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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長貪的比52隻大老虎都多 她為什麼敢?

廣西南寧的「小官巨貪」丘朝陽因貪污近3700萬元,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

被告人丘朝陽在庭上聽判

據報道,女貪官丘朝陽此前先後擔任廣西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簡稱高新區管委會)接待辦主任、分管接待辦的辦公室副主任,只是個副科級幹部,但對照十八大以來獲刑的85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的貪賄金額,丘朝陽所斂錢財金額比令政策、仇和等52隻大老虎都多,僅次於寧夏回族自治區原副主席白雪山(3886萬)。因為貪污的「數額特別巨大」,所以此案一審由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南寧市中院得到法律的制裁。

這樣一些「小官巨貪」給人們什麼警示?專家認為,官員腐敗不腐敗,關鍵是看他手中權力是不是能夠受到強有力的監督和有效的制度約束,而不應簡單地看其級別;既然官員總會利用制度漏洞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那麼就應該從制度入手,使得官員不能利用漏洞獲利,從而消解所謂的權力魔杖效應;針對一些擁有特殊資源或特殊權力,易滋生「巨貪」的部門,尤其要制定細化的針對性監督制度,並加以落實,重點部門重點監管。

專家的解讀讓人很有啟發,在此基礎上,筆者想追問一句,當女貪官貪污3700萬元而被判刑時,那些負有監督責任的官員有沒有被追究責任?從報道中看,這個問題目前似乎還不得而知。

女貪官貪污3700萬的故事,到底是怎樣發生的?一個主觀原因是她想撈錢,一個客觀原因是她確實可以很輕易地撈得到錢。而她能夠輕易撈到3700萬元,客觀原因也是兩個:一個是這個單位確實存在許多的錢,第二個才是監督制度不到位。假如在一個只有10個人左右,一年的辦公經費也不過幾十萬的小單位,負責人儘管也是科級幹部的級別,他就是想撈錢,就是沒人監督,也不可能有3700萬給他撈。所以,犯案的一個客觀條件就是這個單位的錢太多了。

女貪官丘朝陽之所以能夠撈3700萬元,是因為她先後擔任南寧高新區管委會接待辦主任、分管接待辦的辦公室副主任,而她貪污的具體手段也很簡單,就是利用管理單位公務接待工作及接待費用結算、報賬的職務便利,在沒有發生真實公務接待的情形下,先授意高新區管委會接待辦工作人員在「經手人」「驗收人」處簽名,填寫大量的空白報賬單。此後,她向酒店、酒行負責營銷的業務經理或者其他社會人員支付票面金額4%至15%不等的「稅點」獲取虛開發票。最後則是將虛開發票混入正常公務開支產生的發票通過報賬單一同報賬,進而非法套取公款。

如果說,丘朝陽靠虛開公務接待的假髮票和假報賬單,就可以貪污3700萬元,對此我們設想,南寧高新區管委會的公款接待費一定是一個更加龐大的數字,一定會更加驚人。這裡的依據是,如果虛開發票3700萬而不被發現,那整個的公款接待費用一定是3700萬的若干倍。假如公款接待費用和貪污數額一樣多,則虛開同樣多的假髮票就容易暴露,只有虛開數是整個接待費用的若干分之一,才可能發生虛報了而不被發現的情況。

於是,在丘朝陽貪污被判刑的時候,我們想請有關部門向公眾公布一下,在丘朝陽貪污的8年間,南寧高新區管委會究竟花了多少公務接待費?最保守的估計,假如是3700萬元的3倍以上,則開支公務接待費就在1個多億,實際上應該更多。那麼,誰對開支這麼多接待費負責?

「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現在,貪污犯罪被判刑了,揮霍接待費數億元的人豈能逍遙法外?他們的「犯罪」也應該被追究。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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