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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韌:明朝的國家疆域觀及其明初在西南邊疆的實踐

明朝建立以來,其統治者的國家基本認識與傳統觀念發生的重大變化,在對國家基本認識的基礎上確立了國家疆域觀,成為明朝處理邊疆問題的重要指導思想。從陸疆的角度看,由於明代北方邊境始終處於與北元以及後來的韃靼、瓦剌對峙形勢下,因此,明朝的國家疆域觀主要體現在處理西南邊疆危機和治理西南邊疆的實踐中,本文擬作初步探討。

一、明朝的國家疆域觀

明朝的國家疆域觀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明朝的國家基本認識;二是在國家基本認識基礎上形成的疆域觀。明朝與前代相比,這兩個方面都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和進步。

自國家起源以來就有了國家觀念。在中國歷史上,儘管很早就有了大一統思想,但是明朝以前缺乏整體的國家觀念。無論是統一王朝,還是分裂時期建立的政權,明朝以前的國家觀念基本上是王朝觀或者政權家國觀,因而,沒有一個被各個王朝或各政權共同認同的國家名稱,只有王朝名稱或以家天下為代表的政權稱號。因此,儘管出現了統一國家,但是我們看到有秦,有漢,以及隋、唐、宋、元的國號,這些王朝名稱更多地體現傳統的家國觀,即漢則劉漢江山,唐則李唐王朝,雖然號稱「一統」的各統一王朝相互承認一脈相承的關係,卻始終沒有形成共同認同的國家名稱。在分裂時期的各政權和邊疆民族地區政權的國號、名號更是繁多,含義局限。然而從明初開始,明朝國家的基本認識發生了重大變化,變化的核心是「中國」被明朝統治者認定為國家通稱,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中國」,而且包有曾經堪稱「四夷」的少數民族區域,即凡秦漢隋唐宋元至明已經進入統一王朝行政區劃範疇的區域均為「中國」和中國的國家疆域,而國號「大明」僅指朱元璋建立的明王朝而已。

葛劍雄在《中國歷代疆域的變遷》一書的引言中,曾對歷史上「中國」一詞的含義和所指稱的範圍做過詳細深入的解析,他認為:「中國」這個詞最早見於西周初年,春秋以前,天子所居的「國」(京師)就被稱為「中國」;以後凡地理上處於中心區的國泛稱為「中國」,所指乃中原也;隨著統一國家的形成、疆域的擴大和經濟文化的發展,「中國」的概念是在不斷地變化和擴大的。一般說來,中原王朝的主要統治區才被稱為中國,而它的邊遠地區以及統治範圍之外就是戎、狄、蠻、夷,就不是中國。上述解析是相當準確的,只是葛劍雄認為「從明朝後期開始,來華的西方人一般都用中國或中華、中華帝國來稱中國,而不是用明朝或清朝」這一看法,有待商榷。筆者認為在時間上和使用「中國」為我國各民族國家統稱的主體應當上推到明初和明朝統治者。

朱元璋起兵後曾對其部下說「元本胡人,起自沙漠,一旦據有中國,混一海內,建國之初,輔弼之臣率皆賢達,進用者又皆君子,是以政治翕然可觀」。這表明在朱元璋起兵之初,就承認了蒙古人入主中原建立元王朝的進步性和正統性。隨後,吳元年朱元璋遣使賜元朝末代皇帝書曰:「曩者天棄金宋,曆數在殿下祖宗,故以韃靼部落起事沙漠,入中國與民為主,傳及百年。」洪武二年常遇春亡故,朱元璋在其祭文中說:「底定中國封疆,自昔正統之君,少有得其全者,今朕全有中國,爾功懋焉。」洪武三年賜書北元統治者稱「況元雖夷狄,然君主中國,且將百年,朕與卿等父母皆賴其生餋,元之興亡自是氣運」。同時洪武元年開始派遣使者奉璽書賜高麗稱「朕荷天地眷祐,授以文武,東渡江左,習餋民之道十有四年,其間西平漢主陳友諒,東縛吳王張士誠,南平閩粵,戡定八番,北逐胡君,肅清華夏,復我中國之舊疆,今年正月臣民推戴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建元洪武,惟四夷未報,故遣使報王知之」。接著使者四齣,「遣使外夷播告」明朝建立,這道璽書連續被賜於佛菻國、琉球國等海外諸國,強調明朝以「奠安華夏,復我中國之舊疆」為目標。朱元璋自起兵以來至明朝建立初期的詔令、書誥、祭文和給外域諸國的璽書反覆使用「中國」一詞,而「中國」的使用與傳統觀念有較大差異,構成了明朝國家疆域觀的基本含義。

