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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權本位三原則:自由、平等、民主

根據摩爾根的《古代社會》,母權制是自由、平等、民主的代名詞,而父權制,則是奴役、特權、專制的代名詞。在母系氏族時期,氏族內部是按照如下規則運作的:

第一,選舉氏族首領和酋帥的權利。按照氏族習慣,選舉必須在兩名候選人中由氏族成年的男女自由投票表決。首領是氏族正式領袖,其職責僅限於平時事務;酋帥是氏族軍事領袖,其職責僅限於指揮戰爭。

第二,罷免首領和酋帥的權利。氏族成員由於具有罷免權,並不時行使這種權力,才能夠維持主權來控制他們的首領和酋帥。

第三,氏族會議是最高權力機構。作為民主大會的氏族會議,每一個成年男子和女子對他們所討論的一切都有發言權。氏族首領處理日常事務,但涉及總體利益的事務則須聽從氏族會議的決議[1]。

母系氏族在個人權利方面完全自由和平等,「不容許有不平等的特權」[2],首領和酋帥不能要求任何優越權。摩爾根說,在處於母系低級野蠻社會的部落中是從來不知道有奴隸的,從戰爭中捉來的俘虜或者被殺死,或者被某個氏族收養。被俘獲的婦女和小孩通常都是得到被收養這種寬大待遇的。被收養者不僅賜以氏族成員的權利,而且還賜以本部落的部籍[3]。

自由、平等、民主,是母權制的根本原則和基本法則,《禮記·禮運》載:「孔子曰,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這個大同社會,就是母權本位社會。

在母權制下,人人都是自由的,人人都是平等的,不曾有任何人為任何人所奴役,也不曾有任何人試圖去奴役任何人。那是一個悳性很高的天下為公的時代,母權制下的人是真人,父權制下的人是假人,這幾乎是兩個不同的人種。

人類從有人伊始,就處在「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權時代。在無比漫長的歲月里,母性的慈愛精神,孕育了最基本的人道,陶冶了人性。根據榮格的分析心理學,在人性之中,普遍具有母性原型,母性精神沉潛於人的潛意識之中。「當我們回溯到人類原始文化的起源,會發現許多人類內心深層印刻著的意識原型也是母性的」[4],男人在一定意義上是母親生命的延續。人性,只有在自由、平等、民主的體制之下,才是最舒展的,最合乎人性的。

[1]路易斯·亨利·摩爾根《古代社會》商務印書館1977年8月第1版第81-82頁。

[2]路易斯·亨利·摩爾根《古代社會》商務印書館1977年8月第1版第202頁。

[3]路易斯·亨利·摩爾根《古代社會》商務印書館1977年8月第1版第78頁。

[4]李子勛《女性與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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