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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勞工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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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合同可參考勞工法加社會福利法,工廠的勞工合同需要和當地工業區的勞工廳進行協商

勞工 聘用合同

合同號:

根據提高就業和技能發展法實施細則第5節第一項

緬甸聯邦共和國,______________ 居住,位於緬甸 ______________ 省/邦, ______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______ 城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廠/工地/部門/公司,創辦人 U/Daw 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護照號 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於 _____________ 國家, _______________地方,以 _______________技術,在 _____________ 公司就職的 U/Daw ________________,(父親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護照號 ________________ ,於 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地方,按照以下所示條款,在雙方的意願下共同簽訂聘用合同。

1. 工作種類

(A)工作名稱:

(B)工作種類:

(是指員工所需執行的工作類型)

(C)職位/級別:

2.1 培訓實習期

(A)對於培訓實習的員工不能有試用期。

(B)培訓實習員的工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的50%。培訓實習時間長短由僱主來規定。

(C)培訓實習期由僱主來規定。

(D)對於培訓實習的員工停職、解僱等事宜,需要遵守以下條款2.2 的 D 及 E 條款進行實施。

2.2 試用期

(A)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試用期為年月日至年_______月日。

(B)在試用期的員工工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的75%。

(C)如果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達到僱主的要求,僱主需要在試用期即將到期時給試用員工其規定的職位。

(D)如果僱主要在員工試用期間,想將其員工停職、解僱等,公司需要以合理的理由提前一個月通知,這樣不需要給停職的賠償金。如果停職/解僱通知,不提前一個月或試用期已快到期的情況下,公司需要給試用員工一個月的工資。

(E)如果試用員工想在試用期間辭職,其員工需要提前7天通知僱主或經理或管理員。提前通知後試用員工才能拿到該試用天數的薪資。如果試用員工不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那試用員工就不能在辭職當天拿到應得的薪資,只能第二天拿到應得薪資。

3. 勞動報酬、月薪

(A)日薪制日付(緬幣/外幣):__________________

(B)日薪制月付(緬幣/外幣):

(C)承包制(緬幣/外幣):

(D)月薪(緬幣/外幣): __________________

(E)發放日: _______________

備註:(1)關於薪資發放的規定,僱主及員工都需要遵照緬甸員工法律進行。

(2)在規定薪資時,必須要清楚的備註好日薪制日付或日薪制月付。

(3)在月薪規定中必須明顯體現出基本月薪工資的規定。

4. 公司位置及種類

_________ 省/邦, ___________ 市,___________ 城,___________ 區/村/工業區, ___________ 路,__________ 號的 ____________ 工作性質的 ___________ 工廠/工地/部門/公司,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傳真號: ______________,郵箱號: _____________。

5. 合同期限

(A)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B)合同未到期前一個月,按照雙方意願、共同協商後辦理延期、重新簽訂或添加修改等事項。

6. 工作時間

每位員工工作時間不能超過規定時間,規定時間為每天(8)小時,每星期(44)小時。根據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僱主與員工能協調後,工作時間每星期不能超過(48)小時。以下為員工工作時間表:

(A)正常/輪班:_____________

(B)上班時間:________下班時間 ______

(C)休息時間:__________至_________

(D)吃飯時間: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

備註:(1)根據工作性質不同,工作時間能經過僱主及員工雙方同意制定。

(2)根據工作性質不同以及需要,更改的工作時間必須提前提交至城市/縣工廠與勞工法檢查管理部。

7. 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個人假

(A)休息日:在七天一周里,正常以星期天定為休息日,另一方面,根據工作性質及地區風俗,雙方統一規定可按照勞動律法享有每周一日的休息日。

(B)法定假日:

(1)按照聯邦政府每年公布的法定假日,給員工帶薪休息。

(2)如法定假日與正常休息日為同一天,則規定為法定假日。

(C)個人假:

員工不來上班時需要向僱主請假。僱主需要提供給員工請假格式,格式里需要註明僱主的聯繫電話信息。員工有事需要請假時,必須提前請假並且不能團隊請假。員工如果有急事需要請假時,可以直接電話聯繫僱主,在回來工作時必須補上假條,這樣到月底才能拿滿額的工資。

