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據曝光!嫌犯不得保釋!法庭曝光大量驚悚細節,讓人不寒而慄!
根據Gazette新聞報道,在周三下午的第二場聆訊中,章瑩穎案嫌疑人克里斯滕森的保釋申請被拒絕,嫌疑人將監禁至下次開庭。法官艾瑞克根據美國律師布萊恩(Bryan Freres)提供的證據認為,嫌疑犯克里斯滕森有可能對社區造成危害,並且有可能逃跑。
布萊恩首先陳述要求不得保釋嫌犯原因,他說,由監視攝影機拍下影像證明,克利斯汀森6月9日於校園巴士站載走章瑩穎,6月12日接受警方質詢時,對他9日行蹤說謊,此外FBI也監聽到嫌犯表示自己綁架了張瑩穎,並帶回其公寓,還違背她的意願禁錮她,而且嫌犯還參加了6月29日香檳伊大校園的「祈禱瑩穎平安返家步行及音樂會」。
一份音頻記錄了克里斯滕森描述在他將章瑩穎帶回公寓時,章瑩穎是如何反抗的。
他威脅了提供他有罪信息的另一個人。
基於以上種種因素,檢察官認為嫌犯如釋放將對社區造成重大危險,因此要求法官不得保釋嫌犯。
克利斯汀森律師布魯諾(Evan Bruno)代表嫌犯發言指出,他從來沒有犯罪紀錄,目前無業,與社區聯繫十分有限,此外,基於美國憲法保障每個人在定罪前都是無辜,所以希望法官予以保釋。
布魯諾還提到,目前嫌犯被關在距離香檳地區一個小時車程遠的麥肯郡(Macon County)監獄,加上律師無法將聯邦提供的上千張文件、上百段監聽對話複印、拷貝,因此每次與克利斯汀森會面,都非常耗時無效率,這種作法有違憲法個人權益。
龍恩最後表示,嫌犯過去雖無紀錄,與社區聯絡也頗有限,但根據檢方提出的證據,克利斯汀森是最後一個見到失蹤學者章瑩穎的人,加上他曾在6月12日向警方說謊,還有檢方監聽到的錄音帶,因此裁定繼續羈押克利斯汀森,直到下次預審日。
布萊恩說:「這些事實說明克里斯滕森對社區其他人可能造成危害,這些事實表明他可能使用暴力。」
法官艾瑞克認為這些證據很有力的反駁了克里斯滕森的保釋申請。
章瑩穎的家人在庭審現場,被告並沒有說話,在這場32分鐘的庭審中,他只是點頭回應法官的問題。當克里斯滕森的律師爭辯說將克里斯滕森關押在一小時路程外的梅肯(Macon)縣監獄是不利的,但法官艾瑞克說:「這不是今天討論的話題。」
在結束後,克里斯滕森的律師布魯諾在庭外說:「他並不驚訝。」 因為這樣的案例保釋申請被拒絕並不是不常見的。
嫌犯今日看起來神情自若,並未顯現特別緊張。在聯邦檢察官費瑞里斯(Bryan Freres)發言指出應繼續羈押嫌犯時,克利斯汀森也十分專註聆聽。
至於7月14日的聽證會,擔任章家法律顧問的王志東說,大陪審團的程序中,將只有檢方向陪審團提供足夠證據,解釋為何起訴嫌犯, 陪審團接受並被說服後,即可對嫌犯正式起訴。一旦大陪審團決定起訴嫌犯,則7月14日的聽證會就會取消。
被問到庭上不利於克里斯滕森的證據,布魯諾說:「當然,他們現在還不是真實的證據。美國司法第一條原則是對目擊者交互詢問權利。顯然今天並沒有交互詢問。我們將檢驗這些證詞是否真實可信。」
克里斯滕森下一場庭審是在7月14日。
克利斯汀將繼續被聯邦執法機關羈押,直到7月14日的預審(preliminary hearing)日,或大陪審團簽發起訴書提起公訴時。
王志東在法庭結束後,與章家人、檢察官會面,他轉述章瑩穎家人看法指出,章家人毫無疑問希望嫌犯判處死刑。
王志東說,章瑩穎家人首次直接看到嫌犯本人,他們對於嫌犯對章瑩穎造成的傷害,非常憤怒,非常痛苦,但章家人表現堅強,並沒有在法庭上有不當言行,章瑩穎家人明確向檢察官表示, 「首先希望儘快找到章瑩穎帶她回家,其次希望嫌犯付出代價。」
