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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井下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問:我是煤礦職工,怎麼加入組織?

井下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為加強我礦對突發火災事故處置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我礦發生的井下火災事故,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有效地保障國家和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編製了《井下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火災是指發生在礦井井下或地面井口附近、威脅礦井安全生產、形成災害的一切非控制燃燒,是煤礦生產中的主要自然災害之一。根據引火熱源的不同,分為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

1.1外因火災事故

外因火災是由於外部熱源如明火、瓦斯煤塵爆炸、放炮、機械衝擊與摩擦、電流短路、靜電、燒焊、吸煙等引燃可燃物造成的火災。外因火災又稱外源火災。井下的易燃物主要有各類油脂、橡膠製品、棉紗、紙製品、木材等,易發生外因火災的地點主要有皮帶機、各類油脂及其他易燃物品存放地點、機電硐室等。

外因火災發生突然,來勢迅猛,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和控制,輕則影響生產,重則可能燒毀煤炭資源和礦井設備,更為嚴重者則可能引起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煙毒害礦井,釀成人員死亡。

1.2內因火災事故

煤炭由於受埋藏深度、煤層賦存條件、煤質、通風環境等方面因素的影響,或由於上分層工作面或相鄰區段工作面在開採過程中遺煤較多,且不均衡,加之工作面沿空布置,漏風通道發育,供氧積熱條件較好等造成的自燃發火事故。

礦井現開採的七層煤屬三類不易自燃煤層,不會發生內因火災。

2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原則

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後,救援人員要按照「緊急救災、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災。

(1)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本著「先活者後死者、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原則救險。

(2)在進入災區偵察時要帶有乾粉滅火器材,發現火源及時撲滅。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於救人。

(4)尋找火源,撲滅火源。

(5)做好災區偵察、尋找火源、災區封閉等工作。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礦長全權指揮搶險救災行動,各副礦長、總工程師、其他礦領導和礦山救護隊等協助下,統一領導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監督事故預案的實施,協調解決救災工作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並及時將搶險救災情況及災情發展趨勢等報告集團公司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分局。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火災事故發生後,迅速通知有關部門領導,成立以礦長為總指揮、黨委書記、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其他部門領導和東風煤礦二號井煤礦礦山救護隊隊長為副總指揮、成員由各責任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救災指揮部。根據火災性質、發生地點、波及範圍、人員分布情況,確定救災的人力和物力,制定災害搶救方案,並配合救護隊進行災害搶救。

總 指 揮:韓繼連

副總指揮:楊志強 彭 節 呂本前 蔡衍貴 王克太

成 員:呂本建 周 浩 王祥營 耿長勝李 春周繼文 潘百年

趙元利 王常勇 張經義許萬春郭 帥 韓寶眾

3.2.1應急救援行動的總指揮及副總指揮職責如下:

礦長是礦井火災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是全權救災的指揮者,全面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決定救災方案制定。

總工程師是礦井火災處置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是礦長處理災害的第一助手,組織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方案,具體負責事故情況、救災重點、救災計劃、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的制定及事故應急處理。

各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進行搶險救災,並負責處理好處理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材料、傷員的運送與安置等。

生產副礦長協助礦長進行搶險救災,並負責對搶險救災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監督。

救護隊隊長參與制定事故搶救方案,負責搶險救災工作的具體實施。

3.2.2搶險指揮部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爭取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突發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當突水有淹井威脅時,應當儘快撤出井下所有人員。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改和補充意見。

(4)在部門內緊急調動各類物資、設備、人員等。必要時請求集團公司或外單位的協助。

(5)配合集團公司及上級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做好礦穩定和傷亡人員家庭的善後處理工作。

