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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親自查處孔祥熙等人的美金公債舞弊案

楊天石 ,中國社科院榮譽學部委員,研究生院教授、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

一 孔祥熙等貪污巨款

孔祥熙照片

發行公債是吸收社會資金、解決國家財政急需的重要辦法。1942年,抗日戰爭進入第五個年頭。國民政府為解決日益膨脹的財政需要,用美國對華五億貸款中的一億元作為基金,在西南、西北地區發行「同盟勝利美金公債」,每元摺合國幣20元。人民以國幣購買,待抗戰勝利後兌還美元。當時宣傳稱:「公債以美元為基金,本固息厚,穩如泰山;國人踴躍認購,功在國家,利在自己。」其手續是,蔣介石以全國節約建國儲蓄勸儲委員會主席名義,致函各省分會主任委員(省主席兼)、副主任委員(財政廳長兼),轉令各市縣勸儲支會正副主委,按規定指標向各階層攤派,照比率折繳國幣,上解省勸儲分會,向中央銀行分行兌換美金公債券。實際上,由國民政府財政部交中央銀行國庫局分發各地銀行銷售。

同盟勝利美金公債雖有美金作底,但各地人民均採取多購不如少購,少購不如不購的消極態度,發行情況並不很好。至1943年秋末,全國實際售出還不到預定計劃之半,約4300萬美元。已購之人,也不很相信將來會兌還美金,因此大多在購得後即轉手求脫。在黑市上,美金公債券一元僅值國幣17~18元。但是,其後由於通貨膨脹,國幣貶值,美金公債券的價值逐漸提升,由美券一元可值國幣30元發展至可值273元。

由於美金公債券價格持續上漲,身為行政院副院長、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總裁的孔祥熙,於1943年10月9日致函蔣介石,以「顧全政府之信譽」,「如不籌維辦法,將來再請援助恐有妨礙」為由,申請於10月15日結束美金公債的發售。他向蔣表示,「當督促行局主管人員妥為辦理,以期早日完成」[1]。屆期,財政部密函國庫局,命令立即停止銷售美券,各地尚未售出的美券,全數由中央銀行業務局購進,上繳國庫。

按道理,美金公債在銷售了一段時期後停止銷售,並無不可。但是,當時的國庫局局長呂咸卻從中看到機會,企圖乘機舞弊,損公肥己。他於1944年1月命債券科科長熊國清代擬了一個簽呈,中稱:「查該項美券銷售餘額,為數不貲,擬請特准所屬職員,按照官價購進,用副國家吸收遊資原旨,並以調劑同人戰時生活。」這份簽呈寫得冠冕堂皇,似乎既符合國家發行公債的目的,而且照顧到國庫局員工的利益。但是,當時美券一元的最高市價已經飛漲到國幣250元,而國庫局的同人卻可仍以20元的低價購得;尚未售出的美券五千餘萬元,其市價將達125億國幣。按照呂鹹的辦法,這一筆天文數字的巨款就可以成為國庫局少數「同人」的囊中財富。對於這樣一個損公肥私的簽呈,身為中央銀行總裁的孔祥熙居然批了一個「可」字,並且加蓋了「中央銀行總裁」的官章[2]。

事實上,「調劑同人戰時生活」也仍然是一句掩人耳目的官話。據後來在國民參政會上提案揭發的參政員陳賡雅說:呂咸取得合法手續後,於1944年2月首先孝敬孔祥熙美金公債券350萬元,其後,又用以票換票,買空賣空的辦法貪污美券近800萬元。兩項合計,共1150餘萬元,摺合國幣約26.47億元[3]。

二 國庫局同人檢舉,蔣介石開始密查

蔣介石

俗話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孔祥熙、呂咸等人如此明目張胆地舞弊、貪污,自然不能做得天衣無縫,船過無痕。1945年春,國庫局的幾個知情的年輕人開始向重慶國民政府秘密檢舉。3月19日,蔣介石日記云:「研究中央銀行舞弊案。」[4]這一天的日記說明,幾個年輕人的檢舉已經為蔣介石知悉,他開始注意美金公債的舞弊案了。此後,蔣介石日記中連續出現相關記載:

3月29日:「昨晚約侍從第二處組長與俞財政部長聚餐。與俞談中央銀行美金公債不清之數,責成其徹底追究。」

3月31日《本月大事預定表》:「徹查美金公債案。」

4月3日:「追究美金公債。」「處理戰務以及中央銀行美金公債案徹查計劃。」「督促俞鴻鈞辦案。」

上述日記表明,蔣介石發現中央銀行美金公債賬目不請,開始重視,並且決定交財政部長俞鴻鈞徹底查究。

俞鴻鈞

俞鴻鈞(1898~1960),廣東新會人。1919年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1937年7月,任上海市長。1941年6月任財政部政務次長,步入財界。同年,兼任中央信託局局長。1944年11月,孔祥熙卸任財政部長,俞鴻鈞繼任。

俞鴻鈞雖然和孔家淵源甚深,但是,查究美金公債案出於蔣介石的「欽命」,自然不敢怠慢。從蔣介石的下列日記可見,調查有進展,蔣介石逐漸發現問題所在。

4月7日蔣介石《上星期反省錄》云:「美金公債與黃金舞弊案正在徹查中。」「黃金舞弊案」是差不多與美金公債案同時發生的另一案件。1944年3月,重慶國民政府宣稱出售黃金,收縮通貨。28日,財政部預定自當晚起,每兩黃金售價由2萬元增加至3.5萬元。但財政部官員高秉坊等事先走漏消息,預知內情的達官貴人投機搶購,致使當日重慶出售黃金數字劇增,成為轟動一時的「黃金加價舞弊案」。4月20日,財政部將該案移送重慶實驗地方法院審理。

俞鴻鈞接手美金公債案後,於4月8日向蔣介石提交了一份查賬報告,其情況是:「美金公債自停止出售以後,所剩五千萬左右也幾乎售完。買主用的都是一些堂名、別名,地址含糊不清,有的甚至是南京、上海等淪陷區的地址。」[5]蔣閱後認為「其中顯有弊竇,應徹查」。當晚,蔣介石約陳布雷等人談話,「指示查賬手續」[6]。陳布雷當時擔任軍事委員會侍從室第二處主任,是蔣介石的親信。蔣介石向陳布雷等「指示查賬手續」,說明蔣進一步重視此事並且加強了調查力量。4月10日,蔣介石滿有把握地在日記中寫道:「考慮徹查美金公債案已得要領,不難追究也。」

要查,蔣介石碰到的第一個困難是,孔祥熙不在國內。1944年6月,孔祥熙被派赴美,出席國際貨幣基金世界銀行會議。他患有膀胱結石病,會後即留在美國治病。1945年4月10日,蔣介石致電在紐約的孔祥熙,指出在停售美金公債後,仍有1100萬餘債券在繼續交易,應予追繳。電稱:「擬查美金公債剩餘部分有壹千壹百餘萬元,預定戶在停售後,付價給券,不合手續,應即將此壹千壹百餘萬元之債券,飭令該行經管人員負責,全數追繳歸還國庫,不得貽誤,並將追繳之確數呈報。」4月11日,孔祥熙複電稱:「此事當時經過實情為何,弟不詳悉,已將鈞電轉主管局長迅剋遵辦,並嚴令責成負責,追繳齊全。俟弟病稍愈,即當回國親自處理。」[7]說「不詳悉」,不是不清楚,也不是很清楚,可進可退;至於「迅剋遵辦」,「嚴令責成」等語,都是老於官場的說法。

通過追查,蔣介石已經初步掌握案情,但是,孔祥熙不回國,調查難以深入。4月14日,蔣介石日記云:「美金公債舞弊案已有頭緒,須待庸之病痊回國也。」接到孔的複電後,蔣介石很失望,4月30日日記又云:「接庸之電,令人煩悶,痛苦不知所止。」「中央銀行問題甚難解決也。」中央銀行長期掌控在孔祥熙手中,其勢力盤根錯節,蔣介石已經感到,美金公債舞弊案和中央銀行的問題比較棘手。

後來,蔣介石逐漸發現,有大量債券去向不明,曾經在《日記》「雜錄」欄中記下了一組數字:「美金公債案:甲、各省市售出四千三百萬元。乙、國庫局交業務局五千四百萬。丙、預售戶有收據者只四千二百萬。丁,尚差數一千六百六十餘萬元。」這1660餘萬美金公債的差額就是蔣介石要追查的地方。5月22日,蔣介石因中央銀行業務局的黃金舞弊案發現重大嫌疑,電召孔祥熙速回[8]。