首先,朱元璋使用「中國」是作為我國各民族共同認同的國家名稱。朱元璋強調「朕全有中國」是指明朝承襲秦漢隋唐宋,特別是元朝建立的多民族統一國家——中國,並非傳統狹隘的「京師」,或「中原」。基於「中國」觀的突破,朱元璋認為「元雖夷狄入主中國,百年之內,生齒浩繁,家給人足」,元朝統治者「雖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義,願為臣民者,與中國之人撫養無異」。可見,朱元璋使用「中國」為統一王朝國家通稱時,已經打破了傳統王朝的「夷夏」觀,改變「夷狄」不能成為中華之主的正統王朝觀,承認並肯定蒙古民族建立的元朝是中國的一個正統王朝(11)。這說明明朝國家的基本認識是:承認元朝入主中原的合法性並肯定元朝統一是多民族統一國家正統的延續,「中國」指稱的國家超越了「夷」「夏」民族分野,超越了漢唐等王朝體統,是包含了我國歷代王朝統一疆域範圍在內的各民族統一國家的通稱。

其次,明朝在上述國家基本認識的基礎上形成了國家疆域觀,即明以前凡已進入統一王朝行政區劃範疇的均為中國的國家疆域。朱元璋在給元朝末代皇帝書中說:「古者帝王混一止乎中原,四夷不治,惟殿下之祖宗,四海內外,殊方異類,盡為土疆,亘古所無。」(12)朱元璋認為元朝對我國歷史疆域發展的最大貢獻在於極大地擴大了統一國家疆域範圍,與漢、唐極盛時期的疆域相比,元朝不僅在面積上大大超過了它們,而且在控制上也有更大的進步(13)。明朝代元而立,必然以「復我中國之舊疆」,「底定中國封疆」為平定海內和進行統一的目標。明朝所謂「中國封疆」、「中國之舊疆」直接指稱的是元朝建立的廣大疆域,這便是明朝的中國疆域觀。

再次,明朝的國家疆域觀中,雖然仍然使用「華夏」、「四夷」等辭彙來表達國家的政治文化分野及其控制程度,但是,明朝統治者對這些辭彙的運用與傳統有很大變化和差異。在傳統的疆域觀中,「中國」是與「四夷」相對的概念,「古者天子,守在四夷」(14)。鄒逸麟先生認為宋人石介《中國論》代表了典型的傳統中國疆域觀,「天處乎上,地處乎下。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國,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15)。說明明代以前的「中國」是指中原或華夏,華夏之外則以戎狄蠻夷的「四夷」族群為之守。但是明朝確立了「中國」作為包含了我國歷代王朝疆域範圍各民族在內的國家名稱,傳統意義上中國則華夏,「四夷」乃邊疆少數民族的狹隘範疇被打破,明太祖所說「奠安華夏,復我中國之舊疆」(16),即傳統意義上的「中國」在明朝直接稱為「華夏」,傳統意義上華夏之外為之守的戎狄蠻夷的「四夷」族群已經包含在「中國」之內。而明朝的「四夷」則是明初璽書所說的「凡四夷諸國皆遣告諭」(17)的域外的蕃屬諸國,不再指納入中國疆域範圍內的邊疆少數民族。故明初詔令璽書中,凡元朝行政區劃設置範圍內的少數民族均以「蠻夷酋長」或元朝授予的「土官」名號稱之,例如洪武七年招撫雲南大理時說:「近稽載籍,大理在唐宋時受封王爵,至元削去國名,止稱土官」(18)。「先是上以西南夷土官世居荒服,未嘗躬朝闕下,詔令率所部酋長入朝」(19),這樣的招撫詔令不勝枚舉,可見明朝的「四夷」乃是域外諸國了。

由此我們看到,明朝的國家疆域觀的進步在於:「中國」是含括了我國歷代王朝疆域範圍各民族在內的國家名稱;明朝承認元朝入主中原的合法性,並肯定元朝統一是多民族統一國家正統的延續;所謂「中國之舊疆」直接指稱元朝建立的廣大疆域,在此疆域內的少數民族地區是「中國封疆」不可分割的部分。而傳統的「中國」含義在明朝的表述則為「華夏」,明朝疆域內的戎狄蠻夷不再稱「四夷」,明朝的「四夷」所指乃域外蕃屬諸國。

