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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白銀之田賦折銀

通常認為明代的田賦折銀開始於明代中期,事實並非如此,一些史料顯示在明初就存在用白銀折納田賦的現象。

古代國家稅收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即田賦和徭役。如果說魚鱗冊所重在田,那麼黃冊就是所重在戶。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政府在戶帖制度基礎上建立了黃冊制度。因送戶部的冊子表面用黃紙,故稱「黃冊」。因為黃冊是國家為核實戶口、徵調賦役而製成的戶口籍,所以又有一個更貼切的名字——「賦役黃冊」。黃冊以戶為單位,詳細登記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並按從事職業劃定戶籍,主要分為民、軍、匠三大類。黃冊共造4份,上送戶部,布政司、府、縣各存一份。顯然,黃冊是徵調差役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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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廣東「新會縣解到精兵折糧銀五十兩正」五十兩銀錠

明初的田賦徵收採用的是唐代楊炎提倡的兩稅法,按畝分夏秋兩次徵收,通常夏季徵收不能超過八月,秋季不能超過明年二月,以徵收實物為主,兼以鈔錢金銀絹布。用麥米交納稱為本色;用金銀錢鈔布絹等物品折換交納,稱為折色。自唐宋以來,江南地區就是全國的主要產糧區,也是國家財賦徵收的重稅區。「江南財賦甲天下,蘇松財賦甲江南」,蘇州、松江、嘉興、湖州、常州等五府的稅率在當時是最高。然而,江南日趨飽和的人口和耕地,加之官田和私田的混亂,使得稅收不能按時完成,出現的賦稅不均和拖欠等問題。因而,田賦改革首先是從江南開始的。不論是周忱的平米法,還是之後的金花銀等,最終都是用折銀來解決田賦徵收的矛盾,是針對土地私有化加劇、稅收逋逃嚴重的情況而進行的。換句話說,所有的改革都是圍繞著田賦折銀而展開的。

從明初征課以米麥絲絹等實物交納,到用白銀折納,是個動態的發展過程。總的說來,明宣德、正統年之前的田賦折換白銀,大多是屬於臨時性的。宣德末年,周忱改革江南稅糧,用金花銀折算米麥。正統元年(1436)八月,金花銀開始正式成為田賦折銀的代名詞。成化、弘治以後,各種田賦折銀明顯增多,出現了京庫銀、糧銀、米銀、谷價銀等不同稱謂的折糧銀。到嘉靖、萬曆年間,隨著一系列的賦役改革和一條鞭法在全國各地的展開,從而使白銀在田賦收入中佔據了主導地位,可以說,田賦的白銀貨幣化至此基本完成。在存世的明代銀錠里,就有金花銀、秋糧折銀、京庫銀、糧銀、米銀、谷價銀、麥折銀等不同稱謂的田賦折銀的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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