員工請假,按照法律有以下享有權。

(1) CL假:從聘用之日起,工齡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帶薪(底薪)休假六天。員工如不使用其假期,年終也將自消。請假天數,一次不能超過三天。也不能與其他假合并搭請。如遇緊急事件,事先以書面或致電告知,並由僱主、經理或管理人員做好記錄。待次日上班之後辦理假條。

(2)工齡假:工齡滿一年,並每個月工作天數達到20天的員工,可根據公司的安排,在三個月內連續或者分次享有十天的帶薪(底薪)休假。上班天數未滿20天的月份,將從個人的年假天數里每月一天扣除。

(3)病假:

(A)可根據2012年醫保法或1950年個人假及休息日律法得以享受權。

(B)沒有醫保的員工,工齡滿半年之後,一年可帶薪休病假30天。

(C)沒有醫保,工齡未滿半年的員工,一年可免薪休病假30天。

(D)在工作場所工作時,因意外造成的工傷,可享有相關法律規定的病假。

(4)產假:

(A)有醫保的員工,可根據2012年醫保法得以享有權。

(B)沒有醫保的員工,可根據1951年個人假及法定假日律法得以享有權。

(5)曠工:

(A)休假日超出允許天數者、未請假就缺勤者都為曠工。

(B)曠工都不能享有工資。

(C)未經管理員允許,便連續曠工三天者,將會做出相應的處罰或辭退。辭退沒有任何補償。

8. 加班

(A)可按照工廠與員工雙方共同意願及法律規定安排加班。

(B)加班工資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核算。

9.工作時間的餐飲安排

(A)早餐(提供/不提供)_____________

(B)午餐(提供/不提供)_____________

(C)晚餐(提供/不提供)_____________

10. 住宿及工服提供

(A)住宿提供/不提供 ________

(B)一年內提供的工服提供/不提供 __________ ,提供(____)套

(C)一年內提供的安全服裝提供/不提供 _______,提供 (_____)套

11. 醫療

(A)對於沒有2012年醫保的員工,僱主將承擔以下事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1)工作場所造成的意外傷

(2)工作場所造成的疾病

(3)在工作場所生病。

(B)有2012年醫保的員工可得到與之律法相符的醫療。

(C)對於沒有2012年醫保的員工,因為工作原因所造成的意外傷,需要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補償。

12. 接送員工班車安排及差旅

(A)班車安排

(1)僱主提供 ________

(2)提供班車/提供路費 _________

(3)員工自行解決 ___________

(B)差旅

因工作出差前往國內及國外者,僱主必須提供以下事項。

(1)服裝費用(僅為國際出差)_____

(2)住宿費_______

(3)餐費_______

(4)差旅費(包含保險)_______

(5)出差補助_______

(6)其他費用______

13. 培訓班

(A)僱主需要負責員工上培訓班,進行關於專業技術相關的培訓。

(B)關於專業技術培訓,僱主與員工必須合法簽訂單獨合同。

14. 請辭及辭退

(A)請辭

(1)在合同到期時,如果員工想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僱主或經理或管理員提出申請。

(2)合法請辭的員工,不僅需返還僱主工資卡、廠牌、作業工具,還有自己負責的數據資料、賬目資金及物品一併交接至管理人員。

(3)合同未滿的員工,如想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僱主提出辭退申請,僱主無需給員工任何的補償金,該員工也只能拿他工作日的工資。

(4)根據上述第(3)條向辭退的員工,如果僱主資助過該員工接受過培訓班,該員工必須先償還僱主贊助金後才能辭職。若員工接受培訓完畢之後,在本公司工齡已滿三年者則無需償還該費用。

(B)停職、辭退

(1)如有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一般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簽保證警告之後,如有再犯者或觸犯到嚴重錯誤者,僱主有權將其無任何補償辭退。

(2)除了以上條款(1),如僱主要辭退員工,僱主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但要給予相關的補償。

(3)根據法律規定,僱主不能隨意辭退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規的員工,如有辭退將要接受相關的法律制裁。