(7)處理現場總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辦理總指揮交辦的其它事項。

3.2.3搶險救災指揮部要下設搶險小組及其職責

(1)現場搶險組:由救護隊長任組長,救護隊具體負責現場搶救。

(2)機電及通訊組:由機電副礦長任組長,機電隊具體負責,確保調度指揮通訊暢通和救災機電設備的及時安裝。

(3)後勤保障組:由機電副礦長任組長,機電隊、倉庫具體負責,保證搶險期間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工具及應急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及人員、物資等的運輸工作。

(4)醫療救護組:由東風醫院二號井分院院長任組長,由東風醫院二號井分院具體負責,要備足常用藥品,負責對遇險人員進行急救。

(5)資料及技術分析組:由總工程師任組長,由通防科、技術科具體負責,準備好生產系統圖及其它圖紙,為搶險提供地質及其它資料。

(6)安全撤離及事故調查組:由安全副礦長任組長,由安全科具體負責,保衛科配合,負責按指揮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清點匯總人數等工作,並及時彙報,救援結束後進行事故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並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查處有關責任人員。

(7)安全保衛組:由保衛科長任組長,保衛科具體負責,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8)善後處理組:由工會主席任組長,由保衛科負責,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搞好安撫工作。

4 預防和預警

4.1火災監控

礦井現開採的七層煤屬三類不易自燃煤層,不會發生內因火災。礦井只對外因火災進行監控。

監控範圍為主、副井井口附近;皮帶機、各類油脂及易燃物料存放地點、機電硐室。通過工作人員的對現場的監測,發現火情及時報告。

預防措施:

防止外因火災主要抓好井下電氣焊、機電設備和易燃物品的管理。

建立完善的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保證用水地點水壓及水量合乎要求,並按規定設置齊全三通及閥門。主要進迴風大巷、掘進工作面、採煤工作面兩巷、超過100m的聯絡巷或其他巷道,均要敷設消防管路,膠帶運輸的巷道每50m安設一個三通閥門和支管,其它巷道每100m安設一個三通閥門和支管。

每年要舉行救災演習。

井下電氣焊工作的範圍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並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

所有電氣設備防爆必須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過流、欠壓等各種保護齊全可靠,嚴禁私自拆除。

井下使用的各種油類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有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油類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放在蓋嚴的專用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有專人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放亂仍。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檢修硐室、井底車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每個場所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於4個,皮帶機頭及其硐室配備乾粉滅火器不少於4個, 採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配備乾粉滅火器不少於2個,所有機電設備硐室及爆炸材料庫都要存有不少於 0.2 m3 的滅火砂,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證合格。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井下所有機電設備硐室及配電點、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在井下和井口房內,嚴禁採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帶式輸送機的溫度保護、煙霧保護、自動洒水裝置等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可靠,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嚴格井口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

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範圍以內,嚴禁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並嚴禁堆積任何可燃物。

加強地面火災的預防,防止地面火災危及井下。

井下使用的橡膠製品,下井前必須進行阻燃性實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種類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禁止井下帶電檢修和挪移電氣設備;電氣設備檢修及複電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瓦斯檢查,否則嚴禁運行、檢修與複電。

在啟動電動機、局部通風機等電氣設備之前,必須檢查其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若瓦斯濃度超過規定不準啟動。

井下供電要做到「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圈、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兩齊全」(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一堅持」(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

杜絕加強爆破管理,嚴格按規定爆破,防止爆破產生明火。

加強瓦斯管理,杜絕瓦斯超限積聚現象,防止爆炸事故。

加強綜合防塵管理,防止煤塵爆炸事故。

4.2預警行動

外因火災發生比較突然,易發火地點(機電設備硐室、油脂及易燃物品存放地點)由專人負責看管,發現火情發布預警信息,避免事故的擴大。

5 信息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後,以電話報警為主,先向礦調度彙報,調度室接到報告後,調度人員首先安排撤人,然後立即電話彙報礦值班領導,礦值班領導接到報告後,立即彙報礦長、各分口副礦長、總工程師、其他礦領導、礦山救護隊及各部門負責人。並下達命令撤出受威脅區域的人員。來不及撤退受爆炸事故圍困的人員應迎著風流方向撤退,並通過敲打水管等向外求救。由礦調度根據實際情況向領導迅速彙報並採取下一步行動。

