回憶為準,來解讀中國為何放棄對日索賠,則失之偏頗遠矣。




美國高壓,迫使台灣放棄對日索賠



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力求儘可能多得獲得日本賠償。這種要求初始時尚獲美國支持,但隨著國民政府在內戰中的失敗,美國為加強日本、防範蘇聯,遂高壓迫使退守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放棄了對日索賠權。儘管大陸一再聲稱不承認此事,但從務實外交的角度來看,這一「既成事實」,是日後「中日關係正常化」談判所無法迴避的。




1、二戰結束後,國民政府獲美國支持,曾從日本獲得價值2250萬美元的實物賠償




依據1945年7月發表的《波茨坦公告》,日本的賠償原則為:





「日本為支持其平時經濟及交付公正之實物賠償,得維持必要工業,但不得維持能使日本再武裝之工業。」




一戰後,戰勝國對戰敗國剝削過甚,成為希特勒上台的一大推力。同盟國為免重蹈覆轍,將對德、日的二戰索賠限定在一個範圍內,不傷害它們維持自身發展的力量。同盟國設立遠東委員會,負責日本問題的處理。




國民政府提交的數據顯示,自1937年「七七事變」以來至日本投降為止,中國因戰爭死傷人口1千餘萬,公私財產直接損失313億美元,間接損失204億美元,這還不包括在東北、台灣和海外華僑所受的損失。




中國政府要求至少獲得日本賠償總額的40%。




隨後,盟國將一批日本的軍事設備按照3:1:1:1的比例,先期分配給中、英、荷、菲四國。自1948年1月至1949年9月,中國共從日本運回賠償物資125004箱,3561276噸,約值2250餘萬美元。此外,中國於1947年4月從日本獲得了18艘軍艦。



2、國民政府內戰失敗,美國轉而支持日本,壓迫台灣放棄對日索賠




由於遠東委員會各成員國為賠償的分配方式爭論不休,以致向日本索賠的全盤計劃遲遲無法敲定。爭執期間,中國內戰接近尾聲,國民政府敗局已定。再後來,朝鮮戰爭的爆發,美國調整「冷戰」戰略,將原本依仗中華民國防範蘇聯的計劃,改為全力扶植日本,以日本為抵禦共產主義的橋頭堡。




1949年12月, 美國總統杜魯門與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談後, 通過「亞洲形勢報告」,決定「構建自由主義國家聯合體」。該報告認為:美國要強化與日本、沖繩和菲律賓的關係, 給予它們必要的經濟、軍事、政治援助, 與亞洲非共產主義國家合作構建地區聯合體。基於復興日本經濟的目的,美國必須說服同盟國減免日本的戰爭賠款。




1950年10月, 「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顧維鈞約見美國對日和談首席代表杜勒斯,表示說:





「日本多年的侵略和佔領使中國政府和人民遭受極大的損失, 要中國完全放棄賠償的要求是困難的。」「我們不想為了賠償加給日本以難於忍受的經濟負擔, 但中國政府和人民理應得到適當的補償。」




杜勒斯的回答,回絕了台灣方面要求與日本予以戰爭賠償的合理要求:





「按照美國政府的意見, 賠款應該豁免。」「為了使日本成為自由國家的一員, 它的經濟必須恢復, 並置於一個能夠存活的基礎之上。自從對日作戰勝利日以來, 美國已在日本投下了二十億美元, 美國不能繼續那樣資助日本。美國人民不能容忍那種做法,即把錢投入日本, 然後讓一些盟國用這樣或那樣的方式把它拿走。」




顧維鈞與杜勒斯談話後一個月,美國向其他盟國通告了「對日和約七原則」,其中即包括

「和約簽字國放棄對日本的全部賠償要求」




1951年7月,美國發出召開舊金山對日和會的通知。退居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力求作為中國的「正統政府」參加對日和會,以延續其國際地位,故表態願就對日索賠問題做出讓步。「外交部長」葉公超指示顧維鈞:





「關於放棄賠款問題, 我願從美方主張。」




即便如此,因蘇聯、英國反對,台灣方面仍未能如願參加和會。美國亦不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席。遂導致了舊金山對日和會上,竟然沒有中國代表。



3、為保持與美、日的同盟關係,台灣方面忍痛放棄對日索賠權




《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應對它在戰爭中造成的損害和痛苦給以賠償」,但「日本的資源目前還不能夠全部賠償這些損害和痛苦」,故日本對盟國的戰爭賠償只有兩項:「一是對被侵佔國提供技術性或勞務性補償;二是日本以及人民在同盟國境內的財產權由該同盟國處置。」《和約》同時申明:「除本約另有規定外, 盟國茲放棄一切賠償要求」。




這就是說,鑒於日本國力有限,各戰勝國事實上只能從日本獲得「勞務補償」。




中國沒有參加舊金山和會,需單獨與日本和談。依據《舊金山和約》,重新獲得主權的日本,可以選擇與「中華民國」和談,也可以選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談——戰敗國反獲談判主動權。




在「冷戰」背景下,日本只能選擇後者,站在美國陣營。已失去大陸的「中華民國」政府,除了與美、日結盟之外,也別無他策。台灣當局對此有明晰的認知:




「如果不能簽訂和約,不僅使我原已低落之國際地位,更受極大之損害,且我於和約後之日本貿易關係及經濟合作等實際問題,亦將無法解決,而於台灣之發展,自多不利。」




在美國壓力下,台灣當局與日本在1952年4月簽訂了《中日和平條約》(所謂「台日條約」)。條約核心主旨如下:





甲、政治重於經濟;


乙、主權與國際地位重於一時的經濟利益;


丙、中日兩國關係重於其他國家關係;


丁、勞役賠償可以不爭;


戊、平等互惠關係條件應予除去。





圖:1951年9月8日,美國等同盟國與日本簽署《舊金山和約》。




田中角榮強硬發話:要求賠償立即回國




考察大陸自1949年以來對日索賠的基本態度,要注意兩點:一方面,為拉攏日本,大陸曾多次主動提出放棄對日索賠;另一方面,日本以「日台條約」為籌碼,多次放言逼迫大陸放棄索賠,如田中角榮即有「如果要求賠償就立即回國」之言。





1、 為向「日本人民」示好,周恩來等人1949年後曾一再表示,不會追究賠款問題




1949年後,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沒有官方往來。中國力圖區分日本人民與日本軍閥,通過民間外交推動兩國關係發展。為了表示善意,中國領導人一再表示可以放棄日本的戰爭賠款。如50年代審判日本戰犯時,周恩來說到戰爭賠款:





「這個款,不要賠了,賠款還不是日本人民的錢,政府還能拿出錢來嗎?」




1955年3月1日通過的《對日政策和對日活動的方針和計劃》,確立了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到中日復交前對日工作的框架。文件認為:





「聲明取消戰爭狀態和宣布日本免付賠款的時間不宜過早,要表示中日關係正常化以前不能正式解決,但我方願意解決該問題。」




也就是說,最遲到1955年,中央已做出了放棄對日索賠的決定。




1956年,日中友好協和首任會長訪華時,周恩來也提到:





「日本人民是無罪的,中國絲毫無意要求日本進行戰爭賠償。」




中國領導人做出放棄對日索賠的聲明,至少有三大原因:





1、表示對日友好。




2、「舊金山和會」讓日本在對華和談問題上佔據了主動(選擇與大陸談還是選擇與台灣談),1952年的「台日條約」放棄對日索賠,亦讓大陸陷入被動。




3、基於當時的國際局勢。 二戰後不久,美蘇英等國相繼放棄向德國索賠。到了1955年,蘇聯宣布放棄向日本要求賠償的權利。處在蜜月期的中蘇兩國,又一同發表了《對日本關係的聯合聲明》,在對日索賠問題上,中方須採取與蘇聯一致的步調。