同年5月5日,國民黨在重慶召開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19日,選舉國民黨新一屆中央委員。長期以來,孔祥熙的貪瀆名聲早已流傳在外,口碑甚壞,但是,孔是蔣的姻親,宋藹齡、宋美齡都「護孔」,蔣在財政上也要依賴孔,因此,外間雖反孔,而蔣介石卻常加維護。選舉中,孔祥熙和糧食部長徐堪的票數都很低。後來選舉常委時,孔祥熙竟至於落選。蔣介石感嘆地在日記中寫道:「其信望墜落至此,猶不知余往日維持之艱難也。可嘆。」[9]同月28日,六屆一中全會開幕,任務之一是解決行政院的改組問題。1938年1月,孔祥熙任行政院長,至1939年11月,蔣介石自兼行政院長,孔祥熙改任副院長。此後,社會「反孔」情緒更趨強烈,蔣介石不能不考慮「換馬」。六屆一中全會期間,蔣介石日記云:「為庸之兄副院長職務亦甚煩惱,但為黨國計,不能不以公忘私也,苦痛極矣。」[10]從這一頁日記不難看出,蔣介石既想甩開孔祥熙而又難於決斷的矛盾心理。次日,蔣介石宣布,他本人和孔祥熙分別辭去行政院正副院長職務,改以宋子文、翁文灝充任。6月1日,蔣介石考察幹部狀況,在日記中寫下了他對孔祥熙的考語:「(庸之)不能為黨國與革命前途著想,而徒為本身毀譽與名位是圖。」[11]至此,孔祥熙不僅在政治上失勢,在蔣介石心目中的地位也很不堪了。

三 陳賡雅、傅斯年聯合,向國民參政會提案揭發

國庫局的知情年輕人除了向國民政府秘密檢舉外,有些人又將所掌的舞弊情況提供給國民參政會參政員陳賡雅。陳原任雲南勸儲分會委員,兼主任幹事,負責雲南全省的美金公債推銷工作,熟悉情況。同年7月7日,國民參政會第四屆大會在重慶開會,陳賡雅根據所掌握的資料寫成提案,題為《請政府徹查三十一年度同盟勝利美金公債發行餘額大舞弊嫌疑案》,該案揭發:國庫局局長呂咸「利用職權,公然將該項未售出之債票,一方逢迎上司,一方自圖私利,以致不可究詰,構成侵蝕公款至美金一千一百五十萬餘元巨額之舞弊行為嫌疑。該項債票市價因之狂漲,由二十元遞漲至數百元,刺激物價,擾亂金融,莫此為甚。」[12]該案共提出三筆可疑賬款。其中最重要的一筆就是:呂咸「借推銷公債之名,簽呈中央銀行當局,慫恿購買美債餘額三百五十萬零四千二百六十美元。」這裡所說的「中央銀行當局」,指的就是孔祥熙。陳賡雅等提出,「如果舞弊屬實,國庫損失之巨,與官吏膽大妄為,可雲罕見」,要求國民參政會送請政府「迅予徹查明確,依法懲處」。

7月10日,司法行政部部長謝冠生到參政會報告。此前,參政員傅斯年也多次聽到該局美金公債的舞弊情況,即在謝冠生報告後提出口頭質詢。他說:「中央銀行國庫局同人分購成都沒賣完的兩百多萬美金公債,因為分贓不均,便向主管當局告發,已經在查了。這比黃金透漏消息還要嚴重,因為國庫局事先呈請該行核准了『可』字。」他要求法院、檢察官「自動檢察」。傅斯年的發言引起大會震動,被稱為當天七個口頭詢問中最響的「一炮」[13]。會後,陳賡雅向傅出示所擬提案,原原本本,既有數字,又有證據。傅為之大驚,立即簽名聯署。這一提案也得到其他幾位參政員的支持,簽名者共九人。

