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赴美旅遊被警察毆傷 中國女子獲賠46萬美元
中國女遊客趙燕2004年在尼亞加拉大瀑布遊覽時被美國移民局警察毆傷,美國政府8月7日被判向趙燕賠償約46萬美元(約合308萬元人民幣)。
據新華社8月8日報道,來自紐約州西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羅徹斯特市辦公室的判決書顯示,法官伊麗莎白·沃爾福德裁決美國政府對於移民局警察對趙燕的「攻擊、毆打和非法拘留」負有責任,應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等共計約46萬美元。
2004年7月21日,來自中國天津的趙燕在尼亞加拉大瀑布美國一側遊覽時,被移民局警察羅伯特·羅茲誤當作毒品走私者而對她噴射辣椒水並進行毆打。據人民網報道,沃爾福德法官裁決說,美國政府對於這名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特工在尼亞加拉大瀑布的美加彩虹橋過境點對趙燕處置不當負有責任。
羅茲最初被開除職務並提起刑事訴訟。美國政府檢察人員2005年9月在起訴羅茲的刑事案中稱,2004年7月在尼亞加拉瀑布地區的邊境檢查站,羅茲用胡椒水噴射來自趙燕後,再用自己的膝部撞擊趙燕,使用了過度的暴力。
當年羅茲對調查人員說,事發時他認為趙燕可能和毒品嫌疑人有牽連,所以命令她進入檢查站,但是趙燕卻要逃跑。羅茲同事的證詞影響了陪審團的決定,因為他們說雖然羅茲使用了過度暴力,但是趙燕拒捕。律師還說,醫院的證明也顯示趙燕受了輕傷,沒有造成骨折骨裂的傷害。法庭最終判決羅茲無罪。
2006年,趙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美國政府賠償1000萬美元。案件審理期間,美國執法部門曾表示,羅茲並沒有濫用武力,他的行動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必要的,因為那時趙燕試圖逃跑,還對羅茲「拳打腳踢」,趙燕受傷是她自己的責任。
據《新聞晨報》報道,趙燕的律師曾指出,刑事案件總是很難判決執法官員有罪,但民事訴訟對證據有著不同的標準,趙燕所受的傷清楚地表明被告確實過度使用了武力。所以,趙燕得到民事賠償應該不成問題,關鍵在於法庭判決被告應賠償的金額。在11年的審理後,此案終於有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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