1964年6月,國務院副總理兼外長陳毅再次表示,對中國來說,實現邦交正常化是頭等大事,賠償問題絕不會成為妨礙中日邦交的障礙。




2、田中角榮訪華前,已打定主意,「如果要求賠償就立即回國」




1964年2月,法國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國會討論有關對華政策說:





「如果事態發展到北京政府作為聯合國的正式成員受到祝賀的話,日本也必須考慮邦交正常化問題。」




作為建立邦交的條件,大平正芳對中方提出了以下四點要求:





1、承認日美安保條約;


2、尊重日台條約;


3、放棄對日賠償請求權;


4、保證不干涉內政等。




1971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獲得聯合國合法席位。1972年7月初,田中角榮出任首相,開始著手推動中日邦交正常化。日本公明黨委員長竹入義勝假冒「特使」訪問北京,探尋中國方面的意向。會談中,竹入說到賠償問題時,周恩來表示:





「毛主席說放棄賠償要求。如果要求賠償,負擔就會落在日本人民身上。中國人民對此有親身感受。清朝時賠給日本2億5千萬兩白銀。清朝因此提高了稅額。不知道這些錢是否都支付了。給八國聯軍的賠償是4億到5億兩白銀。4億美元左右,現在不是什麼大數額,但讓人民負擔不好。聯合聲明裡也可以寫上放棄要求賠償權。」「賠償問題已經解決,日方只要向中方說一聲謝謝就行了。」




周恩來同時又特彆強調:





「中方絕不是因為所謂的『日台協定』中,已經提及放棄賠償,中方才不要求賠償的。中方從來不承認『日台條約』。」




周恩來向竹入提出兩國邦交正常化的中方原始方案。根據竹入記錄,其中第七條為:「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日本國放棄要求戰爭賠償權。」竹入回國向首相彙報了這個情況,田中角榮聽後半信半疑。直到踏上訪華之旅時,田中依舊是抱著一種要中國「當面確認」、「如果要求賠償就立即回國」的態度。





圖:1972年9月25日,周恩來在北京會見日本首相田中角榮。




3、「為中日友好放棄索賠」,可視為一種體面的外交說辭




1972年9月25日,田中角榮訪華。日本外務省條約局長高島益郎在會談中說:





「聯合聲明中不必再提賠償問題,因為它從法律上講已經解決了,日台條約中已宣布放棄要求賠償的權利。」




也就是說,日本方面希望中國政府延續台灣當局放棄對日賠償的許諾。如果中國政府認可所謂「日台條約」,那就意味著變相承認,自1952年以來,台灣的「中華民國」一直代表中國。因此,這個要求是中方不可能答應的。




周恩來就此對首相田中角榮、外相大平正芳說:





「我們非常欣賞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所說的這樣一句話,

恢復日中邦交應從政治上解決,而不要從法律條文上去解決

。從政治上解決,比較容易解決問題,而且可以照顧雙方;如果只從條文上去解釋,有時很難說通,甚至發生對立。」




周恩來還進一步闡明:





「當時蔣介石已逃到台灣,他是在締結舊金山和約後才簽訂『日台條約』,表示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那時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國,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戰爭損失的主要是在大陸上。我們是從兩國人民的友好關係出發,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賠償負擔而受苦,所以放棄了賠償的要求。」「毛主席主張不要日本人民負擔賠款,我向日本朋友傳達,而你們的條約局長高島先生反過來不領情,說蔣介石已說過不要賠款,這個話是對我們的侮辱,我們絕對不能接受。我們經過五十年革命,蔣介石早已被中國人民所推翻。高島先生的說法不符合你們兩位的精神。」