二、明朝國家疆域觀在統一西南邊疆中的體現

元朝滅亡,北元統治者退居漠北。明朝建立以前已經取得了東部邊疆沿海地區和南部邊疆的統治,而原屬於元朝設置正式行政區的蒙古高原及其以北地區、西北地區,終明一代均不得為其所有,整個明朝的北部、西北部處於北元及其後來的韃靼、瓦剌的控制中,明朝在這些區域無法體現其國家疆域觀。但明初在西南邊疆大有作為,故其國家疆域觀在平定雲南、統一西南邊疆的進程中得到充分的體現。

1368年明朝建立,迅速平定了中原內地,雲南則遲遲沒有納入明王朝中央政權的統治。雲南為代表元王朝統治勢力的元宗王后裔梁王把匝剌瓦爾密控制,擁兵十餘萬,始終對北元統治者執臣禮,每年派使者繞道北上聯絡,對明朝形成南北牽制之勢。起初,太祖朱元璋以為雲南「僻在遠方,未悉朕意,故遣使者往諭咸使聞知」。(20)並招降梁王。洪武十四年以前曾先後五次遣使雲南,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第三次遣翰林院待制王禕出使雲南「諭以奉版圖,歸職方」,向梁王明確傳達明朝決心「復我中國舊疆」(21)的信念。然而盤踞雲南的元後裔梁王和地方民族勢力段氏負固據險,不受招撫,還兩度殺戮明朝使臣,斷絕了明朝和平統一雲南的後路。洪武十四年八月明朝在發動了對北方、西北元朝遺兵追剿的同時,朱元璋敕在廷文武諸臣曰:「雲南自昔為西南夷,至漢置吏臣,屬中國。今元之遺孽把匝剌瓦爾密等自恃險遠,桀驁梗化,遣使詔諭,輒為所害,負罪隱慝,在所必討。」(22)表明了明朝「復我中國之舊疆」就必須統一雲南的決心。同年九月派出三十萬征南大軍,開始了平定雲南的統一戰爭。所以,明初對雲南無論是招撫,還是發動統一戰爭,均因為雲南「屬中國」,故「在所必討」,明朝國家疆域觀在平定和統一雲南的方略中得到了明確的體現。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正月征南大軍在曲靖取得了白石江戰役的勝利,隨即挺進至昆明東郊金馬山,梁王把匝刺瓦爾密率其家屬奔走晉寧,自殺身亡,右丞觀音保以城降,雲南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城市昆明被明軍收復,滇中大震,「中慶、武定、澄江三路,嵩明、晉寧、昆陽、安寧、新興(今玉溪)、路南、建水七州,昆明、富民、宜良、南甸(今武定)、河陽(今澄江)、陽宗(今澄江北部)六縣達魯花赤、扎麻等官,皆詣藍玉、沐英營降」(23),雲南的腹心地區基本被平定。滇中既定,朱元璋立即下詔:「雲南之地……自漢、隋、唐三代,皆中國所統,曩元既有其省。」(24)於是命傅友德率兵西進全面收復元朝的雲南行省疆域。此時,盤踞大理的段世試圖擁兵自固,拒命不降,傳書傅友德,表示大理地方「歷代所不能臣,秦漢之際始通華夏,亦不過遣使往來」,要求依然「納款封王」。傅友德堅決拒絕了段世要求,復書指出明朝必將在雲南實現「籍其兵糧,納為戍土」,「以為萬世不拔之計」(25)。傅友德進討大理時,復書駁斥大理段世所謂中央王朝對大理地區「歷代所不能臣」,「不過遣使往來」謬論,拒絕大理段世「納款封王」的要求,以雲南之地漢唐至元「皆中國所統」,明朝必然要將其「納為戍土」,故傅友德復段世的《大理戰書》充分表現了明朝國家疆域觀在處置西南邊疆問題的正確運用。於是明軍「擒段明,分兵取鶴慶,略麗江,破石門關,下金齒,由是車裡、平緬等咸降,諸夷悉平」(26)。因此,從洪武十四年九月三十萬征南大軍等出征雲南到洪武十五年正月攻下昆明,僅百餘日;至洪武十五年閏二月下大理,也不過半年,雲南全境基本平定,明朝在招撫無效的情況下,以勢如破竹之勢的統一戰爭平定雲南就是其國家疆域觀的體現。