王世傑時任參政會主席團主席,他得知陳賡雅等人的提案情況後,便出面做工作。王稱:「此案提出,恐被人借為口實,攻擊政府,影響抗戰前途,使仇者快意,親者痛心。同時,案情性質尚屬嫌疑,若政府調查事實有所出入,恐怕對於提案人、聯署人以及大會的信譽都會有損的。為此,擬請自動撤銷,另行設法處理。」陳答以證據確鑿,請不必代為顧慮。接著,陳布雷又以新聞前輩的身份訪問陳賡雅,對陳說:「這提案資料的搜集,可謂煞費苦心,準備在大會上提出,當然也很有價值。不過,有個投鼠忌器問題,就怕一經大會討論,公諸社會,恐使英、美、蘇等友邦更認為我們真是一個貪污舞弊的國家,對抗戰不繼續予以支持,那麼,影響之大,將不堪設想。」陳布雷建議陳賡雅將議案改為書面檢舉,由參政會主席團負責人親交蔣介石,認真查辦。當年5月,美國財政部長毛根韜曾嚴厲指責中國在抗戰期間的各種經濟失策與舞弊,國民政府的國際信譽大受影響。陳賡雅覺得王世傑、陳佈雷的說法有道理,便同意了。該項提案因此未提交大會討論。

傅斯年性情剛烈,嫉惡如仇。除了在陳賡雅的提案上聯署外,7月15日,他在陳案的基礎上又草擬了一份提案,題為《徹查中央銀行、中央信託局歷年積弊,嚴加整頓,懲罰罪人,以重國家之要務而肅官常案》。這份提案已經超出美金公債這一個案,而是要求對孔祥熙所掌握的財政金融系統進行一次總清算。聯署者達21人[14]。該案稱:

中央銀行實為一切銀行之銀行,關係國家之命脈。然其組織直隸國府,不屬於財政部或行政院。歷年以來,以主持者特具權勢,道路雖嘖嘖煩言,政府並無人查問……其中層層黑幕,正不知幾許。

這裡所指「特具權勢」的主持者,當然就是孔祥熙。傅斯年等提議:1. 由政府派定大員,會同專家、監察院委員、參政會公推的代表,徹查其積年賬目與事項,有涉及犯罪嫌疑者,一律移送法院。2. 改組。使中央銀行改隸財政部或行政院,取消中央信託局。兩者歷年主持之人,在其主持下產生眾多觸犯刑章之事,應負責一齊罷免。其有牽涉刑事者,應一併送交法院[15]。對此案,17日的重慶《大公報》立即作了報道,還特彆強調:「其中國庫局職員私購美金儲券一案,情節重大。」[16]該案經參政會大會討論,決議修正通過,送請政府迅速切實辦理。

17日以後,傅斯年幾次會見揭發弊案人員中的兩位青年人,得知他們的揭發動機至為純潔,也得知更多舞弊情況,並拿到全部證據。這兩位青年人揭發說:呂咸其人,「平日在局中,一切用度取給於公,其所行為,儼然孔公館之縮影,彼更使人隨便寫不合手續之賬,亦不以為諱。因習為故常,更恃靠山也。」他們也將此案發現經過向傅作了傾訴:「局中青年愛國之士久感不安,並因記賬等事與呂氏心腹衝突者。」「故有七八人常在商議,並有債券科科長熊國清之親筆信稿為其中一青年所拾得(此人今已出洋)。彼輩見之,大為駭異,遂星夜另托一人抄出最重要之賬兩紙,共推一人向政府密告。」他們還告訴傅斯年,其中有人已多次受到警告、恫嚇。為了預防可能出現的危險狀況,已立下遺囑。傅斯年聽了這幾位年輕人的敘述,深為感動,安慰他們說:「諸君愛國熱情,不避險難,至可佩。我雖前已同意不在大會提,但此事總當使之發生效力。」[17]

傅斯年在參政會上慷慨陳詞,堅決揭發貪污腐敗分子,使他獲得很大聲譽。有些人特意到參政會旁聽,就是為了看傅斯年一眼。還有素不相識的人打聽:「傅先生今天發言不?」7月20日下午5時,國民參政會閉幕式,傅斯年「唱了最精彩的壓軸戲」。他向會議主席團提交了一份書面報告,交由副秘書長雷震在會上宣讀。內容有三點:「1. 國庫局舞弊證據已有一部分蒐集在手,已以之呈交主席團。2. 請法院提出公訴,傅自願為證人,並已得提供證據之友人之同意,願同為證人。3. 傅願絕對負法律責任,如無其事,亦願受反坐之罪。」[18]傅斯年的書面報告使全場激動、興奮。傅的好友羅家倫為傅捏了一把汗,會後問他說話何以如此肯定。傅稱:「我若沒有根據,那能說這話。」[19]

