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借的錢,爸媽哭著也要還完?
世上有一種神奇的生物,叫熊孩子,別人家的孩子是父母前世的情人,他們是父母前世的債。「從小到大,都得幫他擦屁股」老王拿著未成年兒子的借條,手有點抖。
這時候,該債主老李出場了。他和老王是牌友,經常贏錢的那種。有一天,小王來找老李借5000塊錢,說是要交補課費。想著和老王相識一場,就把錢借給小王。認識歸認識,借條還是要寫,約定三個月後還錢。
三個月過去了,小王沒還錢。老李找老王理論,要子債父還。老王差點氣暈,補課費早給了,怎麼還去借錢,一問之下原來是買手機。老王說誰借的找誰還,小王說沒錢還,找我爸媽去!
未成年子女在外借錢,爸媽得還債,這合法嗎?我們先來確定一下未成年借款是否屬於有效民事行為。以下,是法律科普環節。
《民法通則》第12條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小王今年15歲以上,未滿18;在法律上屬於「限制民事行為人」,借款也未徵得法定代理人他爹媽的同意,所以未成年人的借條無法律效應,借款也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那麼,這個債該誰來還,老李的5000軟妹紙幣就這樣打水漂了嗎?
《民法通則》第61條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後,老王掏腰包替兒子把5000塊還給了老李。其實,老李也有過錯,就是不該明知對方未成年還借錢。
未成年人也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責任,成年人更應如此。成年人要講利益,也要分對錯,借了錢就要還。對方不還怎麼辦?可以找催催寶。催催寶在全國各地有2萬多個催客,催收實力超強。
熊孩子借錢留下的爛攤子,父母只能硬著頭皮收拾,但不是所有天下父母心都這麼可愛。債主在出借時,注意看借款人身份證,借錢給未成年人就是挖坑自己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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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借的這個錢如果你不還,就只能讓你爸媽捲鋪蓋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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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嫌棄爸爸媽媽給自己喂得太胖,嚷嚷著要減肥,媽媽:胖才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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