疆域是由不同層級和形式的行政區劃所組成(27)。初步平定雲南後,為鞏固和穩定西南疆域,明朝立即著手進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區劃建置,洪武十五年春正月壬辰「征南左副將軍永昌侯藍玉等遣使報雲南捷至京師」,明太祖立即遣使諭征南將軍潁川侯傅友德、左副將軍永昌侯藍玉、右副將軍西平侯沐英曰:「比得報,知雲南已克,然區畫布置尚煩計慮,前已置貴州都指揮使司,然其地去雲南尚遠,今雲南既克,必置都司於雲南,以統率諸軍。既有土有民,又必置布政司及府州縣,以治之。」(28)明朝在雲南建立起高層政區機構——雲南都指揮使司、雲南布政使司,隨即開始雲南行政區劃的全面建設。「洪武十五年三月己未。命禮部考故元官制。更置雲南布政司所屬府州縣為府五十有二:大理、永昌、姚安、楚雄、武定、臨安、騰衝、普安、仁德、澂江、廣西、元江、和泥、柔遠、芒施、鎮康、南甸、麓川、鎮西、平緬、麗江、北勝、曲靖、烏撒、芒部、烏蒙、東川、建昌、德昌、會川、柏興、普定、雲遠、徹里、孟傑、木按、蒙憐、蒙萊、木孕、孟愛、通西、木來、木連、木邦、孟定、謀粘、蒙光、孟隆、孟絹、太公、蒙慶、木蘭。州六十有三:……縣五十有四:……千戶所二:……蠻部六:……」(29)。形成了52個府,下轄63個州,54個縣和2個千戶所、6個蠻部的與內地完全一致的行政區劃構架。這是明朝在雲南實施的第一套行政區劃。必須指出,在明朝在雲南建立這套行政區劃時,還沒有完成對雲南的全面統一,元末中央王朝的勢力減弱,對西南邊疆各部落幾乎喪失了控制,各族群部落處於無政府自由發展狀態,麓川憑藉元朝後期的力量整合和地區優勢,乘機坐大,這時明朝軍事力量尚未深入到麓川勢力控制的區域。儘管如此,明朝在雲南建立行政區劃並不以軍事力量到達或土著部落歸附為依憑,而是在「命禮部考故元官制」的基礎上「更置雲南布政司所屬府州縣」,也就是說這套行政區劃是根據元朝雲南行省統治範圍制定的,明朝藉此宣告明朝的西南疆域範圍是元朝在西南邊疆設官置吏進行控制的區域,凡在元朝納入雲南行省的地區都是明朝的西南疆域。所以,儘管這套行政區劃並不完全適合雲南實際且並未得到充分的貫徹執行,但意義非常重大。

明初這套雲南行政區劃,其宣告西南疆域的意義大於其具體的實施意義:其一,明朝以元朝雲南行省疆域為指歸,依據元朝雲南行省路——府——州——縣的多層政區,按照明朝洪武二年全國行政區劃調整簡化層級的模式,即將元朝路——府——州——縣的多層政區調整為府——州——縣的行政層級構架,所以,「上命置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改所屬諸路為府,其州縣仍其舊名,設官吏以撫安其民」(30),將元朝雲南行省所設置的路演變為明初的五十二府,元朝所置州、縣仍之,為六十三州、五十四縣和其他千戶、蠻部等。其二,處於今雲南滇西的麓川、平緬及其之外的孟傑、木按、蒙憐、蒙萊、木孕、孟愛、通西、木來、木連、木邦、孟定、謀粘、蒙光、孟隆、孟絹、太公、蒙慶、木蘭等府,洪武年間雖然還沒有實現實際控制,但這些地區均為元朝在雲南行省控制範圍內所設的路,明朝將這些曾為元朝「中國所統」之路改置為府,使明朝國家疆域觀通過行政區劃形式在西南邊疆得到了體現。其三,明朝以這樣的行政區劃構架宣告西南邊疆疆域的同時,也表現出明初對雲南眾多的民族和複雜的邊疆形勢缺乏深入的了解,因為這套行政區劃完全是按照明朝內地行政區劃規制建立的,沒有考慮雲南的民族眾多特徵和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特別是忽略了滇西邊境地區的麓川勢力的分裂擴張傾向。後來隨著對雲南認識的加深,明朝從洪武年間開始又不斷對雲南政區進行調整,建立土司制度,最終形成雲南「後領府十九,御夷府二,州四十,御夷州三,縣三十,宣慰司八,宣撫司四,安撫司五,長官司三十三,御夷長官司二」(31)的政區格局。所以,明初雲南的第一套行政區劃的重要性在於宣示了明朝西南邊疆的疆域範圍和主權性,是明朝國家疆域觀的重要體現。