現場報警方式,電話報警或跟蹤器緊急呼救、各類監控系統示警24小時與上級及相關部門聯繫的方式以電話、手機電話、傳真、網路辦公系統為主。

礦內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救援時,必須同時向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彙報,以礦總指揮電話傳真通知相互確認。現場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救援時,以電話確認為主。

明確應急反應人員請求支援的方式和內容井下應急反應人員電話聯繫調度室(總指揮部)電話聯繫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

附表1 應急通訊電話一覽表

序號 單位 地面電話 井下電話

13 消防應急報警 119

附表2: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召集的單位及負責人聯繫電話

序號 姓名 職務 地面電話 井下電話

6 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調度室接到火災事故彙報後,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根據具體情況,通知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立即到調度室,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以及啟動哪一級別應急預案。

I級:火災波及範圍較小,不危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的經濟損失100(含100)~500萬元。

II級:火災波及範圍較小,不危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的經濟損失50(含50)~100萬元。

III級:火災波及範圍較小,不危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的經濟損失小於50萬元。

火災波及範圍較大,危及人員生命安全,或無法控制事故現場形勢;或造成的經濟損失大於500萬元時,申請啟動集團公司應急預案。

6.2響應程序

6.2.1 礦調度室接到井下火災事故後,應先安排直接受威脅人員撤離,並立即向當日值班礦領導、調度室主任彙報。

6.2.2 當日值班礦領導、調度室主任根據事故彙報情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

6.2.3 總指揮決定啟動礦井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後,立即向礦調度室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6.3處置措施

礦調度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按照《章丘市東風煤礦二號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安全事故電話通知順序」,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集合。

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室後,按照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所,並設立救援基地,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6.3.1 撤人

6.3.1.1 井下發生火災後,在救護隊及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現場職工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處於迴風側的人員要迅速佩戴自救器,按照本工作區域的火災事故避災路線,撤至新鮮風流中直至地面,在撤離時要設法切斷災區電源。

6.3.1.2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瓦斯情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時,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最大限度的控制火勢,力爭在火災初期把火撲滅。

6.3.1.3 若火勢較猛無法控制,且有擴大趨勢。調度室要立即通知所有受火災威脅的危險區域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至地面。

6.3.1.4 若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進入躲避硐中(或進入臨時構築的避難硐室)等候營救。

6.3.1.5 礦調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升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姓名。

6.3.1.6 避火災路線:

728304切眼728七號下山二水平西大巷二水平主暗斜井一水平運輸大巷主井地面

728305切眼728八號下山二水平西大巷二水平主暗斜井一水平運輸大巷主井地面

721001軌道平巷7210軌道下山二水平西大巷二水平主暗斜井一水平運輸大巷主井地面

7210車場繞道二水平西大巷二水平主暗斜井一水平運輸大巷主井地面

一水平西運輸大巷一水平運輸大巷主井地面

一水平西迴風大巷一水平運輸大巷主井地面

7281207采面72812主下山728主下山西大巷二水平主下山一水平運輸大巷主井地面

7290煤柱回收726主下山二水平石門二水平主下山一水平運輸大巷主井地面

728211采面72808主下山728西主下山西大巷二水平主下山一水平運輸大巷主井地面

其餘地點的避火災路線按作業規程規定或相鄰作業地點執行。

6.3.2 偵察

6.3.2.1 救護隊到達礦井後,首先應全面了解現場災情,並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偵察探險工作,準確探明火災事故性質、原因、範圍、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和所在位置,以及通風、瓦斯、有毒有害氣體情況,為指揮部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6.3.2.2 在災區偵察工作中,應把救助遇險人員作為首要工作,發現後立即護送到安全地點或井下基地。遇到明火能夠用直接方法撲滅的,立即撲滅。

