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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的黨員幹部!以後使用微信別在「任性」啦!謹記「五必須」「十不準」

日前,市委辦公廳印發《呼和浩特市黨政機關黨員、幹部使用微信「五必須」「十不準」》的通知,明確規定了黨員、幹部使用微信的行為規範。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黨員、幹部微信使用的情況監管,充分發揮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等聯繫感情、方便工作的正面作用,營造健康向上、風清氣正的微信使用環境。

通知指出,微信不是法外之地。黨員幹部和普通公民一樣,有權力在網路空間發表評論、轉載文章,但必須始終牢記共產黨員的第一身份,站穩政治立場,堅定理想信念,傳播「正能量」,對錯誤言論、歪風邪氣敢於亮劍、主動鬥爭,堅決做到 「五必須」「十不準」。

「五必須」

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

必須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

必須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充分利用網路做好新時期的群眾工作;

必須有擔當精神和「亮劍」意識,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錯誤言論。

「十不準」

不準發表、散布、傳播與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決策部署相違背的信息及言論;

不準詆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及革命英烈、英雄模範的形象和事迹;

不準談論、傳播涉密或者內部敏感、不宜公開的事項;

不準發表、傳播挑撥民族宗教關係、煽動民族仇恨、涉及民族宗教歧視的信息及言論;

不準發布、談論、傳播封建迷信、淫穢色情等低級庸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論、圖片、視頻等;

不準製造、傳播、散布各類網路謠言;

不準利用微信接受或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微信紅包或電子禮券,或者變相進行權錢交易;

不準利用微信開網店、微店等從事商業性推銷、推廣活動;

不準利用微信從事其他與黨紀黨規、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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