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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說,自己給人做過兩次待養媳

我母親說,自己給人做過兩次「tai yang媳」,但我一直不知道「tai yang」這兩個字應該怎麼寫。抬養?講不通。太陽?更加不像話。後來看幽壹兄的《回不去的故鄉》,裡面有「待養媳」三個字,嗯,這就對了。從小養著,等長大了再做媳婦,有一個等待的過程,所以叫「待養媳」。

待養媳有一個正式的說法叫童養媳。不過現在人知道這個詞的也很少了。女孩子從小被婆家領養或收買,等長大再跟這家的兒子結婚,就是童養媳,也就是等養媳。待養媳有的甚至還在吃奶就會被婆家領走,一直在婆家長大,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父母。

我母親說,自己給人做過兩次待養媳

把女兒送給別人做待養媳的家庭,當然是十分貧窮的;但願意養待養媳的家庭,卻也並不是富貴之家。費孝通在《江村經濟》里說,童養媳制度是受到輕視的,它是在經濟蕭條的時候產生的,而且通常是貧困的人家才這麼做。它使姻親聯繫鬆散,影響親屬結構的正常功能。它對婦女的地位,甚至對年輕夫婦建立一個獨立的家庭都有不利的影響,因為他們缺少雙方父母供給的聘禮和嫁妝。童養媳現象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是,可以省錢。因為童養媳是在丈夫家養大的,婚姻的一切複雜程序諸如做媒、見面、訂婚、接親等都不再需要了,婚事費用就可以大大縮減。費孝通一九三六年在江蘇開弦弓村(即江村)調查的結果表明,一個四到六口人的普通家庭娶一個媳婦的花費,大約為五百元,相當於這個家庭一年的所有開支。而童養媳婚事的費用,可以縮減到少於一百元。

我沒能查到準確切資料,只是從一些老年人口裡了解到,解放前河南農村普通家庭正常婚事的花費,要相當於這個家庭五到十年的開支。考慮到河南經濟遠遠落後於江浙一帶,再參考二〇〇五年河南農調隊組織的農村青年婚禮花費情況的專題調查情況,這個比例是比較可信的。而養個待養媳,只需要在她長大後「上頭」(即圓房)時擺一桌酒就行了——這「一桌酒」可能是非常簡陋的。趙樹理在小說《福貴》里寫過,福貴娘給待養媳銀花上頭,「福貴娘嫌豆腐粉條不好,特別殺了一隻雞,做了個火鍋四碗」。這火鍋四碗就算是很豪華的了,相當於現在的海參鮑魚宴吧。

舊時河南的待養媳制度十分盛行。豫劇大師常香玉之所以九歲學戲,就是因為她的家鄉鞏縣當時有個習俗,女孩子到了九歲就要送給人家當待養媳,她是為了不做待養媳才去跟父親學戲的。

我母親說,自己給人做過兩次待養媳

做待養媳的日子是很苦的。婆家常把待養媳當成買來的牲口用,通常從六七歲起,就要開始幹活了。再大一點,挑水掃地、割草打柴、燒火做飯、紡花織布、洗漿衣服、推磨搗碓,家裡地里的活樣樣都要干。要是不幸遇上惡婆婆、毒丈夫,挨打受罵便是家常便飯,被虐待致殘致死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常香玉有四個姑姑,都是很小就送給人家做待養媳的,其中就有兩個被虐待致死。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待養媳都會受虐待。《福貴》里,銀花九歲進門,「卻沒有受折磨——福貴娘是個明白人,又沒有生過閨女,因此把媳婦當閨女看待」。

母親給人做過兩次待養媳。幸運的是,她兩次都遇上了像福貴娘這樣的婆婆,所以倒也沒有受太大的罪。

第一次,是她七歲那年,跟著外爺外婆逃荒到西邦,在一個叫邵家溝(音)的地方,給人做了待養媳。那時就算是好命了,因為一路上有大批人餓死,別說是女孩,就是男孩都沒人要。那家是老兩口,只有一個男孩,跟母親差不多歲數。那家人做一點小生意,收羊,殺了賣肉,羊骨頭煮湯自己喝,所以比普通人稍寬裕一點,可以給兒子收個待養媳。第二年鬧螞蚱,家裡收了很多螞蚱,晒乾了當糧食吃。他們用羊油把螞蚱炒了吃。老兩口沒牙口,吃軟和的肚子,母親和小男孩吃硬的頭,也很香。這家人對她很好。後來外婆來接她回去,老兩口和那個小男孩都哭,讓她不要走;她也哭,但還是跟著外婆回家了。

我母親說,自己給人做過兩次待養媳

第二次是在北喬窪(音)。北喬窪是個小村子,只有兩戶人家,其中一戶爹媽都出去逃荒了,就把一個男孩扔在家裡。另一人家剛死了男人,有兩個孩子,連著幾天都聽鄰院有孩子哭,去看了看,發現沒有大人了,就把孩子領到自己家養著——我不禁想起列夫·托爾斯泰的作品《窮人》,一個窮漁夫和他的妻子桑娜,自己有四個孩子,卻在鄰居西蒙死後收養了她的兩個孩子。相比之下,北喬窪這個寡婦,比純樸善良的桑娜更不容易:桑娜一家尚有黑麵包和魚吃,能勉強填飽肚子,而這個寡婦收養鄰居的孩子時,可是餓死人時候啊。別說填飽肚子,能有一口吃的,不被餓死已經算是幸運了。

這時我外婆死了,外爺又生了重病,就又託人央求人家收養了母親,給那孩子做待養媳。母親說,她「婆婆」是個好心腸人,家裡也沒什麼吃的,她總是先僅著孩子們吃;孩子們吃稠,她吃稀;孩子們吃飯用窠簍碗,她用小甌。

轉過時候天,逃荒的那家人回來了,把自己孩子領回家了,母親也就回了自己家。這時我外爺病也好了些,收了一季麥,又開了個粉房,給別人做粉條,自己家人吃粉渣,總算能活下去了。

母親一直很遺憾:她當時還小,竟然不知道這兩個「婆家」姓什麼。後來也沒有過聯繫,更不要說報答人家了。

我母親說,自己給人做過兩次待養媳

書名:母親的一九四二

作者:李鮃, 著

出 版 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定價:¥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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