6.3.2.3 救護隊指揮員應親自組織和參加偵察工作,做到任務清楚,行進路線明確,同時要把小隊的行進路線方向、時間標註在圖紙上。

6.3.3制定搶救方案

6.3.3.1指揮部根據偵察災區情況(災區性質、發生地點、波及範圍、人員分布、救災的人力和物力),由總指揮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搶救方案。

6.3.3.2 制定方案的原則

採取一切措施,及時救助遇險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發生火災後,首先要要立即切斷災區內的電源,防止事故擴大,然後再滅火;

採用直接滅火方法和有效的通風等措施,防止火災擴大。

6.3.4搶救

6.3.4.1指揮決策:

迅速判定火災性質,了解火災特點,波及的範圍和影響區域,確定是否產生火風壓;

判定遇險人員數量和分布位置,迅速撤離危險區域的的人員,切斷電源;

正確調整風流,防止事故擴大;要有防止火風壓的措施,加大排煙能力;

要根據發生火災的地點不同,採取正確地通風方法;

避免火災氣體達到爆炸濃度,避免瓦斯通過火區,制定防止瓦斯煤塵爆炸的措施;

熟悉通風系統,根據火災災情,採取反風措施;防止出現再生火源和火風壓造成的火煙逆轉及風流逆轉;

創造接近火源的直接滅火的條件,防止火災擴大;

6.3.4.2處理火災時一般戰術:

積極方法(直接)滅火:用水、惰氣、高(中)倍數泡沫、滅火器、注凝膠、用不燃性材料(沙子、岩粉、黃泥、粘土等)直接壓滅、用水灌注火區等方法滅火

隔絕滅火:a封閉所有與地面連通的巷道和裂縫;b用密閉牆隔絕火區和火源,然後採用均壓技術或灌注泥漿、河沙、粉煤灰,加速火區熄滅。

綜合方法滅火:先用隔絕方法滅火,待火已部分熄滅和溫度降低後,採取措施控制火區,在打開密閉牆用積極方法滅火。

6.3.4.3處理火災時的通風方法與選擇

撲滅井下火災時,指揮部應根據火源位置、火區波及的範圍、工作人員的分布及瓦斯湧出情況,迅速而慎重地決定通風方法。處理火災時常用的通風方法有:正常通風、增減風量、火煙短路、反風、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等,無論採用何種通風方法,都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保證災區和受威脅區域人員的安全撤退;

能夠防止火災擴大,創造接近火源直接滅火的條件;

控制火災產生的火煙沿井巷蔓延;

避免火災氣體達到爆炸濃度及瓦斯通過火區,防止瓦斯煤塵爆炸;

防止因火風壓引起的風流逆轉,防止出現再生火源和火煙逆轉;

保證救災人員安全,並有利於搶救遇險人員。

6.3.4.4撲滅不同地點火災的方法

(1)撲滅進迴風井口、井筒火災

進風井口建築物發生火災時要立即進行礦井反風或關閉井口防火門,必要時停止主要通風機,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規定引導人員升井,迅速撲滅火源;

進風井筒中發生火災時,為防止火災氣體侵入井下巷道,必須採取反風或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的措施;

迴風井筒發生火災時,風流方向不應該變。為防止火勢增大,應減少風量。其方法是控制入風防火門,打開通風機風道的閘門,停止通風機或執行指揮部決定的其他方法(以不能引起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界限為原則)。必要時,撤出受危及的人員;

(2)撲滅井底車場的火災

當進風井底車場和毗鄰硐室發生火災時,必須進行反風或風流短路,確保火災氣體不侵入工作區;

迴風井底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風向,在可燃氣體不會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減少進入火區的風量;

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的木垛燃燒,可在碹上打眼碹後注水泥;