(4)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必須要有合理的理由,並且記錄,以公司正式發文僱主簽字後,下達辭退通知。(經理/主管/隊長沒有權利辭退員工,只有僱主有權利,如有其事項發生,僱主需要負相應的責任)。

15. 合同終止

雙方可以根據以下條款來終止勞動合同。

(A)合同本身到期。

(B)關廠。

(C)因未能預估的某種事件導致公司停業。

(D)僱主或員工任意一方不遵守合同條款。

(E)員工身亡。

(F)員工因過犯被處罰。

16. 僱主責任

(A)如僱主毀約、公司停業、公司出售、停工、裁員等,僱主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補償損失費。

(B)如僱主要將工廠移至同一個城市內,那僱主需要提供給員工班車接送。搬遷之前所規定的待遇也不能減少。

(C)如僱主要將工廠移至不同的城市,對於不能與公司一起遷移到該城市工作的員工,根據法律規定,僱主必須給員工相應的補償。

(D)在給員工換工作地點是,僱主必須先與員工協商。如員工沒有換的意願那僱主不能擅自給員工換地點。

(E)如有正當的理由,並只是暫停運營的情況下,在此期間的工資要按僱主與員工雙方共同協商的數額發放。

(F)因工作造成的工傷、殘疾、疾病、死亡等必須依照律法對相關的員工或該員工的繼承者給予補償。

(G)工資發放:100人以下的公司必須在該月底發放;100~500人的公司必須在5號之前發放;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公司必須在7號之前發放;1000人以上的公司必須在10號之前發放。如果中間有假日,必須提前發放。

(H)不能因種族、信仰、性別、年齡或參與勞工組織而歧視、不平等對待。

(I)於緬甸投資的業主、管理員、技術指導員及其家屬不僅要遵守緬甸律法、傳統習俗,且不能參與評論緬甸內部政治事件。

(J)要遵守緬甸現有勞動律法。

(K)要能按律法投訴或被投訴。

17. 員工職責

(A)員工必須遵照僱主規定的工作時間工作。

(B)員工在上班時的考勤簽字或打卡,必須要自己做,不能讓別人代替簽字或打卡。

(C)員工不能習慣性的經常遲到。

(D)不能習慣性的經常請假。

(E)員工不能在工作期間講私人電話。

(F)員工必須以忠誠上進的心態對待自己的工作。

(G)不能因個人疏忽及使用不當將公司的物品受損,也要保護好公司物品,以免丟失。

(H)如因個人疏忽或使用不當,將公司物品受損,必須按照物品價格,賠償公司。

(I)不能向外透露公司數據信息、表格及機密文件等。

(J)未經允許不能擅自將公司文檔、數據、表格、記錄等,使用、複印、毀壞等。

(K)根據各個公司、工廠及行業不同,員工必須遵守各個公司、工廠及行業所規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待人處事方面。

(L)避免對現有的工作環境及工作,發表有害的行為及言論。

(M)遵守現有的勞動律法。

(N)要能依照律法投訴或被投訴。

(O)於緬甸從事工作的外籍勞工及其家屬,不僅要遵守緬甸傳統習俗,且不能參與評論國家內部政治事件。

(P)不能參與公司的管理分配工作安排。

(Q)根據公司、工廠及行業的不同,要遵守經過勞動局審批,僱主所頒發的規章制度。

18. 在僱主及員工雙方共同的意願下解除合同/重新簽訂新合同

(A)合同到期後或不到期,可以在僱主與員工雙方共同意願下解除合約。

(B)如欲重新簽訂新合同,在此合同未到期前30天辦理簽訂。

19. 解決僱主與員工之間的糾紛。

(A)如僱主與員工發生糾紛,需要申報工廠中的協調組織。協調次數需要(5)次。經過(5)次協調後還未得到解決,將每次協調記錄申報給第三方。

(B)在僱主與員工發生糾紛時,員工為自己應得的待遇,可以向相關協調組織進行申報。

(C)在僱主與員工發生糾紛時,要以雙方能接受的方式進行解決。

(D)如未能按照上述(B)條款解決,則根據 2012年員工糾紛解決律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來進行解決。