根據WAND電視報道,章瑩穎最後一次被人看到是在6月9日,FBI探員表示他們不認為章瑩穎還活著。對章瑩穎失蹤的調查還在繼續。
根據美聯社報道,克里斯滕森住在尚佩恩,他從伊利諾伊大學獲得了物理學碩士學位。如果他被判有罪,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據WCIA的記者Kaitlyn Connolly在臉書直播的案情緊張,嫌犯曾經就讀的威斯康星麥迪遜大學的教授Matthew Herndon,也發表聲明,談對嫌犯的看法:
「Brendt Christensen在2011-2012學年期間,是我一門課的學生,他在2012-2013年擔任本科生研究員。他就讀期間,是一名優秀的學生,當時我們每周見面,以便我指導他的研究。對我來說,他是一個很典型的學生,沒有不尋常舉動。在為我工作之後,他繼續去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的研究生院就讀。」
據WCIA的記者Kaitlyn Connolly在臉書直播的案情緊張,嫌犯曾經就讀的威斯康星麥迪遜大學的教授Matthew Herndon,也發表聲明,談對嫌犯的看法:
「Brendt Christensen在2011-2012學年期間,是我一門課的學生,他在2012-2013年擔任本科生研究員。他就讀期間,是一名優秀的學生,當時我們每周見面,以便我指導他的研究。對我來說,他是一個很典型的學生,沒有不尋常舉動。在為我工作之後,他繼續去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的研究生院就讀。」
(以下內容摘自作者尹國明):
章瑩穎案件中,美國警方表現出來的效率,簡直讓中國吃瓜群眾目瞪口呆。
章瑩穎的安危,牽動著國人的心,但是偵辦案件的美國警方,還有後來接手的FBI的表現,真是讓眾多國人感覺無語了。
現在是輪到美國的司法系統(美國的司法系統主要指法院)表演他們的效率了。第一天,庭審只有9分鐘,因為犯罪嫌疑人一直保持沉默,僅僅對綁架指控表態否認,所以還是無法確認章瑩穎的下落。
從6月9日到7月3日,快一個月的時間,章瑩穎現在依然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從6月9日章瑩穎失蹤到FBI在6月30日晚間宣布已經逮捕一名涉嫌綁架中國訪問學者張瑩穎的27歲男子,花了二十三天時間。而犯罪嫌疑人落網之後,失蹤人依然不知所蹤。
美國司法體制的效率讓我們無法吐糟。
根據現在已經公開的信息,早在6月12日,美國警方開始鎖定嫌疑對象;14號警方通過反覆觀看監控視頻,確認嫌疑犯的車輛就是肇事車輛;15號警方和FBI了解到嫌疑人曾搜索過「綁架」等關鍵詞,車輛有重度洗車等試圖毀滅證據的跡象,已經鎖定克里斯滕森是重大嫌疑對象。然後問題就來了,在已經確定重大犯罪嫌疑對象的情況下,一直到6月29日,警方沒有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抓捕審訊手段,而只是採取監控監聽的措施,一直到29號這一天警方監聽到嫌疑人談起如何綁架張瑩穎並把她帶回住處的信息,才在6月30日將其抓捕。
這個時候已經距離章瑩瑩失蹤已經21天了,距離初步鎖定嫌疑對象是18天,距離鎖定克里斯滕森是鍾愛的嫌疑對象,是15天。
我們無法想像,在已經確定克里斯滕森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況下,何以只動用監聽措施,讓寶貴的營救時間溜走了15天的時間。如果該嫌疑人具有更強的反偵察能力謹言慎行,是不是只有繼續等待,而任由寶貴的破案和營救時間流逝呢?
