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路上方便」?暴走何必非要「組大團」
有時候不是「場地太小不能用」,而是「團隊太大裝不下」。
視頻來自新京報「動新聞」
文 / 與歸
沸沸揚揚的「臨沂暴走團機動車道被撞,一死2傷」事件,發展趨勢和此前的「廣場舞搶佔籃球場」,愈發相像。
據報道,近日臨沂交警稱正協調學校等單位對外開放操場、廣場等供市民鍛煉。目前已有徒步隊接到交警通知,去附近中學操場活動,有隊員表示還是路上更方便,「學校太偏,沒燈」。也有負責人願去學校,但場地已供不應求。
我們不妨來對比下兩起事件:
廣場舞籃球場之爭——管理方協調的場地小、偏、無燈——搶佔羽毛球場
暴走團機動車道被撞——人行道人多路窄、學校偏、操場無燈——穿熒光馬甲繼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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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暴走團遭遇了和廣場舞一樣的場地困境,但解決場地困境並非一蹴而就的,也不能是一味遷就的。我從這些事件中看到的,還有來自暴走團和廣場舞團隊的認知困境:為己方便,與人不便。
說實話,這事兒有些難為交警了。能找一個合適的場地供幾十號人集體暴走,在如今熙攘的城市空間中,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兒。
即使學校不偏操場有燈,寒暑假期間,暴走團在空蕩閑置的操場暴走沒多大問題,那開學後呢?這樣一個在操場跑道上移動的龐然大物,會不會和學生的運動、休閑需求發生衝突?會不會有新的安全問題?這些因素都需要考慮。
或許是由於習慣了集體生活,或許是中老年的社交習慣,暴走團、廣場舞大媽大叔,更喜歡集體活動。這個「癖好」可以理解,也理應被尊重;但凡事有度,有時候不是「場地太小不能用」,而是「團隊太大裝不下」。
在場地需求還暫時無法得到滿足的情況下,我倒覺得,暴走團也好、廣場舞隊也罷,不妨分割下團隊人數,畢竟動輒數十人甚至幾百人的團體,天然就很難在逼仄的城市空間里騰挪。人數相對少一些,自己的場地需求能得到一定的緩解,同時也是與他人方便。
事實上,龐大暴走團隊,即使走在人行道上,也依然與人不便。經常戶外走路的人會有這樣一種感受:特別討厭幾個人並排走,如果趕時間,這樣「一堵牆」會很不方便。暴走團就存在這樣的問題,人行道本來就有狹窄、人流分散的特點,在這樣的路上,暴走團就顯得「橫行霸道」了。
比如,此前暴走團隊在接受媒體詢問時,就表示「人行道人太多、走不開,走不開就得上機動車道」、「有的人行道被車佔了,我們不得不在機動道繞一下」。而事實上,即使人行道走得開,按規定,行人上路列隊走,也只能排成兩列,更別提在機動車道了。
無論如何,守住法律和公共規則的底線,守住起碼的公序良俗,在考慮自我方便的同時也考慮下他人,社會對暴走團提提這種建議和意見,並不過分。
當公共資源有限的時候,如何公平劃分配置,是一種城市管理智慧;如何既爭取自我權利又不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則是一種公民素質。這條文明之路,顯然還需要走很久,但絕不能「暴走」。
編輯:與歸 實習生:純潔 吳敏 校對: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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