設置水幕,並集中人力、物力防止火災擴展而危及(井筒、火藥庫、變電所、水泵房等)。

(3)撲滅井下硐室的火災

井下硐室發生火災時,應切斷電源並關閉防火門,若無防火門,應採取掛風障控制入風,用水、滅火器、高倍數泡沫或沙子直接滅火。

(4)傾斜巷道火災的處理

傾斜進風巷道發生火災時,必須採取風流短路或局部反風、區域反風等措施,以防止火災氣體侵入有人作業的場所,特別是採煤工作面;

火災發生在傾斜上行迴風流巷道,則保持正常風流方向。在不引起瓦斯積聚的情況下應減少供風;

撲滅傾斜巷道下行風流火災,必須採取措施增加進入風量,減少迴風風阻,防止風流逆轉,決不允許停止通風機運轉,如有發生風流逆轉的危險時,應從下山下端向上滅火。在不可能從下山下端接近火源時,應採用綜合滅火方法。

在傾斜巷道中滅火時,應利用中間巷道、小順槽、聯絡巷、和行人巷接近火源。在不能接近火源時,可利用礦車、箕斗,將噴水器下到巷道中滅火,或發射高倍數泡沫、惰氣、惰泡進行遠距離滅火。

(5)平巷道火災的處理方法

位於礦井或一翼的總進風道的平巷、石門和其他水平巷道發生火災時,要選擇最有效的通風方法(反風、風流短路、多風井雙區域反風、正常通風等),以便救人和滅火。在採取短路通風時,要確保火災氣體不致逆轉;

在採區水平巷道滅火時,一般保持正常通風,根據瓦斯情況增大或減少火區供風量。若採取減少風量措施時,要防止災區貧氧和瓦斯積聚。

(6)採煤工作面火災的處理方法

從進風側進行滅火,要有效的利用滅火器和防塵管路滅火;

採煤工作面瓦斯燃燒時,要增大工作面的風量,並利用乾粉滅火器、沙子、岩粉等滅火,全小隊人員分布開,對整個燃燒線進行噴射滅火;

在進風側滅火難以取得效果時,可採用局部反風,從迴風側滅火,但進風側必須設置水幕,並將人員撤出;

採煤工作面迴風側著火時,必須採取有效的方法,防止採空區瓦斯湧出和積聚;

用上述方法無效時,應採取隔絕法和綜合滅火法。要求救護隊在進、迴風側盡量靠近火源,縮小火區範圍同時進行封閉作業,並爭取同時結束。為保證兩處同時封閉結束,兩處必須安設礦用防爆電話聯繫。

(7)掘進工作面獨頭巷道火災的處理方法

獨頭巷道發生火災時,要在維持局部通風機正常通風的情況下,積極滅火;

平巷獨頭巷道迎頭髮生火災,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要在通風的情況下,採用乾粉滅火器、水等直接滅火。滅火後必須仔細檢查陰燃火點,防止復燃引起爆炸;

火災發生在平巷獨頭巷道的中段時,滅火中必須注意火源以里的瓦斯,嚴禁局部通風機把已聚集的瓦斯經過火點排出。如果情況不清應遠距離封閉;

火災發生在上山獨頭煤巷迎頭,在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滅火中要加強通風,排除瓦斯;如瓦斯濃度超過2%仍在繼續上升,要立即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遠距離封閉。若火災發生在上山獨頭巷道中段時,不得直接滅火,要在安全地點進行封閉;

上山獨頭煤巷火災不管發生在什麼地點,如果局部通風機已停止運轉,在無需救人時,嚴禁進入滅火或偵察,要撤出附近人員,遠距離進行封閉;

火災發生在下山獨頭煤巷迎頭時,在通風的情況下,瓦斯濃度不超過2%,可直接滅火。若發生在巷道中段時不得直接滅火,要遠距離封閉。

6.3.5安全技術措施

6.3.5.1火災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首先要立即切斷災區電源再滅火;