20. 添加及修改合同條款

(A)已正式簽署的聘用合同,如欲按照勞動律法修改或添加條款,必須在雙方共同商討修改、添加之後,將其新合同上報至相關鎮勞工就業部門。

(B)勞工就業部審核之後繼而上報至勞工指導總務部,待取得批准後,合同才能正式修改及添加條款。

21. 合同正式生效

(A)在雙方協商同意,簽署合同,並且得到市區相關部門及勞動局許可後,合同及時生效。

(B)市區相關部門及勞動局需要檢查合同後(5)天之內簽字批准。

22. 責任

(A)僱主及員工雙方必須遵守各個責任以外,還需要遵守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條款。

(B)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勞動局、僱主及員工各存一份。

23. 綜合

(A)娛樂活動、運動會及其他福利活動,在公司及員工代表共同商討同意之後開始策劃。

(B)依現有勞動律法,僱主及員工必須上交的稅匯,由僱主按常規交付。

(C)行業規則、一般過錯、嚴重過錯及員工須知將以附件方式附於此聘用合同加以顯示。

(D)如欲自然災害及其他未能預知的災害,僱主必須在工作場所為員工提供所需的預防措施及其他輔助。

(E)對員工培訓關於工作場所的健康與安全知識。

(F)僱主必須負責關於員工執行社會問題的相關事宜。

(G)僱主必須對員工的工作技術提升負責。

在充分了解以上條款之後,於以下見證人前,以雙方意願簽訂此合同。

員工簽名(或)左拇指印僱主(或)經理(或)管理員簽名

簽名:簽名:

姓名:姓名:

崗位/級別:崗位/級別: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部門:部門:

日期:日期:

員工見證人員工見證人

簽名:簽名:

姓名:姓名:

崗位/級別:崗位/級別: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部門:部門:

日期:日期:

通過簽字

公章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縣/城市的勞動局負責部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縣/城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省/邦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工作職責,根據工作性質不同,需要僱主與員工協商。協商後的職責草本,必須經過員工簽字同意後申報。

需要附上的附件有:

附件(1) 普通犯錯

附件(2) 大過

附件(3) 停職的賠償

備註:在給員工賠償時,一個月的薪資中把加班費扣除後,其他補助都需要給。

附件(4) 如有提供住宿的公司,需要把員工宿舍規則附上。

備註:公司不能把不遵守宿舍規則的員工開除,只能讓員工離開宿舍。

附件(1) 普通犯錯

如員工不遵守以下普通規定,公司第一次會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寫保證書,如再犯就直接開除,並且無需給予補償金。

1. 按照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工作。來到公司後不能擅自出去。如有事需要出去必須得到相關負責人的批准。不能遲到、早退等。

