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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阿里已經具備壟斷地位 對創新不利需要加強監督!

「凡有的,還要加倍給他叫他多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這是來自聖經《新約·馬太福音》的一則寓言,我們稱之為「馬太效應」,簡單來說,就是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今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簡稱「反壟斷法」)頒布十周年。而這十周年,在我看來,正是阿里形成壟斷能力的關鍵時期,也是馬太效應在阿里身上最好的印證。

根據中國電子商務中心的研究數據顯示,2016年阿里巴巴在B2B平台的佔比為43%,第二名的慧聰網佔比僅為7.5%;網路零售中,淘寶和天貓相加的佔比高達57.7%,在跨境電商領域,天貓和淘寶網合計佔比為42.7%。

今年以來,互聯網行業連續爆出天貓逼迫商家在京東和天貓上「二選一」、菜鳥順豐數據介面關閉、微信封殺淘寶客、華為微信用戶數據爭持、蘋果微信打賞風波等事件。這些事件都有一些基本特點:直接影響每一個網民的切身利益,然而,由於缺乏明晰的遊戲規則和規範,行為準則彷彿只由巨頭間的利益喜好來決定。

互聯網實驗室高級分析師嚴峰指出,考慮到阿里巴巴的用戶規模、市場地位、用戶粘性以及擴張趨勢等因素,阿里巴巴是國內名副其實的超級網路平台,甚至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換句話說,阿里已經有了壟斷的特徵。

中國信息經濟學會理事長楊培芳認為,企業的市場壟斷只要危害了消費者利益或者是危害了公平競爭,就需要審慎視之。只留給消費者「二選一」的餘地時,阿里的壟斷行徑就已經坐實了。

難道企業之間不允許競爭嗎?當然是允許的。企業之間必須存在競爭,才能激發企業和市場的活力,而且使用哪種方式進行競爭,是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利。但是這些權利都是以不損害消費者利益為前提的。

這些互聯網公司相互競爭的風波事件,無疑是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的。企業間的相互競爭,一旦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就應該按審慎視之。在談到壟斷的危害時,於左強調,互聯網企業的各種合謀、經營者集中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對中國的創新不利,對中國發展實體經濟不利,這是反壟斷機構應當大力加強的執法重點。

為何對於企業間的競爭我們要如此警惕?因為企業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不正當競爭,即是壟斷的先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頒布十周年之際,希望像阿里這樣的巨頭能拿出一些能夠防止壟斷的真正的舉措,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真正的貫徹並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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