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交代下落能換輕判?二次聆訊前七問章瑩穎案
美國當地時間7月3日上午10時,涉嫌綁架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的美籍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在美國伊利諾伊聯邦地區法院首次出庭受審、接受聆訊。庭審持續大約9分鐘,克里斯滕森拒不交代章瑩穎下落,接受詢問時一直保持沉默。法官當庭宣布嫌疑人布倫特·克里斯滕森暫不得保釋,在下次庭審前得繼續收押。第二次聆訊定於當地時間5日下午進行。
章瑩穎為何遲遲下落不明?嫌疑人面臨什麼罪名和量刑?嫌犯是否會被判處死刑?如果嫌疑人一直拒絕交代章瑩穎下落,而美國警方也沒能找到更多證據,那麼嫌疑人會不會逃脫謀殺罪?對此,為章瑩穎家屬提供法律援助的代理華人律師王志東、著名華裔律師劉龍珠等進行了詳細解讀。
1. FBI稱相信章瑩穎已遇害
這樣的說法意味著什麼?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此前表示,相信章瑩穎已經遇害。此前新華社記者也從多方渠道了解,警方極有可能已掌握章瑩穎遇害的事實,甚至了解和掌握更多關鍵性線索,但目前無法系統性把證據串聯起來形成「證據鏈」,以解釋和證明整個犯罪過程,因此還需要時間進行證據和證物分析,以最大程度證明和判定嫌疑人的罪行。那麼,FBI這一說法究竟意味著什麼?
王志東:
按照聯邦調查局和當地警方的說法,對章瑩穎的下落仍是「正在搜尋中」。聯邦調查局此前在聲明中說相信章瑩穎已遇害。只是,按照程序以及從嚴謹性考慮,聯邦調查局不會在沒有十分把握的情況下宣布或假定一個人已遇害。
劉龍珠:
FBI處理這類案件比較多,根據以往辦案經驗,認為受害者生存可能性不大;另一方面,目前人沒有找到,如果還活著,這麼多天都沒有動靜,這種可能性不大。因此根據案件細節分析,她死亡的可能性比存活的可能性要大。
2. 為什麼還沒找到章瑩穎?
「章家人也反覆問到這個」
找到章瑩穎,已不僅是章瑩穎家人的心愿,如果證實章瑩穎遭謀殺,嫌犯會追加指控謀殺罪,甚至加重刑罰,這也是嚴懲兇手的有力證據。那麼為何一直無法找到章瑩穎的下落?
王志東:
章瑩穎的家人也反覆問到這個問題。警方公開的說法是沒有找到章瑩穎,其遇害的時間、地點、方式等信息都沒有公布,也沒有解釋原因。如果能找到章瑩穎,確定章瑩穎遇害,警方又能提供證據證明瑩穎遇害與嫌犯有關的話,檢方的起訴就會從綁架罪變成謀殺罪。
「當然,這個案件在證據方面一定會有更多的發展,我們相信美國警方和檢察官應該在今後陸續將更多證據披露出來。」據王志東透露,瑩穎的父親、小姨、男友三人參加了庭審,首次面對嫌犯,儘管他們內心非常難過,但還是表現出極大的剋制。瑩穎的家人希望儘快找到瑩穎帶她回家,也要求對嫌犯判處死刑,讓他付出代價。至於民事方面的責任,家人還沒有討論。
3. 會以什麼罪名起訴嫌疑人?
一有證據,可改控謀殺罪
目前檢方是以綁架罪向聯邦法院起訴克里斯滕森。當地的聯邦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莎倫·保羅在首次聆訊結束後向媒體表示,如果克里斯滕森最終被判綁架罪名成立,他將面臨終身監禁。
王志東:
此次負責指控的檢方是聯邦檢察官,他們的一個辦公室在伊利諾伊州的中部。聯邦檢察官代表的是聯邦法律,也就是說,根據警方判斷章瑩穎可能已經遇害,如果最後認定章瑩穎是遭綁架致死,嫌犯的刑罰可能是終身監禁或死刑。
劉龍珠:
檢控罪名不一定是證據確鑿才能檢控,只要認為有這種可能就可以檢控,而且FBI也相信章瑩穎死亡了。在美國司法實踐中,像這類案子一上來檢方都會檢控一大堆罪名,這是他們慣用的手法。而章瑩穎的案子,只有檢控一級謀殺罪才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具體來說,檢方可以檢控嫌疑人三條罪名,第一條是一級謀殺、二是過失殺人、三是綁架。
4. 案件審理將會持續多久?
