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後人再將嘉德告上法庭 這次是印章拍賣糾紛
時隔五年,繼「周作人手稿拍賣糾紛案」後,周作人長孫、曾任中國現代文學館副館長的周吉宜又一次將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嘉德公司」)告上法庭。
6月28日上午10點,北京市東城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周作人印章拍賣糾紛案,但一審結果尚未公布。
金禹民刻周作人自用壽山石印章。
下落不明的印章出現在拍賣預展上
此案源於一枚長寬2.4厘米、高5.9厘米的壽山石印章,為藝術家金禹民所刻。上個世紀六十年代,金禹民與文人方紀生將這枚印章送給了他們的老師、中國現代文學家周作人。
「祖父很珍愛這個印章,曾在1963年10月27日的日記里有所記錄,日後還將此章用於書法作品。」周吉宜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他在一審法庭出示了周作人於1964年12月15日所作的「贈日本學者松枝茂夫」的周作人八十自壽詩,上面恰有這枚印章的痕迹。
周作人曾在1963年10月27日的日記里對印章有所記錄。
「而且這印章上的印文是 『知堂八十歲以後作』,根本不存在 『祖父在世時把印章送人』的可能性。」周吉宜表示。1966年8月,周作人一屋子所有東西都被抄走了,此印章也下落不明。
周吉宜還向澎湃新聞出示了198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妥善解決「文革」中查抄財物遺留問題的通知》及198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的中央統戰部、全國政協機關黨組《關於妥善處理「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財物遺留問題的意見》,「其中都提及 『文革』期間查抄或者自交的財物,凡原物還在的,除國家現行規定的違禁物品外,一律退還被抄人或自交人。」
金禹民刻周作人自用壽山石印章。
可這枚印章卻在嘉德公司今年6月16日至18日的拍賣預展上出現了,估價2.5至3.5萬,原計劃6月20日進行正式拍賣。
周吉宜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6月16日我就致函嘉德公司,告訴他們這個 『金禹民刻周作人自用壽山石印章』是我祖父的遺產,『文革』抄家後丟失,屬於其法定繼承人所有。嘉德公司公開展覽以及即將拍賣該印章的行為已嚴重侵犯和勢必侵犯本人及所有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在函文中周吉宜要求嘉德公司立即停止公開拍賣該印章、立即停止為拍賣該印章而舉行的任何公開展覽、研討,但他並沒有收到嘉德公司任何回應。
6月19日,周吉宜前往東城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當天下午,法院法官到嘉德公司查封了該印章。「原定於6月20日的拍賣便不能成行。」周吉宜說,「我們同時向法院申請立案,調查這份印章的所有權。」
五年前的手稿案其實尚未結束
5年前的「周作人手稿拍賣糾紛案」曾轟動一時。
2012年,由周作人撰寫、魯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達》手稿曾以184萬元被拍。以周吉宜為代表的周作人後人將嘉德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拍賣行為無效,並返還手稿。經過兩年時間,北京市東城法院一審判決原告敗訴。
周吉宜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達》手稿同樣於「文革」時期丟失。和這次印章訴訟不同的是,他們當年起訴嘉德公司時,嘉德公司已將手稿拍賣成功了。
周作人於1964年12月15日所作的贈日本學者松枝茂夫的周作人八十自壽詩,上面恰有這枚印章的痕迹。
「當時我們的被告是嘉德公司,但起訴時嘉德公司不佔有訴爭手稿。同時嘉德公司也不肯透露拍賣人究竟是誰。這裡就存在被告主體不適格的問題。」周吉宜在東城法院一審判決後提出上訴。2014年底,北京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二中院審理也認為,嘉德公司對訴爭手稿不享有所有權,其僅基於委託拍賣合同而對訴爭手稿負有保管義務。在不能確認委託人對訴爭手稿為非法佔有,周吉宜等為訴爭手稿所有權人的情況下,上訴人要求嘉德公司向其返還訴爭手稿,無法律依據,也沒有合同依據。
許多人認為,此時「周作人手稿拍賣糾紛案」該落幕了。
但周吉宜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雖然一審二審「都輸了」,但他們已經得知2012年通過嘉德公司賣手稿的委託人究竟是誰。「二位委託人在法庭上得到確認並寫入判決書,明確我們追討手稿的訴訟仍然可以進行。我們已向西城法院起訴立案,只是尚未開庭。」
「很多人都以為手稿案已經了結了。其實沒有,我們是要打到底的,我2013年就向媒體說過,手稿如果要回來,是要捐給社會的。」周吉宜如是說。
來源:澎湃新聞 羅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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