四 蔣介石的質問與孔祥熙的答辯

陳布雷勸止陳賡雅在國民參政會上捅出美金公債舞弊案,但他不能不向蔣介石彙報,蔣介石也不能不及時處理這一問題。7月8日,孔祥熙回到重慶。7月11日,陳布雷告訴蔣介石,已有人在參政會提出美金公債舞弊案,蔣於是立即召見孔祥熙,將此案調查經過、事實、人證、物證,一一告訴他,「囑其好自為之」。蔣這時的態度還是要保護孔祥熙,不料孔卻「不肯全部承認」,以致蔣在日記中寫下「可嘆」二字[20]。次日,蔣介石審讀陳賡雅等揭發舞弊案的提案,研究有關情節,決定「全數追繳,全歸國庫」,同時決定或親自「負責解決」,或「任由參政會要求徹查」。日記云:「此固於政府國際信譽大損,然為革命與黨國計,不能不如此也。」[21]13日下午,蔣介石再次召見孔祥熙。這一次,蔣就不只是空口白說,而是向孔展示證據了:「直將其人證、物證與各種實據交彼自閱。」但是,孔仍然堅決否認舞弊,甚至賭咒發誓。蔣介石看在眼裡,大不以為然,覺得孔不配做一名「基督徒」。面對這位與自己多年共事的老姻親,蔣介石不得不拉下臉來,「嚴正申戒」,孔這才「默認」。蔣介石見孔祥熙不再強辯,態度又轉為溫和,「囑其設法自全」,將主動權交給孔,要他自己尋找解脫辦法。當日蔣介石日記云:「見庸之,彼總想口辯掩飾為事,而不知此事之證據與事實俱在,決難逃避其責任也。余以如此精誠待彼,為其負責補救,而彼仍一意狡賴,可恥之至!」[22]蔣孔關係一向良好,認為孔「可恥之至」,這是很少有的現象。14日上午,蔣介石再次與孔祥熙談話,據蔣介石日記記載:「彼承認余之證據,並願追繳其無收據之美金公債,全歸國庫也。」[23]15日,蔣介石反省上周各事,非常感慨,在日記中寫道:「傅斯年等突提中國銀行美金公債舞弊案,而庸之又不願開誠見告,令人憂憤不置。內外人心陷溺,人慾橫流,道德淪亡,是非倒置,一至於此!」[24]

孔祥熙一面在蔣介石面前承認有問題,但同時緊急布置國庫局採取應付措施,據傳,傅斯年在國民參政會提出舞弊案的當夜,孔祥熙審問呂咸。盛怒之下,打了呂咸兩記耳光[25]。其後,就組織18個人連夜造賬,對付審查[26]。孔祥熙甚至向審查者出示蔣介石交給他閱看的檢舉資料。7月16日,蔣介石審讀中央銀行的審查報告,再次召見孔祥熙。當日日記云:「彼將余所交閱之審查與控案而反示審查人,其心誠不可問矣!」[27]17日,蔣介石約見俞鴻鈞及侍從室秘書、中央監察委員陳方,指示對舞弊案的「批駁要點」[28]。17日,蔣介石接閱國民參政會通過的傅斯年等21人對中央銀行,實為對孔祥熙的「彈劾案」,蔣介石自稱「苦痛無已」[29]。

停售後的剩餘的美金公債既由孔祥熙、呂咸等人私分,自然交代不出購券人的真實姓名等資料。7月13日,孔祥熙曾向蔣介石遞交《關於美金公債銷售情形之折呈及節略》各一份,以購券人「無可查考」相推諉。孔稱「人民購買均系款債對交,至各戶戶名均系來人自報,按照售債向例,無須詳細記載」。7月19日,蔣介石連致孔祥熙三函。其中第一函駁斥孔祥熙的購券人「無須詳細記載」的說法。蔣稱:

門市現款購債自可如此辦理,但既稱為認購戶或預售戶,而認購之戶一不繳納分文定金,二不填具認購單據,中央銀行亦不給予准許認購若干之證件,三無確實姓名住址之記錄,則停售之後,各認購戶究竟憑何證據向中央銀行交款取券?行方人員又憑何根據付給其債券?是否僅憑該認購戶口頭申報或人面熟悉,即行付給債券?此種情形,即一普通商號對私人定購些微貨物,亦決無此理,何況政府機關之國家銀行!辦理巨額外匯債票之收付,乃竟如此草率,何能認為合法有效?

