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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流行「試婚」: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

古代男女關係離不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約束,有著種種規定和制度,但令人吃驚的是,古人婚嫁在某些方面其實比現代社會更為開放,他們甚至鼓勵未婚男女進行「試婚」,這是為什麼呢?

古人流行「試婚」: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

在男女婚嫁年齡問題上,古代有著嚴格的規定,周代規定男子結婚年齡是20至30歲,女子是15至20歲。如果青年男女到了規定年齡不結婚,政府要強制結婚。古代強制婚姻的方式叫「會婚」,《周禮》有言:「掌萬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違者掌管萬民婚事的媒氏們就要強制執行。」越王勾踐甚至使出女子不嫁父母有罪的「撒手鐧」:「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不娶,其父母受罰。」《周禮·地官·媒氏》中還記載政府甚至為未婚男女舉行集體相親大會,火爆程度絲毫不遜色與今天的電視交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官方下達文件規定:每年的陽春三月,為祭祀社稷的日子,沒有性伴侶的年輕男生女生自由交往,「奔淫不禁」,違者還罰之。

古人流行「試婚」: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

到唐代時,為了促進青年男女結合,社會上甚至出現了試婚風俗,有了現存最早的試婚契約《優先婚前同居書》。據敦煌遺留文獻記載,當時敦煌地區的唐人有試婚的風俗,《優先婚前同居書》就是唐代男女雙方在正式婚配前實行試婚而同居時的一種文字協議。敦煌詞《下女夫詞》中說到過一個試婚案例,一個少女在對男方滿意後表示:「立客難發遣,展褥鋪錦床。請君下馬來,模模便相量。」「展褥鋪錦床」為當時的婚俗之一,意思說是女方如果對男方滿意了,就要為新房起床、設帳,以便夫妻共同生活,即準備同居。於是請男方下馬來「相量」,雙方擬定《優先婚前同居書》。

古人流行「試婚」: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

《優先婚前同居書》的具體內容雖然無法可考,但從西域在中古時代流傳的試婚風俗中可以尋得一些當時敦煌唐人的試婚風俗。例如《晉書·大宛傳》云:大宛「其俗娶婦先以金同心指環為聘,又以三婢試之,不男者絕婚。」意思是男女先訂下婚約,女方再以三個女奴來試婚,如果發現男方身體有問題的話可以拒婚。大宛是古西域36城國之一,北通康居,西南鄰大月氏,盛產名馬,而大月氏這一城國則在敦煌與祁連山之間,不能否認這些地區性文化對敦煌唐人絲毫沒影響。

古人流行「試婚」: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

其由此看來,古人一點不比今人保守,雖然當時的試婚與當今的未婚同居現象不能等同起來,但也不是我們想像中那般禮教森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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