6.3.5.2撲滅火災時,人員必須站在上風側,同時應注意火風壓造成的風流逆轉傷人;

6.3.5.3為防止事故擴大,在需改變礦井通風方式或採用反風時,應在組織災區或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安全撤離後實施;

6.3.5.4在處理火災事故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和煤塵,觀測災區氣體和風流變化。當瓦斯濃度達到2%以上,並繼續增加有爆炸危險時,必須把救護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然後採取措施,排除瓦斯爆炸危險;

6.3.5.5用水滅火時,水流應從火源外圍噴射,逐步逼向火源中心;必須有充足的水源、風量和暢通的迴風巷,防止水煤氣爆炸;用水或注漿滅火時,應將迴風側人員撤出;

6.3.5.6撲滅電器火災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電源無法切斷時,嚴禁使用非絕緣滅火器材滅火;

6.3.5.7進風的下山巷道著火時,必須採取防止火風壓造成風流紊亂和風流逆轉的措施;

6.3.5.8撲滅瓦斯燃燒引起的火災時,不得使用震動性滅火手段,防止擴大事故;

6.3.5.9採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時,要指定專人連續監測風流及瓦斯、煤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的濃度和溫度,以確保搶險救災人員的安全;

6.3.5.10已經知道發火地點有爆炸危險,在無需救人的情況下,不得派救護隊進入著火地點冒險滅火和探險;

6.3.5.11在密閉的火區中,如果發生爆炸,破壞了密閉牆,禁止派救護隊恢復密閉牆和探險。

6.3.5.12當發生巷道坍塌或損壞時,現場指揮所要及時組織搶險隊伍恢復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以恢復正常通風。

6.4 擴大應急

本預案不能滿足現場有效救災,事故不能達到及時控制或有擴大趨勢時,由指揮部決定向集團公司申請求外援。

6.5 應急恢復

全部受傷、受困人員救出後,火災已被撲滅或火勢得到有效隔絕和控制,指揮部可宣布應急恢復。除火災區域外其他地點應按要求逐步恢復通風和供電,搶險救災人員可逐步撤離救災現場,善後處理及生產恢復工作由生產技術部負責進行。

6.6 應急結束

6.6.1火災被撲滅或達到有效控制後,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事故搶救人員返回原單位。

6.6.2安全副礦長及相關部室單位協助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並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礦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等儲備制度,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為確保事故應急物資設備供應,礦一、二水平各設置消防材料庫,一水平消防材料庫設在一水平井底車場內,二水平消防材料庫設在二水平西大巷通道內。

救援裝備保障

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礦為救護隊等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裝備有呼吸器、防護服、光學瓦斯檢定器、攜帶型瓦斯檢測報警儀、CO便攜儀、兩用儀、多種氣體檢定器、四用儀、紅外線測溫儀等。

應急物資與裝備見附表3地面消防材料庫配備表、附表4井下消防材料庫配備表。

附表3:

地面消防材料庫裝備明細表

序號 材 料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備註

1 磚 車 6

2 沙 車 3

3 灰 車 1

5 鏟子 把 10

6 抹子 把 5

7 消防水桶 只 5

8 風筒 米 500

9 膠管 米 100

10 普通梯子 掛 2

11 泡沫滅火器 只 10

12 鐵釘 Kg 2

13 鐵絲 Kg 20 8#

14 大鎚 把 2

15 乾粉滅火器 只 10

16 局部扇風機 台 2

17 注水耙子 個 6

18 鑽 桿 根 100

19 鋼管 根 20 2寸

20 水 槍 桿 4

附表4:

井下消防材料庫裝備明細表

序號 材 料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備註

1 磚 車 6

2 沙 車 3

3 灰 車 1

5 鏟子 把 10

6 抹子 把 5

7 消防水桶 只 5

8 風筒 米 500

9 膠管 米 100

10 普通梯子 掛 2

11 泡沫滅火器 只 10

12 鐵釘 Kg 2

13 鐵絲 Kg 20 8#

14 大鎚 把 2

15 乾粉滅火器 只 10

16 局部扇風機 台 2

17 注水耙子 個 6

18 鑽 桿 根 100

19 鋼管 根 20 2寸

20 水 槍 桿 4

井下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特徵

1.1火災事故,容易造成人員燒傷、窒息和中毒,燒毀設備,影響礦井或採區生產。

1.2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

(1)外因火災發生地點主要有各類油脂及其他易燃物品存放地點、機電硐室等

(2)外因火災若發現及時,處理得當,不會造成很大的損害,若未及時發現或採取措施不得當,火災發展較迅速,可能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事故,甚至造成特別重大的事故;內因火災發生較緩慢,有明顯的徵兆,一般不容易造成死亡事故。

(3)外因火災發生較突然,事故發生前,一般不會出現明顯徵兆;內因火災是一個緩慢過程,事故發生前,煤層的溫度、附近的空氣溫度和水的溫度都比正常高;附近的氧氣濃度下降;附近巷道的濕度增大;附近巷道的壁面和支架表面出現水珠(煤壁出汗);出現有毒有害氣體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各種碳氫化合物;巷道中出現煤油、汽油、松節油和焦油等氣味;人處於發火地區時有頭痛、悶熱、四肢無力等現象。

2應急組織及職責

1、當出現火災事故時,受影響區域單位的職工應在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的帶領下將礦燈及食物集中,由有經驗的工人帶隊,沿避災路線方向迎著風流撤離災區,同時未受傷人員輪流照顧受傷人員,班組長指派專人負責沿途安全或尋找安全地點以待救援。撤離過程中,應盡量節約礦燈電量及食物,並不斷敲打管路、軌道等發出報警信號或沿途留下標記,當撤離路線堵塞人員無法撤出時,應選擇支護完整、接近水源和壓風管路的躲避硐等待救援,並不斷敲打岩幫發出報警信號等待救援。

3應急處置

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當發生火災事故時,第一發現者在火災初起時期若火勢較小應立即使用現場材料進行滅火,將火源消滅,並同時通知現場負責人和其他人員,若火勢較大,無法現場撲滅火源時,現場負責人將火災信息報告給公司調度室,同時組織人員沿避災路線向安全地點撤離,調度室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啟動應急預案。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礦井中發生火災事故後,可能出現中毒、窒息、燒傷等傷員。救護隊到來之前,在場人員必須找到支護完整、通風正常的地點對這些傷員進行及時、合適的急救,其方法如下:

3.2.1對井下燒傷人員的急救:

撲滅傷員身上的火,使傷員儘快脫離火源,縮短燒傷時間

保持傷員呼吸道通暢。傷員運離現場後,先放在空氣流通的安全地點,檢查呼吸和心跳情況。如有反常呼吸情況出現,可用布帶或膠布將胸廓暫時固定;口腔、鼻腔內有異物堵塞應立即清除以利通氣,必要時應進行人工呼吸等急救。

糾正中樞缺氧,傷員出現煩躁不安,意識不清,嘴唇、指端紫紺等現象時應考慮為中樞缺氧,除保持呼吸通暢外,應立即給氧。

止血。如有開放性損傷、骨折等,應及時加壓包紮或壓迫止血,度適當固定。

鎮痛。井下瓦斯爆炸燒傷,多為淺Ⅲ度,有劇痛,條件允許時應使用鎮靜止痛劑,但必須根據傷情給葯防止掩蓋癥狀。

保護創面。禁用一切衣物塗抹創面,以免燒傷水泡破損,以減少污染懷感染;尤其要注意運送過程的污染,在運送時,最好將傷員內衣脫去,用乾淨衣物包裹,並注意保暖。如無條件,不要免強處理燒傷創面,在保暖的條件下急送醫院。

