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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計之:商業中誘倒對手

拋砝引玉

【原文】:

類以誘之,擊蒙也。

【解題】:

這一計出自《傳燈錄》。相傳唐代詩人常建聽說趙嘏要去瀏覽蘇州的靈岩寺。為了請趙嘏作詩,常建先在廟壁上題寫了前兩句,趙嘏見到後立刻提筆續寫,而且比前兩句寫得好。後來文人稱常建的這種做法為「拋砝引玉」。此計用於戰爭,是指用相類似的事物去迷惑、誘騙敵人,使其上當,然後乘機擊敗敵人的謀略。「砝」和「玉」,是一種形象的比喻。「砝」指的是小利,是誘餌;「玉」指的作戰的目的,即大的勝利。「引玉」是目的,「拋砝」則是手段。釣魚需用釣餌,先讓魚兒嘗到一點甜頭,它才會上鉤;敵人佔了一點便宜,才會誤入圈套,吃大虧。

【譯文】:

用類似的方法迷惑敵人,使敵人懵懵懂懂地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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