三、明朝國家疆域觀在處置西南邊疆危機中的實踐

明初在雲南邊境形勢極其複雜的條件下,對西南邊疆危機的處置是在其國家疆域觀的指導下,以消除分裂勢力、維護邊疆穩定為核心。明初雲南的西部及其邊疆地區屬於地方民族勢力段氏控制的範圍,元末雲南內部元、段「分域構隙」發展為分庭抗禮(32),中央王朝的勢力減弱,段氏處於半獨立狀態,對西南邊疆各部落幾乎喪失了控制,各族群部落處於無政府自由發展狀態,麓川憑藉元朝後期的力量整合和地區優勢,乘機坐大,成為梁王與段氏之外又一強大的勢力。但是明朝統治者對雲南三大勢力分治爭鬥的形勢沒有充分認識,特別是忽略了麓川勢力的發展。

據《百夷傳》記載,元末明初麓川勢力發展迅速,內部政治變化多端,「至正戊子(至正八年,1348年)麓川土官思可發數侵擾各路,元帥搭失把都討之。不克。思可發益并吞諸路,而遣其子滿散入朝,以輸情款,納職貢,而服用制度擬於王者。思可發死,子昭並發立,八年,傳其子台扁。逾年,從父昭肖發殺之而自立。其年,盜殺昭肖發,眾立其弟思瓦發。國朝洪武辛酉平雲南。明年,思瓦發寇金齒。是冬,思瓦發略於者闌、南甸。其屬達魯等輒立滿散之子思侖發,而殺思瓦發於外。即遣使貢白象、犀、馬、方物於朝。廷議不忍絕以化所,乃命福建左參政王純率雲南部校郭京美等諭以向背利害,約以每年歲貢獻之率,而遂內附。於是授思侖發為麓川平緬軍民宣慰」(33)。然而明初沒有認識到麓川勢力分裂割據野心。洪武十五年閏二月乙巳「置平緬宣慰使司,以土酋思倫法為宣慰使」(34),同時在明初雲南第一套行政區劃中,包括了元末麓川勢力已經控制的柔遠、芒施、鎮康、南甸、麓川、鎮西、平緬、蒙憐、通西、木邦、孟定、木連、謀粘、蒙光、太公、雲遠等邊疆各路。表面上,明朝洪武十五年招降了麓川等金齒白夷部落,設治區包有伊洛瓦底江上游的元朝版圖範圍,行政區劃構架全面建立。但西南邊疆的廣大地區明朝並沒有實現全面控制,據《明史·地理志》記載:「元木邦路,……洪武十五年三月為府,後廢」。「元雲遠路。洪武十五年三月為府。十七年改為孟養府,後廢」。「南甸路,洪武十五年三月為府,後廢」。「元鎮西路。洪武十五年三月為府,後廢」。「元平緬路,……洪武十五年閏三月置平緬宣慰使司。三月又改路為府,未幾府廢」。「元麓川路,……洪武十五年三月為府,未幾府廢」。元孟定路、木連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俱因之(為府),後俱廢」(35)等等,這說明洪武十五年閏二月在雲南創建的行政區劃體系中凡瀾滄江以西至伊洛瓦底江上游曾「改(元朝雲南行省)所屬諸路為府」(36)者建置旋即則「廢」或「未幾府廢」,明初雲南第一套行政區劃體系在邊疆基本沒有得到貫徹。這是因為元末明初麓川勢力急劇膨脹,「盜據一方,侵奪路甸」(37),明朝西南邊疆改路設府竟成一紙空文。

除了明初行政區劃建置在邊疆失敗以外,明朝軍事鎮戍向西推進中還遭到麓川勢力的強烈抵制。麓川擴張導致西南邊疆形勢嚴峻,引起了明太祖朱元璋的注意,洪武十六年六月「遣官詢問雲南老人」,得知麓川死可伐勢力強盛,元末「近因雲南、大理不和,其蠻又侵楚雄西南邊遠干(在今雲南鎮沅縣)、威遠(在今雲南景谷縣)二府,梁王無力克複,至今蠻占」(38)。朱元璋第一次針對麓川局勢敕諭征南將軍傅友德、征南左右副將軍藍玉、沐英說:「近詢之死可伐之地,有三十六路。在故元時,皆設官治之。其地後為蠻人所專,已四十年。繼又侵楚雄之西南遠干、威遠二府,梁王力不能,終為蠻夷所有。以此觀之,雲南不可不備。」(39)說明朱元璋終於明白西南邊疆局勢的複雜性,了解到阻撓明朝統一雲南的勢力除元宗室後裔梁王勢力和大理段氏勢力外,還有借元明政權交替之際迅速攀升的麓川思可法勢力,是明朝「不可不備」的強大的割據勢力,構成明朝西南疆域的重大威脅。