從現在掌握的信息看,就是這樣的。
偵破案件花了這麼多時間,還是在失蹤人上嫌疑人車的監控錄像早就被發現,而嫌疑人的車型又是在美國極其罕見,很容易排查的情況下發生的。
如果是中國警方這種表現,不知道會被輿論噴成什麼樣。
但是它發生在美國,所以,掌握有話語權的自由派們,對美國警方的批評幾乎看不到。倒是洗地的聲音此起彼伏,美國警方的破案效率低,被一些美粉認為是美國有人權保障的體現。一個最體現洗地藝術的微博是這麼寫的:「這幾天老是有人問我,大學生章瑩穎在美國失蹤20天了,無所不能的美國聯邦調查局居然只找到了車卻找不到人?!要是在我們這裡,有美國人失蹤,我們公安頂多2天就破案!很多國人不知道專制國與民主國的區別就在這裡:我們的人權是有限的,生活的範圍是受戶籍的制約的;民主國家是有私人領地的,私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的生活空間是不受戶籍限制的,很多人都有護照,可以在多個國家自由往來」。
能從破案的超低效率中發現出體制之美,現在做一名合格的美粉,洗地的造詣真是越來越非常人難以掌握了。
但是更多人,從這個案件中,發現了美國司法體制的真實一面。之前,在自由派一度掌握話語權優勢的情況下,從法學教育到新聞媒體,美國都是作為法治社會的典範形象進行塑造的,美國的司法體製成為自由派心中的模板,並同時被用作批判中國司法體制的參照物。
而FBI留給很多公眾的,則是無所不能,盡職敬業而又高效能幹的形象,而這種形象基本是來自美國好萊塢大片。
真是信好萊塢大片,得永生。
總有一些美粉在說,中國的宣傳在刻意醜化美國的形象。事實上,從中國的教育到媒體,對美國的美化已經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很多人的美國崇拜,就來自這種美化後的形象,從課堂到媒體的長期灌輸。
美國警方的低效率,還可以從美國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來得到體現。網上搜到一個數據,總體案件的破案率,中國為41.9%,美國為20%。八類(放火、爆炸、劫持、殺人、傷害、強姦、綁架、搶劫)重點案件的破案率,中國破案率達89.6%,美國是63%。
破案效率低,破案率低,但是美國的在押人數早就多年保持世界第一了。考慮到美國的人口只有中國的四分之一,這個數據背後意味著什麼?如果考慮到破案率是20%,可以想見美國的社會治安情況到底是什麼樣的。
那些崇拜美國司法體制到迷信程度的人,肯定要出來辯護,說美國的司法體制能夠最大程度的降低冤家錯案的發生。但是事實總是最有力的打臉利器。賓夕法尼亞州魯澤恩縣法院前法官夏瓦瑞拉和他的同夥、首席法官邁克爾·康納瀚(MichaelConahan)收受兩座私人青少年監獄承包商260萬美元的賄賂,從2003年到2008年,他們先後把近3000名無辜的少年送進少年監獄,以增加囚犯的數量來保證私人監獄的利潤。東窗事發之後,夏瓦瑞拉的2480個案子被推翻。因為收受賄賂, 監獄的入住率,就可以把3000多個無辜的孩子送進監獄。這種冤家錯案的效率,誰能比?如果你認為這只是個案,那就錯了,此前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的一項研究表明,美國死刑錯判率超過4%,這4%的犯人根本就無辜。大量的冤案存在,卻很少有人被追究。2013年,美國得克薩斯州的一起冤案,檢察官隱瞞了當事人無罪的證據,導致該案被告人被定罪入獄服刑25年。最終,這名檢察官被定藐視法庭罪,判處10天監禁,500小時的社區服務和罰金500美元了事,這簡直是美國式的「罰酒三杯」。
美國的犯罪率高,破案率低,冤案比例高,監獄在押人數世界第一,這才是美國「法治社會」的真相,這才是司法體制「先進」最有力的證明。
具體到章瑩穎這個案子,美國的破案效率低,還真是不能怪警察個人不努力,因為這是妥妥的體制問題。
因為美國是所謂的「法治社會」,標準之一是程序正義居於最高地位。
中國公眾對美國警方破案效率的質疑,在美國是少能聽到的。因為美國人已經被多少次的進行程序正義至高無上的洗腦。在程序正義至上的評價和考核體系中,美國的警方是稱職的。因為他們遵守了法律的每一項關於程序的要求,遵守程序幾乎成為唯一的評價標準,至於效率低是不是會影響到受害人的生死,那就不在評價體系之列。
