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和我的小書店
每當想起郭敬明,首先進入我腦海的是郭敬明與庄羽的著作權糾紛案。庄羽認為郭敬明寫的《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了自己寫的《圈裡圈外》,起訴到法院,最後郭敬明敗訴。或許國人普遍認為「竊書不為偷」,這事對郭敬明的影響不大,不耽誤他繼續輝煌發展。但是對於一個以知識產權為主業的律師看來,抄襲他人作品與盜竊他人財物本質上是差不多的。所以,郭敬明給我的就是這麼一個形象,一直到現在。
在郭敬明的那次抄襲事件中,我也受了一點點「連累」。當時我投資做了一家書店,有人從那家書店購買了《夢裡花落知多少》這本書,過幾天拿著書過去退貨,理由是:法院判了,這本書是抄襲的,相當於盜版,所以應該退貨。這種情況下是否應該退貨,從專業上來講是一個非常難的法律問題,幾個律師能爭論半天。實踐中比較簡單:退就退唄。
從這個事件我也發現:這個世界關聯性還是很強的,郭敬明抄襲了,竟然能影響到一家小書店是否退貨的問題。郭敬明已經從一個作家轉型為導演和影視投資人,這次郭敬明涉嫌猥褻事件更為嚴重,會對涉及他的影視劇產生哪些影響呢?
首當其衝的將是郭敬明正在參與主創的影視劇。如果郭敬明涉嫌猥褻事件經查明是真實的,那麼在郭敬明身上會產生道德污點,而這個道德污點會直接影響到他正在參與主創的影視劇的票房和收視率。現在的導演聘用合同、演員聘用合同一般會有道德污點的約定條款,如果主創人員出現道德污點的,則構成違約,需要賠償他方損失。不過,也有的合同粗糙、不細緻,沒有此類的約定,出現這樣的問題投資方只能幹受委屈了。
另外,正在使用郭敬明作品拍攝的影視劇也會受到影響。「作品是作家的孩子」,體現了作家的思想、情感,如果郭敬明產生道德污點,則會直接影響到他的孩子——即他的作品——的受歡迎程度。不過在影視娛樂圈,很少有要求作家不得出現道德污點的協議,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買了郭敬明寫的小說的版權正在拍電影,郭敬明出現了道德污點,可能會影響到以後的票房,投資人可能也只有干著急的份,不能提起任何法律主張。
綜上,一方面我們不能要求每一個作家都是聖人或者君子,另外一方面類似郭敬明這種一個大IP的創作者,其一旦出現道德污點的確影響會非常大。這些影響有的可能通過合同的方式事先預防,有的只能遭受無辜波及,就像我那年的小書店一樣。
(作者: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趙虎律師)


※馬路明:在北京一家小書店邂逅大師波德萊爾
※等老了,咱們一起開家小書店
※沖繩小書店巡禮:開一家「理想的舊書店」其實非常困難|吉井忍的二次會
※遇見怦然心動的小書店—兌門
※手把手教你開一家小書店
※北京最小書店的前世今生
※我想開一間小書店,在大理安度餘生
※軍科小書店買了2本書,好厚呀,背下來當軍迷,裡面有三哥搞救災
※北京衚衕62㎡小書店 老闆堅守14年只賣滯銷書
※全球最小書店:僅15平米面積卻年賺60萬,一周只賣同一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