換言之,中國政府可以放棄對日索賠,但這种放棄不是對「日台條約」的認可。




外交辭令與現實考量,必然是存在一定距離的。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前,中央曾下發內部文件,解釋放棄對日索賠的三點原因:





(1)中日邦交恢復以前,台灣的蔣介石已經先於我們,放棄了賠償的要求,中國共產黨的肚量不能比蔣介石還小。




(2)日本為了與我國恢復邦交,必須與台灣斷交,中央關心日本與台灣的關係,在賠償問題上採取寬容態度,有利於使日本靠近我們。




(3)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這樣,為了支付對中國的賠償,他們將長期被迫過著艱難的生活,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與日本人世代友好下去的願望。




以上三點,概括來說,中國政府乃是希望以放棄對日本索賠為條件,一方面促使日本儘快對台斷交,一方面獲得日本民間好感,促使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蔣介石對日本有所謂「四大德政」——1、讓200多萬日本軍民平安返日;2、阻止列強如瓜分德國一般瓜分日本;3、保留天皇制度;4、放棄戰爭賠償請求權。基於這個原因,日本國內有一批親台政客極力反對背棄蔣介石。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政府如果堅持讓日本支付戰爭賠款,無疑形同助長親台勢力。




在《中日聯合聲明》中,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則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兩國間的關係和擴大人員往來,根據需要並考慮到已有的民間協定,同意進行以締結貿易、航海、航空、漁業等協定為目的的談判。」




在排除了賠償問題後,中日邦交正常化得以實現。





圖:1978年10月23日,《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批准書》互換儀式在日本首相官邸舉行。




4、「一條線」:

外交策略大轉移




最後,有必要特別指出的一個重要歷史背景:





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過程相當奇特,分作了兩步來走——1972年兩國公布了一份《聯合聲明》;延至1978年,又簽訂了一份《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為什麼有了一份《聲明》還不夠,還要有個《條約》?為什麼《聲明》和《條約》不能合二為一?為什麼二者簽訂的時間相差六年之久?




上述現象,與七十年代中蘇交惡後,中國政府的外交策略的大轉移有很深的關係。




1973年2月,毛澤東在會見來訪的美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基辛格時曾提出:





「我跟一個外國朋友談過,我說要搞一條橫線,就是緯度,美國、日本、中國、伊朗、土耳其、歐洲」,「只要目標相同,我們不損害你們,你們也不損害我們」,共同對付蘇聯。




1974年,毛澤東在會見日本來訪者時又說:





「我看,美國、日本和中國,連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阿拉伯世界、歐洲都要團結起來,一大片的第三世界要團結。」




「一條線」策略,實際上是希望構築一條聯合反蘇的同盟,以此抵禦蘇聯的對華威脅。日本是這一構想中極其重要的一環。略言之,《聯合聲明》起到的是確立兩國邦交正常化的作用;而《友好條約》的作用,則是確立一種「中日對蘇同盟」。《友好條約》遲遲不能簽訂的原因,正在於日本認為其中的「反霸條款」,有以「中日同盟」的姿態直接針對蘇聯的嫌疑。如灘尾弘吉就曾公開聲言:





「條約中寫進反霸條款與迄今為止政府的日中是日中,日蘇是日蘇的主張相悖」;「日本捲入中蘇對立將導致亞洲的不穩定和緊張」。




而放棄對日索賠,其目的,不僅僅是為了簽訂《中日聯合聲明》,更是為了簽訂內含「反霸條款」的《中日友好條約》。




(完)




參考資料

張香山《中日復交談判回顧》、《日本問題文件彙編》、久能靖《田中角榮與周恩來會談內幕》、吉田茂《十年回憶》、楊光《中共關於日本戰爭賠償政策的演變》、羅平漢《中國從對日索賠到放棄賠款要求探微》、翁有利《國民政府與日本戰爭賠償問題》、王化凱《二戰後對日索賠相關問題研究》、林喬生《日本戰爭賠償與美國的責任》、薛毅《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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