而且,美國警察的首要職責不是保護具體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是如何做到遵守法律,尊重程序。這樣做是有法律支持的,1981年沃倫對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案(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444 A.2d. 1, D.C. Ct. of Ap. 1981)認定:「警方對於大眾的責任是廣義的,並不存在警方對某一公民的特殊關係,在這一層面中,警察沒有任何具體法律義務的存在」。通過 2005年石城鎮對岡薩雷斯案(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美國最高法院最終確認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務時不對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責任規定下的具體責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這一原則。也就是說,警察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沒有保護具體公民不受侵害的義務。
根據這個判例,美國警察沒有制止正在進行中的侵害、以保護公民免收侵害的義務,理由是警察這個時候還無法確定法律被違反的程度,而只有侵害已經完成之後,警察就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違反法律的義務,理由是法律被違反了,而不是人被傷害了,因為懲罰的基礎是在於對法律的破壞而不是對個人的傷害。
這套邏輯是不是很怪異,但這就是「法治」國家的「法治」邏輯。
美國正是通過上述兩個判例,最高法院確立了以下原則:美國警察對任何公民不具備直接保護責任。
現在就可以理解,為什麼美國警方在偵破章瑩穎的案件中表現的效率那麼低了。因為美國警察關注的不是章瑩穎是否被害以及如何盡最大可能的防止其受傷害,美國警察關注的重點是如何確定重大嫌疑對象的行為是否已經違反了法律。所以,美國FBI在已經鎖定重大犯罪嫌疑對象的情況下,從16到到29號,只是採取監聽措施,而不是想辦法採取抓捕犯罪嫌疑人,以儘早找到章瑩穎。
案件進入到法院,法官關心的,也首先不是章瑩穎在哪,到底是不是還活著,而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經違法。
所以開庭九分鐘就結束了,因為法官要尊重犯罪嫌疑對象的法定權利,而不是考慮如何儘快利用時間得到更多的關於被綁架人的信息,以確定還有沒有營救的可能。中國公眾不是嫌美國警方效率低嗎?嗯,美國的法院效率,一般而言會更低。
雖然,美國警方說了一句相信(或認為)章瑩穎已經死亡,但畢竟是一句帶有推測性質的初步結論。萬一還活著呢?那這樣磨蹭來磨蹭去,就是抓到嫌疑人時人還活著,最後也很難等到營救的那一天。
在中國警察要是這麼干,那一定是天怒人怨。但是在美國,這樣做沒毛病,因為這就是「法治社會」的基石「程序正義」的體現,美國警察的表現,完美的演繹了什麼是法律黨口中神聖的「程序正義」。
讓人擔心的是,現在這一套司法理念,正在被那幫法律界人士推薦給中國。
這套「程序正義」的目的並不是為了保護具體的公民不受侵害,而是為了如何遵守已經存在的法律。因為美國法律本身並不關心具體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如何免於被侵害,那麼美國警方就要遵守法律而不是關注章瑩穎的生死。
中國的警察遇到類似情況,首先是考慮如何保障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如何能夠儘可能的完成營救。而美國的警察是關心如何讓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並不關心受害人的生死,因為後者不在他們的法定職責範圍內。
明白了這些,那些把中國司法體制罵的一文不值的人,還會繼續崇拜美國的司法體制嗎?
在中國,鼓吹美國司法體制優越,中國應該學習移植的人,無論是什麼身份,什麼理由,不是騙子就是傻子。
法律人喜歡美國體制,是因為美國體制中司法的地位最高啊。
而為什麼一些最喜歡把人權掛在嘴上的「死磕」律師,最喜歡美國的這套司法體制呢?很簡單,因為這套體制,最有利於律師賺錢和提高自己的職業地位。美國的這套體制,普通人遇到法律問題,離開律師,寸步難行。美國的律師業據說每年給美國創造一萬億美元的GDP,而且美國律師可以有通向政界的捷徑,美國很多總統都是律師出身。
那些以為這些「死磕」是給自己爭取人權的屌絲,還是醒醒吧,你們不過是這些人眼裡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的傻瓜,是被利用來給他們爭取利益的炮灰。
中國的法律有這樣那樣的問題,需要解決,但美國那套體制絕不是適合中國學習的榜樣。
文/綜合美國中文網 世界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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