洪武年間麓川引發的西南邊疆危機發生在洪武十八年至二十一年間。洪武十八年十二月「麓川平緬宣慰使思倫發反,率百夷之眾寇景東」,景東土官「俄陶領千百夫長他當等二萬人擊之,為所敗」,明軍失利(40)。「明年,部屬刀思朗犯定邊」(41),勢力範圍擴展到「東接景東府,東南接車裡,南至八百媳婦,西南至緬國,西連戛里,西北連西天古剌,北接吐蕃,東北接永昌」(42),包有瀾滄江以西及伊洛瓦底江兩岸廣大地區,幾乎侵佔雲南半壁江山,形成進逼雲南腹心地區的戰略態勢,全面威脅滇中和滇東地區,有可能使明朝剛取得的統一雲南勝利成果喪失殆盡,更重要的是對明朝國家疆域觀的挑戰。

洪武二十年明朝派人往平緬偵窺麓川動向,了解到麓川擴展割據的野心,「近於是李原名歸自平緬,朕聽所陳,知百夷譎詐之詳,雖百態萬言,無一言可信。由是觀之,蠻夷反,欲窺視中國,為我邊患」(43)。明太祖在認清麓川思倫發「欲窺視中國」,「為我邊患」的嚴峻形勢後,迅速採取防備麓川的一系列措施:一方面加強金齒(在今保山市)、楚雄(在今楚雄市)、品甸(在今大理州祥雲縣)諸衛的防禦,阻止麓川勢力深入雲南腹心地帶;另一方面,對西南邊疆戰略和軍事部署進行了重大調整。洪武二十年,「令軍士先往雲南屯田,預備糧儲」(44),向西南邊疆前線大規模調軍「俟征討」(45)。不到一年間的時間裡在雲南集結近二十萬官軍(46),顯示了明朝對麓川引發西南邊疆危機的重視和徹底解決麓川問題的決心。

然而,麓川思倫發「欲圖人民,廣土地,與中國較勝負」(47),進攻景東、定邊,西南邊疆局勢異常嚴峻,洪武二十一年三月麓川再度發起進攻雲南腹地的戰役,「悉舉其眾號三十萬,象百雙,復寇定邊,欲報摩沙勒之役,勢甚猖獗」(48)。面對麓川勢力的猖狂擴張和侵擾,沐英迅即組成三萬驍騎之軍,「晝夜兼程行,凡十五日抵達賊營,與之對壘」,破「百夷以萬人趨驅象三十餘雙」的象陣,「賊眾大敗,斬首三萬餘級,俘萬餘人,死者相枕,思倫發遁去」(49),初步粉碎了麓川進攻雲南腹地的威脅。

洪武年間取得抗擊麓川進攻的戰爭勝利後,為防止麓川再釀邊疆戰禍,採取一系列防備和善後措施:第一,運用行政區劃手段分解麓川勢力,使明朝勢力深入西南邊疆。洪武二十一年麓川戰敗,軍事控制的各族群部落和大片地區擺脫了思倫發的控制相繼歸附明朝,思倫發僅「有平緬一方」(50),明朝對雲南西部邊疆地區進行了一系列行政區劃調整,分解麓川勢力,洪武三十一年仍命思倫發命為宣慰,回居麓川。分其地,設孟養(今緬甸克欽邦)、木邦(今緬甸北撣邦)、孟定(今雲南耿馬、滄源縣)三府,隸雲南。設潞江(今雲南保山市西部)、干崖(今雲南盈江縣)、大侯(今雲南雲縣)、灣甸(今雲南昌寧縣南部)四長官司,隸金齒。永樂元年升孟養、木邦為宣慰司(51)。建文四年在原麓川軍事控制區析置鎮沅州(今雲南鎮沅縣),永樂元年改府;永樂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緬地置者樂甸長官司(今雲南鎮沅縣北部);收復麓川侵佔的鎮康府、威遠府和孟連地區,為便于軍政控制,改鎮康府為鎮康御夷州(今雲南鎮康縣),改威遠府為威遠御夷州(今雲南景谷縣)(52),將「孟璉舊屬麓川平緬宣慰司」的孟連地區設立孟璉長官司(53)。明朝針對原麓川侵佔和侵擾地區的一系列行政區劃調整與建置,分解了麓川的勢力範圍,壓縮了思倫發的控制區域,使其僅領元代麓川路(今瑞麗市)和平緬路(今隴川縣)之地。同時,為分化瓦解麓川勢力進行的行政區劃調整,在西南邊疆建立的各府、州、軍政合一的「御夷軍民州」、宣慰司、長官司等均為土司建置,任命當地部落土長、土酋為明朝統治下的土官、土司,使廣大的西南邊疆區域不再受思倫發管轄,而是直隸於明朝的雲南都指揮使司,或雲南布政使司,明朝通過行政區劃調整,建立邊疆土司制度,使其發揮邊疆藩籬作用,實現了對西南邊疆的控制。

