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機動車讓路「暴走團」,作為行人我不同意
文 |沈彬
最近暴走團惹禍不少。7月,山東臨沂一「暴走團」走在機動車道上,被計程車碾軋,致1死2傷。但是,之後暴走團沒有絲毫妥協,反而是交警做出了妥協。
近日,青島交警做出規定:青島八大峽廣場周邊部分路段為保障「暴走團」健身居民安全,開始在夜間施行機動車限行,避免人車混行。以後暴走團可以合法的走在機動車道上了。
這引發了很大的爭議,青島警方堅持自己的決定是合法的。其實,這是兩組觀點的PK:
(一)現行的法律向暴走團「彎曲」,本身合法嗎?
(二)「路權分配更傾向於行人」的潮流,應該讓暴走團占這個便宜嗎?
▍交警讓給「暴走團」讓路,合法!關鍵是合理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了「分道通行規則」,第36條明確規定: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行人就應該走人行道,機動車就應該走機動車道,這是大的原則,也是對自己生命的負責。
法律就是法律,不要以為人多就可以違反規則,不要以為人多,司機就不敢撞你。7月8日那次山東臨沂「暴走團」的隊伍被計程車生生地撞了進來。當然,因為機動車撞人適用「無過錯責任」,並附加適用「過錯相抵原則」,所以司機還是要負責的,但是命是自己的啊!
而且在臨沂出事之前,就有媒體報道青島一些暴走團,公然走在機動車道上,用生命在「鍛煉」。青島交警表示:這次車子被限行的八大峽地區,活躍著8支規模較大的暴走團,總人數有上千人,每支隊伍幾乎都排成五列,每晚圍繞八大峽廣場走8到10圈,暴走團佔用了車行道,限行前,人車矛盾時有發生。
所以,交警開出的藥方:此地晚上機動車限行。
青島交警說這個措施就是合法的。這當然沒有硬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賦予公安機關設置限行措施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賦予了交警這個權力,所以,從理論上說,交警怎麼樣設置限行都是合法的,沒有硬傷。
從行政法的角度來說,一個行政決定不僅要滿足狹義的「合法性」,還得具有合理性,而且合理性也是合法性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個最原始的組成部分。就因為在這個地方,鍛煉的人多,所以就不讓機動車走,這就合理了嗎?這算不算刻舟求劍呢?反過來說,幾千個人常年在機動車上行走的這個訴求,應該由行政機關去遷就嗎?晚上被剝奪了行車權利的司機,他們的權利應該如何維護?
這個規定實施之前,上千人的暴走團公然走在機動車道上,要不要受到處罰?是不是開掛的人多,就可以改變遊戲規則呢?通過改變法律的方式,讓不合法的合法起來?
▍路權向路人傾斜,而不是向「暴走團」
其實,朋友圈裡就不少學規劃的朋友,也為青島交警點贊:「路權」不代表汽車路權!汽車路權霸道的日子到頭了!市中心區域限制私家車是大勢所趨!
老實說,他們的理念是先進的,是對中國目前的道路規劃的糾偏。過去的規劃理念,將機動車的道路暢通放在第一位,嚴重忽視了非機動車的騎行通暢,以及行人安全、慢行街區。比如,去年就有人在網上質問:魔都上海的康庄大道,是否容不下一條自行車道?道路越修越寬,非機動車道卻越來越窄,甚至被取消,偌大一個上海就沒有幾條自行車道可以走。
再比如,發達國家的規劃理念是說「車讓人」,而不是「人讓車」。在行人過街的天橋等問題上,中國和發達國家還有一個「時間差」。在發達國家,天橋被認為是「交通優先權給了機動車,讓行人走彎路」。所以,近年來,在發達國家很多天橋被拆除,高架路也被拆除,而車行道路要麼下穿要麼被覆蓋,行人就可以毫無顧慮地在地面上行走。即使被留下的,也不再承擔交通作用,而是成為城市的公共空間供市民使用。比如著名的紐約高線公園,韓國首爾也正在把廢棄的高架橋和天橋改建成空中花園。
未來的中國道路的規劃理念必然是更多的向行人傾斜。這次青島給暴走團讓路的事件,容易讓人覺得這是路權向行人傾斜,這會有嚴重的誤導:把僭越當成權利!
暴走團幾百個人公然走在機動車道上,和行人路權沒有關係!
2009年,杭州發生了「70碼事件」—— 富二代胡斌開跑車,在人行道上撞死了浙大畢業生譚卓。事件之後,杭州城裡機動車「禮讓行人」成為風氣,這才叫做保護行人路權!
我以前上過一門法理學的課,課上專門講了一節「公民不服從運動」, 講怎麼通過公民的不服從運動,推動惡法向良法的轉換、怎麼喚醒法律對被忽視者的重視,比如1955年,美國黑人女性羅莎·帕克斯拒絕在公共汽車上給白人讓座,改變了美國種族歧視法。
但是,暴走團這樣直眉瞪眼地踐踏法律、把自己和別人的命不當回事兒,這個已經超出了「公民不服從」範圍,這不是職能部門對行人路權的尊重,而是對特殊利益者的遷就。這帶來的不是驚喜,而是更大的不公平。
▍「暴走團」,是邊緣人對秩序的挑戰
無論當事人有意還是無意,暴走團本身已經出離了個人鍛煉的範疇,成為一種「准動員性質」的集體行動,可以看作老人這個群體,作為「邊緣人」對於社會秩序的挑戰。
近年來,「暴走」「毅行」是比較流行的體育活動。長距離的徒步,本身是個體性的鍛煉,但有人把它弄成有組織的、統一服裝、呼喊口號的「野營拉練」,這就進入了社會運動的範疇了。
1970年前後國內曾流行「拉練熱」,工廠、機關、學校往往會搞拉練,喊著「苦練鐵腳板,打擊帝修反」口號、打著紅旗,浩浩蕩蕩出征。40多年後,當年的熱血青年老了,還要在如今的已經機非隔離的道路上「重溫舊夢」,這是對自己生命的任性。
老大爺、老太太們,打著「鍛煉」的名義,服裝統一、口號明確,公然走在機動車道上,看你敢不敢撞,看你是不是讓著我,這不叫「鍛煉」,這叫挑戰社會秩序。
行人的路權應該受到重視,但是排成五列、統一服裝,浩浩蕩蕩走在機動車上,這不叫行人路權,這叫「作」。作為行人,我不同意。
【注】本文發表時略有刪改,原標題為《機動車讓路「暴走團」:開掛的多,就能改變規則?》
【作者簡介】
沈彬| 騰訊·大家專欄作者,前法律人,資深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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