「程序會持續半年到一年」
那麼,章瑩穎案的審理過程,大約會是多長的時間呢?
王志東:
案件的審判過程會比較長,我根據以往的案子,預測可能要到2018年才能宣判。
劉龍珠:
大致會經歷聆訊、預審、大陪審團決定以什麼罪名檢控嫌犯、陪審團決定定罪等步驟。整個程序會持續半年到一年。預審之後,大陪審團將決定以什麼罪名檢控嫌犯。
5. 若嫌疑人一直保持沉默,
會不會再現「辛普森案」?
那麼如果嫌疑人始終保持沉默,又要按美國法律確保無罪推定原則得到執行,又找不到更多證據,會不會出現否類似辛普森案的情況?
王志東:
美國聯邦法第十五條修正案,嫌犯有憲法賦予的權利保持沉默,但我認為不會影響這個案件的最後裁決,既然檢方以綁架罪起訴他,說明他們有足夠的證據,而且在美國的刑事案件中,口供不是審案非常重要的依據。我覺得本案和「辛普森案」有很大差別。辛普森案中,檢方只有間接證據,並且存在破綻,難以自圓其說,辯方就是在這上面抓住了把柄。而本案中,現有證據不存在這樣的問題,所以我認為不存在無罪釋放。
6. 若交代下落,能換輕判?
在美國,確實有「辯訴交易」
有FBI前探員在接受採訪中稱只要嫌疑人交代章瑩穎的下落,就可以在量刑上換輕判,這個怎麼理解?
劉龍珠:
進入正式刑事檢控程序後,在這其中可能會出現檢方和辯方之間和解,以前很多案件中途會和解。打個比方,嫌疑人本來被判無期徒刑,檢察官和辯方律師談之後,最後判罰輕了些。這是因為從檢察官和辯方律師都有和解動機。而這也是在美國法律上完全合法的,被稱為辯訴交易。辯訴交易是指在法院開庭審理之前,作為控訴方的檢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進行協商,以檢察官撤銷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從輕判罰為條件,來換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辯,進而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協議。不過這也要取決於案子本身的特點和雙方掌握證據的強弱,但和解這個程序也是有的。
7. 美國警方辦案效率高嗎?
受「米蘭達警告」等制約
對克里斯滕森的刑事起訴書顯示,調查人員在章瑩穎失蹤第4天即6月12日就鎖定了嫌疑人並對其進行問詢,而在15日嫌疑人承認搭載過一名亞裔女性,美國警方在29日才決定抓捕。為此,美國警方的辦案效率遭到了網友質疑。
劉龍珠:
美國警方也有難處,破案不是像電視劇所表現的,靠聰明偵探、新式電腦、神奇的設備和情報,就能手到擒來破案抓人那麼簡單。美國警察許可權要受到以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為根據所推出的「沃倫裁決」和「米蘭達警告」的制約。這兩項原則被稱為「排除規則」,由於美國公民受到聯邦憲法保護,警方無理搜查,違反了聯邦憲法第四修正案公民不受聯邦和州侵害的原則,而這項原則又受第十四修正案保護。簡單來說即警方通過「無理搜查」所獲的證據無效,此後這一原則逐漸成為各州通行的規則。由於美國是案例法,「排除規則」無疑對警方取證、定案構成牽制,影響了破案的效率。但是當地警方和FBI在處理這個案子上確實存在失誤。比如目前公布的案情中稱嫌疑人搭載章瑩穎的這種車,在當地僅有18輛,警方查這輛車就花費了4天,可以說黃金時間都被耽誤了,其實一開始當地警方就應讓FBI完全接手。從起訴書可以看出,FBI是在15日才完全接手的,當地警方和FBI的交接過程也浪費了一定時間。
來源:封面新聞
原標題:若一直找不到章瑩穎,嫌疑人或逃脫謀殺罪? 代理律師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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