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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燕:我至今記得小時候擠公交車的絕望

文 |周海燕

過了40歲,我越來越意識到,生於70年代的最大好處就是:你曾經歷物質貧困的歲月,但又不曾被極端的貧困毒害身體與心靈;成年後享受文明的豐裕,但明白它來之不易,不會將其視為理所當然——這幾天,看到在機動車道上的老人「暴走團」被出租司機撞成一死兩傷之後的討論,我的這一感受愈加強烈。

一開始我並沒有意識到這條新聞會引發如此之大的爭議——事情本來如此簡單:雙方都違反了交通規則,為此,雙方也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然而微信上的各種評論,還是讓我忍不住大吃一驚。

有評論認為暴走團咎由自取;有評論問「為什麼大媽大叔們變得越來越討人嫌」?給出的答案是,因為他們分不清「公」與「私」之間的區別,缺少對公領域的敬畏。

在我看來,這個答案看似有理,但卻沒有回到特定歷史語境中去討論。這一代人公私不分,是因為他們一度完全被剝奪了保有「私」的權利。

50年代開始,觀念上,是普遍推行「一大二公」、「狠斗私字一閃念」的理念,表現在行為上,則是公共食堂砸爛農戶家中的做飯鍋。與此同時,物質的極端匱乏,以及分配權完全掌握於管理機構手中的現實,又讓人們不得不通過各種隱秘的渠道,也就是所謂的「走後門」、「拉關係」,去儘可能爭取哪怕多一點點的好處。至於無法分配的公共產品,比如城市公共交通、公用空間等,則無可避免地按照叢林法則來運行。在這種情況下,「公」並不意味著人們需要珍惜公物和與他人分享,或是公正地進行分配,恰恰相反,強者先得。

我至今仍然記得小時候上學開始學習擠公交車時候的絕望:一大群人烏壓壓地湧向快速開來的公交車,靈活地調整自己的位置爭取正好停在車門旁邊,絲毫不顧及自己和他人是不是會被公交車撞到。很快,我也學會了如何隨著車奔跑,儘可能地站在大個兒男子的前面,這樣,他們往上擠的時候會把你推擁上去。有的時候我幾乎是雙腳騰空,這有多危險?我顧不上去想,只知道今天不會遲到了。

我也記得一次坐火車,我和媽媽僥倖買到坐票的位置坐了三天兩夜,腿腫得像是兩個麻袋,腳穿不上鞋子。然而我坐在那裡只覺得幸運:我的座位底下還躺著兩個人,一老一小,就這樣在布滿瓜子殼和痰跡的地面上躺了三天。即使如此,他們也不敢從地面上輕易出來透口氣,因為一旦離開,即刻會有人佔領他們的位置。

更早一點,一個少年因為極度饑饉嘗試去河裡釣野魚,但卻被公社書記斥之為「盜竊國家財產」,不得不把那條魚扔回河裡,兩手空空回到一粒米都沒有的家中——這個人是我的父親。

我之所以要談這些看上去似乎離我們很遙遠,但其實僅僅發生在幾十年前的往事,是想說,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里成長起來的年輕人,他們面臨的是和今天的青少年完全不同的生活環境:物質極端匱乏,任何一點屬於「私」的東西,都可能隨時被沒收,哪怕是一個私的念頭也屬於需要不斷檢討的範圍。於是,他們不得不在所謂「公」的領域裡為自己或明或暗地竭盡所能地爭取生活必需。當私域不受保護,公域便勢不可免地淪為叢林。

社會學早有研究證明,青少年時期的成長經驗會極大地影響其世界觀和行為模式,對這一批人來說,即使後來物質豐裕,也很難擺脫青少年時期的陰影。

和那些將其斥為「壞人變老」的發言者一樣,我不喜歡他們在地鐵上一擁而上,也嫌棄他們在農民鮮嫩的黃瓜上掐下一個個指甲印,但我知道,是貧窮社會中的叢林法則塑造了他們的日常慣習。

正像一些評論者所指出的那樣,被看成「壞人變老」的這一批人,經歷過各種社會運動,他們熱衷於砸爛舊世界,沒受過良好的教育,今天的年輕人上大學的階段他們正在上山下鄉,經歷種種難以想像的遭遇,回城時遭受到包括自己家人在內的人的嫌棄;90年代,受到產業結構的衝擊,他們是最先下崗的那一批人。現在,這些老人多已退休,在幾乎所有公共資源分配的博弈中,他們都處於代際中最為不利的位置。

從年輕人來看,「你老你有理」的理論固然荒謬,但對他們而言,強調自己的老人身份,依靠人數眾多來爭奪社區空間等公共資源卻是最現實、幾乎也可以說是唯一的選擇。他們的做法固然未必正確,但如果不看到其間的歷史因果,只一味以帶有污名意味的標籤去斥責他們,絲毫無助於公共領域的建成。

近年來我開始關心建國初期的歷史。很有意思的一點是,話語在其中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傳統社會裡一個村的村民通常沾親帶故,按照費孝通先生所命名的「差序格局」來運轉。但在階級鬥爭中,按照某種預先設定的革命話語秩序,貧窮的二姑會被確認為革命者,富有的三表叔則被視為惡霸。

某種意義上說,社會的根本性變化,是從使用的這一套話語秩序的變化開始的。這正是我對現在網路上互貼污名標籤並互相咒罵的這類語言格外警惕的原因:當你把一些人貼上某個標籤並驅逐出「我群」,伴隨而來的是相互行為模式的改變,本來難以想像的行為就似乎被賦予了正當性——司機衝進人群或許是不當操作,但網路上那些幸災樂禍的語言才是讓人需要真正警惕的。無論是歷史上以打倒「反革命」為名義,還是今天以「不守規矩」為名義,都可以將剝奪人生命的行動判定為「自找」和「活該」。仔細想來,歷史細節里還真是有著驚人的相似。

【作者簡介】

周海燕| 騰訊·大家專欄作者,南京大學新聞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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