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反洗錢法 寧波寧海建信村鎮銀行和兩名責任人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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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發布的甬銀處罰字〔2017〕32號行政處罰書顯示,寧波寧海建信村鎮銀行因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十條規定,被罰款10萬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2016年6月至9月寧波寧海建信村鎮銀行未按照《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十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對寧波寧海建信村鎮銀行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的行為,處10萬元罰款,對2名相關責任人員共處以1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寧波寧海建信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於2011年8月22日 在寧波掛牌成立,是由建設銀行主發起設立,註冊資本為1億元,建行持股51%。
(編輯:徐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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