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過三,朴槿惠與李在鎔當面對質,這個會有嗎?
據韓國媒體報道,日前,負責審理三星集團李在鎔案件的刑事合議27部再次做出傳喚朴槿惠作為證人出席審判的決定,時間定於8月2日。此前法庭兩次傳喚朴槿惠未果,社會輿論已非常不利,在此前提下,法院方「鍥而不捨」做出第三次傳喚的決定,對朴槿惠來說無異於又一打擊。
此前,法院已經兩次傳喚朴槿惠作為證人出席李在鎔案:第一次是7月5日,但朴槿惠以健康及需要準備本人審判為由,拒絕出席;第二次是7月19日,特檢組通過首爾拘留所試圖對朴槿惠進行拘傳,但朴槿惠以健康為由拒絕,並提交了缺席庭審事由書,使得拘傳未能執行,導致朴槿惠與李在鎔的「法庭首會」再次泡湯。
朴槿惠與李在鎔的「法庭首會」,其實此前還有機會——7月10日,法院審理朴槿惠案,李在鎔作為證人出席庭審,但當事人朴槿惠因為左腳受傷,最終缺席審判。在法庭上,李在鎔本來有話要說,但因律師的阻止,李在鎔最終沒有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是應該看得出來,從李在鎔欲言又止中,可以體會到朴槿惠與李在鎔之間似乎存在一些問題。
朴槿惠作為證人出席李在鎔案,法院已經第三次做出傳喚決定,俗話說事不過三,朴槿惠與李在鎔當面對質,這個會有嗎?按理說,應該有。
為啥說應該有?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兩人當面對質,既是朴槿惠案的關鍵所在,也是李在榕案的關鍵所在,因為在檢方對朴槿惠的18項指控中,受賄、索賄是最主要的罪名,而這個罪名成立與否,與李在榕關係很大。第二,韓國檢方最近從青瓦台處獲得了幾千份文稿,其中包括與李在鎔相關的10多件文稿,將於本周內提交法院,這些文稿與李在榕、朴槿惠是否有關係,有什麼關係,如果檢方要搞清楚,需要李在榕和朴槿惠當面對質。
然而,應該有不等於一定有,因為此前,法院已經對朴槿惠發過「拘傳令」,檢方已經對朴槿惠進行過「強制說服」,但朴槿惠均以健康或影響自己正在審理的案件為由予以拒絕。所以,不出意外,朴槿惠會再次拒絕出庭,讓「法庭首會」再次化作泡影。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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