3.2.2對於中毒、窒息人員的急救

儘快將傷員轉移通風良好的地點,取平卧位。

松解傷員的衣褲,但要注意傷員的身體保暖。

呼吸微弱的傷員應馬上進行人工呼吸。

中毒傷員應多吸氧氣,在沒有得到氧氣之前,必須作人工呼吸。

心臟停跳的傷員,應立即進行心臟擠壓搶救,以使傷員儘快復甦。

因二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碳中毒人員,不能進行壓胸、壓背的人工呼吸,也不能進行施行心臟擠壓以免因傷員肺水腫而造成肺組織破壞。

傷員的呼吸恢復正常後,送往醫院治療時,要用擔架抬送,要注意,傷員在未入醫院治療之前不能讓傷員自己行走。

3.3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經營類型及企業性質;事故時間、地點、類型;發生事故的簡要經過,約計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發生事故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等。

4注意事項

4.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注意事項

在井下工作時,當發現有火災時,必須立即佩用自救器,撤離現場。

佩用自救器時,當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達到或超過0.5%,吸氣時會有些干、熱的感覺,這是自救器有效工作的正常現象。必須佩用到安全地帶,方能取下自救器,切不可因干、熱感覺而取下。

佩用自救器撤離時,要求勻速行走,保持呼吸均勻。禁止狂奔和取下鼻夾、口具或通過口具講話。

在佩用自救器時,因外殼碰癟,不能取出過濾罐,則帶著外殼也能呼吸,為了減輕牙齒的負荷可以用手托住罐體。

平時要避免摔落、碰撞自救器,也不許當坐墊用,防止漏氣失效。

4.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乾粉滅火器使用注意事項

(1)環境溫度低於5℃時不宜使用。

(2)不得放置於高溫或劇烈振動的場所。

(3)避免直接撞擊。

(4)非指定人員,任何人都不得隨意挪動。

(5)投擲時,不得舉過頭頂用力擲出,應垂手平投。

(6)任何時候都不能將滅火器在胸前擺弄或操作,以免造成不測。

4.3採取救援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在搶救過程中,應加強監測、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害氣體濃度的變化,應有排除有害氣體的措施,並有測風員在現場隨時進行測風和調風。保證正常的風流方向和合理的風量。

在搶救事故期間,應隨時向礦調度室彙報災區狀況和救災工作的進展情況(如現有搶救力量,人員的情緒及身體狀況,救災的現有條件,事故發展趨勢及後果,所採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並對下一步搶救工作的開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4.4現場自救互救注意事項

一般不在無供風條件的煙霧巷道中停留避災或建立臨時避難硐室,應佩戴自救器,採取果斷措施迅速撤離有煙霧的巷道。 在自救器使用超過有效防護時間或無自救器時,應將毛巾潤濕後堵住嘴鼻並尋找供風地點,然後切斷或打開巷道中壓風管路閥門,或者是對著有風(必須是新鮮無害的)的風筒呼吸。 一般情況下不要逆煙撤退。但只有逆煙撤退才有爭取生存的希望時,可以採用這種撤退方法。 在煙霧大、視線不清的情況下,應摸著巷道壁前進,以免錯過通往新鮮風流的聯通出口。 煙霧不大時,也不要直立奔跑,應盡量躬身彎腰,低著頭快速前進;煙霧大時,應貼著巷道底和巷壁,摸著鐵道或管道等快速爬行撤退。 無論在多麼危險的情況下,都不能驚慌失措、狂奔亂跑。應用巷道內的水浸濕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辦法降溫;用隨身物件遮擋頭面部,防止高溫煙氣的刺激。

4.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事故發生後,現場負責人要勇敢承擔起現場救災職責,同時做到以下幾點:

認真組織。

沉著冷靜。

遵循原則。

隨機應變。

及時聯絡。

團結互助。

4.6應急救援結束後注意事項

應急救援結束後,應立即對災區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杜絕火源,並對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清點,做好救援結束後的善後和安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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