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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議員違反宣誓條例 法院今判撤銷資格

4名立法會議員(左起)羅冠聰、梁國雄、姚松炎及劉小麗被判喪失議席。

4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被前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去年入稟司法覆核,控告他們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法庭撤銷四人議員資格案,高院於今日下午3時頒布判決,結果四人被判喪失議席。

財委會要求4議員離開會議室

法官區慶祥裁定,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及梁國雄宣誓無效,宣布4人喪失議員資格,追溯至去年10月12日生效。

立法會財委會今日下午繼續審議涉及約36億元的教育新資源開支,主席陳健波在會議中途宣布,由於收到通知,法庭已就4名議員宣誓覆核有判決,因此要暫停會議處理。而立法會秘書處已要求4名已喪失議席的議員離開會議室,但4人未有理會,陳健波隨即宣布中止會議。

去年10月12日立法會甫復會即鬧出「宣誓風波」,未完成宣誓的梁頌恆及游蕙禎首當其衝遭政府提出司法覆核,並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但「梁游」不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後,直接向終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案件將在8月25日在終院開庭處理。

同樣遭政府入稟覆核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和劉小麗等4人的案件,於今年3月1日的聆訊中,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質疑四人宣誓並非真誠,指梁國雄破壞宣誓儀式的莊嚴性;姚松炎擅自更改誓詞;劉小麗以慢速讀出誓詞,翌日於臉書發表文章提及「我所讀的,是九十多個沒有串連的獨立字句,毫無連貫性及意義可言」等字眼,顯示她拒絕宣誓、蔑視《基本法》對誓詞的要求;而羅冠聰完成宣誓後高叫「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抗爭到底」,實是支持「港獨」,他以變調方式朗讀誓詞,反映他並非真誠同意誓詞。

特區政府當時亦就入稟發出聲明,引用基本法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亦列明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為「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立法會6席空缺將補選

此前,宣誓時辱國播「獨」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已被褫奪議員資格。至此,立法會將有6個議席懸空,其中地方選區香港島1席(羅冠聰)、新界東2席(梁頌恆、梁國雄)、九龍西(游蕙禎、劉小麗)2席,功能界別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1席(姚松炎)。根據程序,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立法會秘書長需要在21日內刊憲宣布議席出缺後,由選管會公布補選日期。

四議員若遭「追數」或需退還數百萬元

四名遭政府入稟覆核議員資格的立法會議員被判喪失議員資格,隨時會被立法會追討薪津。去年梁頌恆和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後,分別已被立法會「追數」93萬元,今次涉案的4名議員,已行職權10個月,「回水」金額將比梁、游二人更多,成為難以承受的巨大財政負擔。

今次涉案的4名議員,已行職權10個月,若被「追數」,每人至少需交還逾400萬元。

去年梁頌恆和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梁、游追討自去年10月1日起的議員薪酬及津貼,二人合共186萬元。

梁、游宣誓後一個月已被「DQ」,已經要還款逾百萬。由於4名議員擔任議員已近一年,需要償還的款項勢更龐大。由去年10月累積至今,每人的辦事處營運開支最多可達320萬元,另外每人薪酬近86萬元,單單這兩筆款額已合共逾400萬元。此外,如果立法會以追討梁、游的原則向今次遭取消資格的議員「追數」,有關議員除了需向立法會還款,更可能需要承擔因尋求上訴而產生的費用,財政負擔非常沉重。

4人可能要在數天內被要求交還立法會辦公室。

回顧梁、游案,當時甫有裁決後,立法會隨即要求二人三天內交還立法會辦公室,辦公室外的名牌亦要即時除下,今次再有議員遭取消資格,要將累積近一年的文件、傢具搬走,恐怕並非短短數天可以完成。

梁頌恆和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後,立法會隨即要求二人三天內交還立法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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