第二,重新建構雲南西部軍事防衛體系,形成行政區劃建置與軍事防務相輔相成的邊疆控制機制。明朝統治者考慮到「夷性頑獷,苟衛引咎乞降,必再入寇,定邊距滇池遲行則用旬月,速行又難以戰,欲圖萬全,須逐地屯田,堅壁固壘,與之相持」(54),「且耕且守」(55),用屯田固守的方式構築防備麓川深入雲南內地的戰略防線。於是洪武二十三年十一月以「景東乃百夷要衝」,蒙化諸部梗化不服,分別在景東、蒙化設置衛所,特命京師勁旅錦衣衛指揮僉事胡常率部守「屯守景東」(56);設永平守御千戶所,改永昌衛為金齒軍民指揮使司,對抗擊麓川前線交通要衝的金齒實行軍政合一統治(57)。在怒江以東形成兵力強大的軍事防線和鎮戍體系,重在控扼麓川深入內地的要衝,改變了滇西怒江以東地域廣袤而戍軍單薄的局面,「廣城郭,建樓堞,置廨舍、郵驛、倉庫,又立屯堡,以厚儲偫,自是軍民相安,遠夷懾服」(58)。

第三,明朝派遣使者深入西南邊疆,了解麓川狀況,調解族群部落、土司間矛盾。自洪武十八年爆發麓川引發的邊疆危機後,明朝統治者深感充分認識邊疆形勢、麓川內部社會及其擴張動機、目的的重要性,加強了對麓川的遣使招撫兼實地考察。洪武二十二年遣楊大用齎敕往諭思倫發修臣禮,「平緬遂平。自是,三年每來朝貢」(59)。洪武二十九年麓川侵犯緬國,明朝「遣行人李思聰、錢古訓使緬國及百夷」,「以朝廷威德諭其部眾」,調停緬國與麓川的糾紛,並對麓川進行深入考察,歸來後將其出使見聞與在麓川的細緻考察「具奏」,並著《百夷傳》,「紀述其山川、人物、風俗、道路之詳以進」(60)。《百夷傳》是明朝解決麓川問題過程中對雲南西部民族地區的調查實錄,對麓川興起、歷史發展、風俗特徵,特別是麓川百夷政治、軍事、社會制度都進行了詳細的描述,是明朝西南邊疆的全面考察,為明朝制定正確的邊防方略提供了翔實情報,使明朝全面真實地認識麓川情況及其的擴張性、割據性危害,制定正確的西南邊疆方略,是明朝國家疆域觀在西南邊疆的重要實踐。

綜上所述,明朝的國家疆域觀以「中國」一詞演進為代表,明初統治者使用的「中國」是含括我國歷代王朝疆域範圍各民族在內的國家名稱,承認元朝入主中原的合法性並肯定元朝統一是多民族統一國家正統的延續,由此形成的「中國封疆」直接指稱的是元朝建立的廣大疆域,在此疆域內的少數民族地區是中國疆域不可分割的部分。明朝的國家疆域觀在明初治理西南邊疆得到了充分的實踐和體現,通過行政區劃的設置,改元朝雲南行省之路為府,全面認定和繼承了西南疆域。同時在國家疆域觀的指導下,正確地處置了由麓川勢力擴張引發的西南邊疆危機,建構起明代雲南西部軍事防衛體系,運用行政區劃手段分解麓川勢力範圍,實現了西南邊疆較長時間的穩定。

注釋:

葛劍雄:《中國歷史疆域的變遷》,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2-3頁。

葛劍雄:《中國歷代疆域的變遷》,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4-5頁。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15,甲辰(1364年)十一月丁巳。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25,吳元年(1367年)九月戊戌。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44,洪武二年八月癸亥朔。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53,洪武三年六月癸酉。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37,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67,洪武四年秋七月癸卯。《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71,洪武五年春正月甲子。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53,洪武三年六月癸酉。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26,洪武元年十月丙寅。

(11)欒凡:《明朝治理邊疆的時代特徵》,《學習與探索》2006年3期。

(12)《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25,吳元年(1367年)九月戊戌。

(13)葛劍雄:《中國歷代疆域的變遷》,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127-128頁。

(14)《左傳》昭公二十三年。《春秋左傳集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1504頁。

(15)陳植額點校《徂徠石先生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116頁。

(16)《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37,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

(17)《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67,洪武四年秋七月癸卯。

(18)《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92,洪武七年八月甲辰。

(19)《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108,洪武九年八月。

(20)《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53,洪武三年六月丁丑。

(21)[明]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12《太祖平滇》,方國瑜主編《雲南史料叢刊》第三卷,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8年,668頁。

(22)《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138,洪武十四年八月癸丑朔。

(23)倪蛻輯,李埏點校:《滇雲歷年傳》卷6,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2年,249-250頁。

(24)[明]張紞:《雲南機務抄黃》,方國瑜主編:《雲南史料叢刊》第四卷,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8年,556頁。

(25)《大理戰書·段世與傅友德書一,傅友德復段世書》,方國瑜主編:《雲南史料叢刊》第四卷,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8年,549-550頁。

(26)《國榷》卷7,方國瑜主編:《雲南史料叢刊》第五卷,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9頁。

(27)周振鶴:《構建中國歷史政治地理的設想》,中國地理學會歷史地理專業委員會編《歷史地理》第十五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0月。

(28)《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141,洪武十五年春正月壬辰,甲午。

(29)《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143,洪武十五年三月己未。

(30)《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146,洪武十五年六月壬辰。

(31)《明史》卷46《地理志七·雲南》。

(32)方慧著:《大理總管段氏世次年曆及其與蒙元政權關係研究》,昆明:雲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98-100頁。

(33)江應樑:《百夷傳校注》,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52-59頁。

(34)《明太祖洪武實錄》卷143,洪武十五年閏二月乙巳。

(35)均見《明史》卷46《地理志七·雲南》。

(36)《明太祖洪武實錄》卷146,洪武十六年六月壬辰。

(37)《元史》卷41《順帝紀四》。

(38)張紞:《雲南機務抄黃》,《雲南史料叢刊》第四卷,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8年,560頁。

(39)《明太祖洪武實錄》卷155,洪武十六年六月己亥。

(40)《明太祖洪武實錄》卷180,洪武二十年春正月丙子。

(41)江應樑:《百夷傳校注》,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62頁。

(42)正德《雲南志》卷41《諸夷傳六》,《百夷傳》記載文字略有不同。

(43)《明太祖洪武實錄》卷182,洪武二十年五月庚申。

(44)《明太祖洪武實錄》卷184,洪武二十並八月丙寅。

(45)《明太祖洪武實錄》卷184,洪武二十年八月癸酉。

(46)陸韌著:《變遷與交融——明代雲南漢族移民研究》,昆明:雲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5-21頁。

(47)《明太祖洪武實錄》卷198,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己亥。

(48)《明太祖洪武實錄》卷189,洪武二十一年三月甲辰。

(49)《明太祖洪武實錄》卷189,洪武二十一年三月甲辰。

(50)《明太祖洪武實錄》卷255,洪武三十年十二月乙巳。

(51)《明史》卷314《雲南土司二·麓川傳》。

(52)《明史》卷46《地理七·雲南》。

(53)《明史》卷46《地理七·雲南》,《明太宗永樂實錄》卷42,永樂四年四月戊寅。

(54)《明太祖洪武實錄》卷190,洪武二十一年夏四月癸亥。

(55)《明太祖洪武實錄》卷198,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己亥。

(56)《明太祖洪武實錄》卷210,洪武二十四年七月戊戌。

(57)《明太祖洪武實錄》卷206,洪武二十三年十一月甲寅,十二月庚申。

(58)《明太祖洪武實錄》卷225,洪武二十六二月乙巳。

(59)《明史》卷314《雲南土司二·麓川傳》。

(60)《明太祖洪武實錄》卷244,洪武二十九年二月己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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