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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執守中道 通權達變

導讀

孟子主張「執中行權」,是說我們在生活中要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統一起來。如果沒有「執中」,就會喪失章法;如果沒有「行權」,就會思想僵化,不能隨機應變。

權,本來是一種黃花木,因為質地堅硬,不易變形,所以常被用來製作秤桿,後來又表示秤錘。

儒家強調要守中道,但中道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有所改變,以取得「時中」的效果。

就像秤桿稱量物體的重量,秤錘需要根據物體輕重的變化而在秤桿上前後移動,以取得平衡。

孟子非常強調要執中行權,執守中道,通權達變,以取得「時中」的效果。

「嫂溺則援之以手」

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孟子·離婁上》

儒家非常重視禮,「男女授受不親」(男女之間不親手遞接東西)是儒家禮制中非常重要的一條規定。

有一次,稷下學宮一位非常著名的學者淳于髡就以此向孟子發難:「男女授受不親,這是禮的規定嗎?」

孟子說:「是的。」

淳于髡又問:「如果嫂嫂掉在水裡,那麼小叔子可以用手去拉她嗎?」如果去拉,就違背了「男女授受不親」之禮,如果不拉,就只能眼睜睜看著嫂嫂溺亡,那到底是拉還是不拉呢?

孟子說:「如果嫂嫂掉在水裡還不去拉,這種人簡直就是豺狼!」

在孟子看來:「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孟子·離婁上》)

男女之間不親手遞接東西,這是禮的規定;嫂嫂掉在水裡,小叔子用手去拉她,這是通權達變。

「舜之不告而娶」

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是以不告也。

——《孟子·萬章上》

古代婚姻講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是禮制的規定,但也有極少數人不待父母之命就娶妻的,大舜就是其中之一。

有一次,孟子的弟子萬章請教孟子:「《詩經》里說:『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相信這句話的,應該沒有人比得上舜。但是舜卻事先不告訴父母就把妻子娶了回來,這又是什麼道理呢?」

孟子回答說:「告訴父母便娶不成了。」

在孟子看來:「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是以不告也。」(《孟子·萬章上》)

男女結婚,是人與人之間的必然關係。如果告訴了父母,這一必然關係在舜身上便會被廢棄了,結果必將怨恨父母,因此他就不告訴父母了。

「執中無權,猶執一也」

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子莫執中。執中為近之,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

——《孟子·盡心上》

孟子說:「楊朱主張為我,即使拔一根汗毛而有利於天下,都不肯干。墨子主張兼愛,即便磨凸頭頂,走破腳跟,只要對天下有利,他都肯干。子莫則主張中道。主張中道差不多接近大道了,但如果只知中道而不知權變,便是執著於一點。為什麼厭惡執著於一點呢?因為它會賊害真正的大道,只是堅持其中一點而廢棄了其他方面。」

楊子一味「為我」,墨子一味「兼愛」,都偏執一端,而非中道,故孟子於二者都不取;子莫雖主張中道,卻死守中道,不知變通,仍然是偏執一端,舉一廢百。

孟子所主張的則是「執中行權」,執守中道,通權達變,以取得「時中」的效果。

《易經》里說,易道是「變動不居……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中道也是如此,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時間與地點而轉變。

就像前面所說的,「男女授受不親」,在古代的正常情況下,是必須執守的中道,但若遇到嫂嫂溺水的特殊情況,小叔子則可以通權達變,用手去拉嫂嫂,以達到援救嫂嫂這一「時中」的效果;

「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這也是古代的禮制,是古人必須執守的中道,但若像大舜那樣,家裡有頑固的父親,兇悍的後母,也可以通權達變,不告而娶,以達到不怨恨父母這一「時中」的效果。

我們在生活中也是如此,凡事都要「執中行權」,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統一起來。

如果沒有原則性(執中),就會喪失章法,使人無所措手足;如果沒有靈活性(行權),就會思想僵化,不能隨機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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