2. 關於考勤簽字/打卡必須自己做,不能讓人代替打卡、簽假字、更改、填寫等。

3. 為了能體現是公司的員工,員工必須穿工服帶工牌等。

4. 員工必須執行相關部門領導的工作安排。

5. 相關部門領導給予崗位職責不同,員工必須根據各個的崗位,做好上級安排的事。

6. 員工需要高質量的完成上級所制定的目標。

7. 除了工廠因材料斷貨原因或其他相關原因停職生產,在正常情況下員工需要按時完成上級制定的目標。

8. 在工作完畢時,需要把自己所工作的地方整理好、管理好工具、需要負責自己所用機子的清潔、要把燈關好。

9. 不能擅自挪用公司/工廠物品。

10. 不能將公司/工廠以外的東西,拿來辦公室、維修、使用等。

11. 在辭職時,需要把公司的所有物品歸還,如不能歸還必須按照該物品價格,進行賠償。

12. 員工之間不能做出相互之間不尊重的行為,員工之間不能以貶低對方為目的,做出有害對方尊嚴的玩笑、大聲喧嘩、說話不禮貌、行為不禮貌等。

13. 員工之間需要相互團結。

14. 在工廠區域建築內,不能做出對工作影響的事情,包括恐嚇、欺負、動手動腳等。

15. 不能隨意離開自己的工作區。

16. 員工在自己工作以外的時間,不能隨意出入辦公場所,或住入辦公場所內。

17. 沒經過允許不能隨便進入禁止區。

18. 不能隨意翻牆進入工廠或建築區。

19. 不能在工廠的建築物、牆、門、窗、設備等上隨意寫字、畫圖、貼廣告、弄髒等行為。

20. 自己的食品及飯盒需要放在規定的地方,也需要維護公司辦公環境的衛生。

21. 在使用衛生間時,也要注意衛生,自己使用後要清理,水龍頭也要關好,洗手台的衛生也要注意。

22. 不能在工作期間與工作不相干的人見面,不能未經過允許不能把工作以外的人帶來工作或接受外人。

23. 在工作時間不能做打瞌睡、睡覺、躺著、吃飯、吃零食、玩耍、不工作等行為。

24. 在辦公區不能嚼檳榔、隨地吐痰/檳榔、嚼口香糖等。

25. 工作期間不能做工作以外與金額/資金相關的事宜。(如要求捐款、賣關於捐款的證書、借款、放高利貸、工資交易等)

26. 工作期間不能做與工作不相關的事宜。

27. 不能將通告版上的通知隨意毀壞、更改等。

28. 需要遵從公司所下達關於安全通知。不能沒有經過同意就將公司物品進行使用、損壞等。

29. 未經同意,不能在辦公區域中擅自做個人買賣。

30. 不能做對公司/工廠利益損害的行為、言論、發動。

31. 不能拒絕或不配合,公司因工作需要對個人的檢查。

32. 員工必須遵守,公司根據情況不同所下達的通知。

33. 不能有意做出,對工作質量影響的行為。

34. 員工不能有意做出對公司利益/名聲所損害的行為,如故意將公司產品損害、打包錯誤等。如有這樣行為員工必須按照物品價格,對公司進行賠償。

35. 不能在工作區域內,做出對工廠或工作影響的行為而,包括私下結黨、帶領黨羽造反等行為。

附件(2)大過

員工如果犯了以下大過行為,將會直接被辭退並且沒有補償金。

1. 偷竊、接受偷竊物品、挪用公司物品/公款、協助挪用物品/公款等。

2. 有意將公司/工廠的物品/設備損壞。

3. 在工作期間,員工之間相互打傷對方,挑釁對方,嚴重傷害對方、吵架等行為。

4. 做出有損道德法律的行為。

5. 不誠實、咋騙、賄賂、接受賄賂等行為。

6. 把酒帶到辦公區中、在辦公區中喝酒、販毒、買賣等行為。

7. 在辦公區中進行賭博。

8. 在辦公區中買賣毒品、食用毒品、抽煙等行為。

9. 不能將禁止、易燃及危險物品帶到辦公區中,如炸藥、槍等。

10. 未經允許,不能在工廠中的危險區及禁止區內任意走動。

11. 未經過同意將公司重要機密文件、信息、表格、技術、配方等,用拍照或電話透露給別人。

12. 因觸犯法律,面對法律糾紛等。

13. 未經公司領導或相關上級同意,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頻繁曠工(5)天。

給員工的賠償金規定如下:

(a) 工作滿(6)個月沒滿一年的員工賠償金為半個月工資。

(b) 工作滿(1)年沒滿(2)年的員工賠償金為(1)個月工資。

(c) 工作滿(2)年沒滿(3)年的員工賠償金為(1.5)個月工資。

(d) 工作滿(3)年沒滿(4)年的員工賠償金為(3)個月工資。

(e) 工作滿(4)年沒滿(6)年的員工賠償金為(4)個月工資。

(f) 工作滿(6)年沒滿(8)年的員工賠償金為(5)個月工資。

(g) 工作滿(8)年沒滿(10)年的員工賠償金為(6)個月工資。

(h) 工作滿(10)年沒滿(20)年的員工賠償金為(8)個月工資。

(i) 工作滿(20)年沒滿(25)年的員工賠償金為(10)個月工資。

(j) 工作滿(25)年以上的員工賠償金為(13)個月工資。

備註:對於自己辭職或被開除的員工,以上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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