蔣函進一步向孔祥熙提出質問:各有關購券人購券均在停售命令公布之後,美債價格均已高漲,何能尚按最初的低價出售?函稱:

查認購各戶取券時期皆在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以後至三十三年六月一段時間,距三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停售之期少則月余,多則六七個月。其時美債價格高漲一倍至十餘倍之多,而認購各戶仍按國幣二十元摺合美債一元之原價交款取券。以在法理上毫無拘束之認購,此時何得享此意外之特殊利益,而損失國家寶貴外匯?

蔣函最後嚴厲提出:「此一期間,認購各戶所領去一千六百六十萬餘元之美金公債,必須由兄責成經辦人員,負責全數繳還中央銀行,限期嚴密辦妥。」在這段話之後,蔣又轉變語氣,特意寫了一段:「此純為稍減當前情勢之應付困難,決非故意苛求。想兄當能深諒,務盼兄迅速處理,即日具報勿延為要。」

蔣介石的第三函則就孔祥熙所報賬目進一步查問。函云:「查美金公債除去售出4310萬餘元及國庫局繳交業務局5401萬餘元外,尚短287萬4千餘元,此款著落如何?應即詳細查明具報。又據報三十三年八月十九日,國庫局曾收進美債35萬5千元,賬上僅列國幣710萬。該項債券下落如何,並盼查報。」[30]7月21日,蔣介石在《上星期反省錄》中寫道:「庸之對一六六零萬美金公債總不願承認也。」[31]

21日,孔令儀攜孔祥熙復函來見蔣介石,報告對陳賡雅等九人檢舉提案的調查情況,內稱:美金公債券一千一百五十餘萬元,系由各地分銷處分三次解繳而來,其銷售情況為:

第一次,三百五十餘萬元(3,504,260元),已由國庫局交業務局,並經業務局將債款國幣七千餘萬元(70,085,200元)送交國庫。其中二百零二萬餘元(2,024,760元)系以前認購各戶交款交割,餘數一百四十七萬餘元(1,479,500元)系由中央銀行自購。

第二次,七百六十五萬元(7,650,660元),由國庫局交業務局,當經業務局將應行繳庫債款國幣一億五千餘萬(153,013,200元)送交國庫。

第三次,三十五萬五千元(355,000元),由中央銀行同仁認購,共收債款七百十萬元。[32]

孔祥熙的這份復函對陳賡雅等人檢舉的一千一百五十餘萬元美券的下落作了交代,仍然不肯承認這一過程中有任何舞弊不端行為。

孔令儀是孔祥熙的長女,自幼即深得蔣介石的喜愛。孔祥熙讓令儀來遞送報告,自有其考慮,但是,對令儀的喜愛和對舞弊案的查究是兩回事。當日蔣介石日記云:「庸之圖賴如前,此人無可理喻矣!」[33]面對如此棘手的美金公債案以及孔祥熙的強詞辯解,蔣介石深感苦惱,整夜「為庸之事不勝苦痛憂惶,未得安睡」[34]。22日下午,陳布雷向蔣介石彙報:孔祥熙曾表示,「恐此美金公債或落於外人手中」。蔣介石聽後,覺得到了此時,孔還不肯承認自己舞弊,深為痛憤。日記云:「更覺此人之貪劣不可救藥,因之未能午睡。」[35]

蔣介石19日函中的兩個問題很尖銳,何以在決定停售以後繼續出售?何以在美券市值高漲後仍按最初所定低價出售?7月24日,孔祥熙致函蔣介石,試圖回答:

(一)關於認購戶。孔函說明,發行美金公債歷時年余,債券分散各地,不能預計何時到渝,故主管局對於認購各戶只能請其待券到後繳款交割,不能責其預繳價款,或交納一部分定金。後來各地陸續繳到債券,黑市市價雖然略漲,但認購在先,自不應以黑市價漲而不交割,致失國家銀行信用。孔稱:「以今視之,手續誠不無可議,而證以當時情形,實非故意草率可比。」

(二)關於損及國家。孔函說明:當初發行美債,原意在於協助民生經濟、生產建設,戰後據以購進機器材料,藏富於民。因此,就整個國家言,並無損失。抗戰中,中國為美方在華人員墊付過大量經費,需要美方用外匯歸還,因此,「必須儘力設法壓制外匯黑市之上漲,方屬於國有利」。

(三)關於購戶。孔函說明:債券發行本屬無記名交易,向無記錄賬冊,僅記債券面額款項即可。券款交割之後,承購人在此戰時遷徙無常,自難尋找。

(四)關於繳回停售後的餘額債券。孔函稱:鈞命雖限期繳回,但據主管陳復,限於事實,無法奉行。經再三籌慮,反覆研討,都認為「此事處理設有不慎,影響國家信譽過巨」。孔建議,以「停付凍結」的辦法「秘密取消」,請蔣考慮決奪[36]。

孔祥熙的這封信,強詞奪理,不僅不承認有任何舞弊行為和任何不當之處,而且還企圖證明,以每券二十元的低價出售是為了「壓制外匯黑市」,「於國有利」云云。美金公債券由重慶中央銀行發往各地銷售。因此,孔函所稱「債券分散各地,不能預計何時到渝」的情況,只能發生在宣布停售,命令各地將銷售餘額解送重慶之後。這時,既已停售,何能再次廣泛發行,接受認購?此外,孔函並以「限於事實」為理由,拒絕繳回停售後的餘額債券。蔣介石接讀此函後,決定不能讓孔繼續擔任中央銀行總裁了。他在日記中寫道:「正午,發孔庸之辭中央銀行總裁職照準,其遺缺由俞鴻鈞補之命令。」以下蔣自塗約16字,當系對孔祥熙的極度憤怒譴責之詞。可能事後蔣覺得過於粗魯,所以又塗掉了。

五 蔣介石止步停損

7月24日,蔣介石發布命令,准予孔祥熙辭去中央銀行總裁一職。同日,又手諭孔祥熙:

該行經辦人員辦事顢頇,本應嚴懲。姑念抗戰以來努力金融,苦心維持,不無微勞足錄。茲既將其經辦不合手續之款如數繳還國庫,特予從寬議處。准將國庫局局長呂咸、業務局局長郭錦坤免職,以示懲戒為要。」[37]

國庫局美金公債舞弊案不是「辦事顢頇」的問題,蔣介石這樣寫,是一種大事化小的提法,旨在為以後的進一步調查規定基調。

抗戰期間,孔祥熙長期兼任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總裁,為從財政上支持抗戰做了許多工作,「苦心維持」云云,則是對孔祥熙的撫慰。當時,宋子文很想安排自己的親信擔任中央銀行總裁,曾向蔣表示,中央銀行總裁必須由自己推薦,否則將不擔負行政責任,暗示將不出任行政院長[38]。但是,蔣介石毫不為之所動。7月25日,蔣介石召宋子文談話,告以「中央銀行總裁人選,非絕對服從余命令,而為余所信任者不可,以此二十年來所的得之痛苦經驗,因此不能施展我建軍、建政,而且阻礙我外交政策莫大也。」孔祥熙在其兼任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總裁任內,始終不肯將中央銀行的實際存款數字告訴蔣介石,致使蔣在1944年向美方「強制要求」援助,導致中美關係緊張,「幾至絕境」。蔣介石想起這一段歷史,對孔祥熙更加不滿,深悔撤孔不早。日記云:「庸人不可與之再共國事矣。撤孔之舉,猶嫌太晚矣。」[39]

與俞鴻鈞接任中央銀行總裁的同時,宋子文則接任孔的「四聯總處」副主席。至此,孔祥熙在國民黨黨政系統中的重要職務,幾乎全部失去。7月28日,蔣介石日記云:「免除孔庸之中央銀行總裁之職,實為公私兼全與政治經濟之成敗最大關鍵也。」所謂「公」,指的是當時國民黨和國民政府的統治;所謂「私」,指的是蔣介石本人和孔祥熙之間以及和宋藹齡、宋美齡的關係。蔣介石要「公私兼全」,自然不可能有徹底的調查和公正的處理。31日,蔣介石日記再云:「免除庸之中央銀行總裁與改組行政院實為內政重大之改革也。」

