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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古董藏品被強行扣押,該怎麼辦?

這兩天有個新聞非常引人注目, 一位歷史老師愛上古錢幣收藏。然而25年前,一南方人主動上門求購,商定了價格卻沒有交易,後被警方「抄家」並處罰1000元。並扣押了7000餘枚古錢幣,警方收走錢幣25年無音訊!

老人收藏7千多枚古錢幣

1991年3月10日,家裡來了兩人,稱要買古錢幣。挑揀了十幾樣物品後,稱沒帶錢,第二天拿錢來取貨,結果第二天,等來的是警察的持槍突查,並以文物為由扣押吳老師的藏品,並處以罰款!

警方收走錢幣25年無音訊

收藏這些麻錢花的都是自己的工資,為了研究和教書出書,他還專門對這些麻錢和銅鏡進行拓片保存,詳細研究後進行登記,他認為自己不存在倒賣行為。倔強的吳華不願低頭,一直等著本該屬於自己的東西拿回來,誰知這一等就是25年。目前警察以辦案警察已退休為由,正在協商處理,尚無結果!

扣押清單

無獨有偶,還有各種案例,1990年,湖南臨湘市白羊田鎮村民潘澤黃疑遭人舉報「倒賣文物」,之後其收藏的100多件藏品被臨湘市公安局扣押。潘澤黃與兒子潘新明多年討要無果。據悉,20多年前警方已將藏品移交博物館,但並未對潘澤黃「倒賣文物」的事情進行調查處理。如今,收藏這些物品的博物館認為,藏品屬於博物館,不適合個人收藏,不予歸還個人。

《梅花》水墨畫

1989年7月,孫建龍到珠海出差,在賓館內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警察以「涉嫌走私」為名控制,隨身物品被以同樣名義扣押。他提供的扣押物品收條複印件顯示,扣押物品內有李苦禪掛式水墨畫一幅和吳昌碩掛式《梅花》水墨畫一幅。3天後,因警方認定孫不構成犯罪,孫建龍被釋放。然而事後當地警方並未歸還這兩幅畫作,其索要多年無果。近日此事經媒體曝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在回應中稱曾給孫建龍以書面答覆:此二幅畫為贗品,查找工作仍在進行。但畫作由於歷史交接原因丟失,證明兩幅畫為贗品的鑒定材料現已缺失。

銀元

1996年4月,河南人申德林到吉林省洮南市出差,他隨身攜帶銀元、古幣想與當地收藏愛好者交流。當地工商局接到舉報後,以投機倒把為由將申德林帶回調查,並將銀元、古幣全部沒收。申德林隨後將工商局告上法院,最終獲得勝訴,工商局須返還扣押的物品。然而,在退還被扣押物品時,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不知去向,工商局表示願意賠償,但這兩枚被申德林稱為價值不菲的紀念幣到底該賠多少錢成了「無解的難題」。

這些案件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時間間隔長。短則十幾年,長則20多年,上述案例長達10多年甚至20餘年的跨度,當年辦案的相關人員流動變更,能否成為有關部門造成扣押品遺失的借口?文物定義的標準是什麼?民間藏家辛苦收藏的藏品怎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當今收藏市場的混亂,不得不說,某些制度確實該重新定義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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