傅斯年於1938年3月上書蔣介石,認為孔祥熙擔任行政院長「作來一切若不相似」。此後,傅斯年一直走在「反孔」前列。1938年7月,1939年2月、4月,1944年6月、9月、11月、12月,傅斯年多次致函蔣介石,揭發孔的腐敗、貪污等問題,並且在國民參政會上大聲疾呼:「辦貪污首先從最大的開刀。」[40]至此,傅斯年算是大獲全勝,功德圓滿了。7月30日,傅斯年會見蔣介石,蔣肯定傅的揭發,表示「極好」。8月1日,傅斯年致函夫人俞大彩,高興地寫道:「老孔可謂連根拔去(根是中央銀行)。」「老孔這次弄得真狼狽。鬧老孔鬧了八年,不大生效,這次算被我擊中了,國家已如此了,可嘆可嘆。」[41]

陳賡雅等九人的提案雖然沒有提交國民參政會大會討論,但是參政會主席團決議「徑請政府嚴查,依法辦理」。7月31日,參政會秘書處正式將提案簽呈蔣介石,建議密送國民政府,指派人員查明辦理[42]。同時,司法界對此案也關注起來。重慶地方法院向中央銀行發函詢問,最高法院總檢察署發公函向傅斯年要材料,「以憑參考」。檢察長鄭烈在報上發表通告,號召各界揭發腐敗、貪污分子。8月2日,鄭烈致函傅斯年,告以「此事以鄙意度之,決可成案,已交本署葉、李檢察官偵辦,弟親自主持」。鄭烈要求得到傅斯年的支持,函稱:「滿腔熱血,不知灑向何地。此事如得公助,巨憝就擒,國法獲申,當泥首雷門以謝也。」[43]8月8日,傅斯年撰寫《在本屆參政大會中提案及詢問有涉及中央銀行國庫局舞弊事說明書》,敘述他了解的有關情況及提案經過,保證所述各節,「經斯年詳核,確信其為真,故可在參政會會外,負法律之責任」。末稱:「深望政府嚴辦,以警官邪焉。」[44]

蔣介石不僅再次接到了國民參政會轉呈的陳賡雅等人提案,而且也了解到鄭烈主張徹底查究態度[45]。8月4日,他在《本星期預定工作課目》中列入「美金舞弊案之根究」一項。8月6日,他決定將此案交由國民政府主計長陳其采與中央銀行新總裁俞鴻鈞密查具報。同日,以孔祥熙官邸秘書處原秘書夏晉熊接替呂咸,出任國庫局局長。9日、10日,他在日記中兩次記載「處理美金公債案」、「處理美金券案」等字。但是事實上,他並不想徹底查清。8月16日日記云:「晚檢討中央銀行美債案,處置全案,即令速了,以免夜長夢多,授人口實。惟庸之不法失德,令人不能想像也。」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提高其行政效率,蔣介石願意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範圍內反對貪污、腐化現象,但是,徹底查下去,反下去,就會「夜長夢多,授人口實」,發生影響、危害自己統治,所以他要下令「速了」。17日,他約請司法部長謝冠生、俞鴻鈞及陳其采會商辦法。8月26日,陳、俞二人向蔣書面報告,將此案的性質輕描淡寫地定性為:「未按通常手續辦理,容有未合」,「亦有未妥」,而且,債票已經追繳,呂咸、郭錦坤亦已免職,云云[46]。蔣接到報告後,未有新的指示,一場轟動一時的舞弊案件就此划上休止符。

一個腐敗的政權是不能真正反腐敗的。

1945年年末,國民黨元老張繼偕夫人到昆明舉辦書法展覽。他告訴陳賡雅說:監察院長於右任對此案也有彈劾,從孔祥熙等承認吐出款項多寡中,可以了解到,其分肥比例是:孔祥熙最多,佔七成,呂咸二成半,其餘所謂應行調劑戰時生活的經辦人,僅得微乎其微的半成[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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