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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因為感動嫁給一個人

「 終 於 等 到 你,還 好 沒 放 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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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晚22:22

無論你來自哪裡,我在這等你

GOOD NIGHT

文/風小骨 歌曲/清白之年

歌手 /朴樹

1。

同事大可終於在跟女友梔子愛恨糾纏兩年多之後分手了。

我認識大可三年,他跟梔子是相親認識的,我看著他們一步一步走到現在,充當了無數次他倆的和事佬電燈泡。

大可是老實人,總跟我說,不會愛人,只知道把自己能給的最好的都給女朋友,給她滾燙炙熱的一顆心,給她閃閃發光的回憶,我聽了酸的不行。

他們倆的感情,不知該怎麼形容,有點像教科書式的戀愛方式。大可笨拙,懷著一顆愚誠的心,梔子喜歡發點小脾氣,大可照本全收,恨不得把女生供起來,日子過得時而雞飛狗跳時而平淡安穩。

可能這種日子過得越久,就越是容易引發隱患吧。

梔子決定走的那一天,並沒有發生什麼大事。

那天是她倆在一起的紀念日,大可想給梔子一個驚喜,苦思冥想,想起來梔子最喜歡吃榴槤酥,恰好他公司樓下新開一家水果店,店裡榴槤打折。大可想,喜歡吃榴槤酥,自然也愛吃榴槤吧,於是歡天喜地挑了兩個個頭大的,買了一個超大的禮物盒,拜託店家送到梔子的公司。

結果就是,直到現在,公司里不熟的同事見了梔子還會小聲議論:「這就是那個男朋友是腦殘的妹子,送了兩個榴槤把辦公室搞得像生化武器爆炸現場。」

梔子臨走的時候她給我發信息:「就是突然不愛了,他以為他對我很好,卻不知道我真正想要的是什麼。就比如我想要一個蘋果,他傻乎乎給我拉了一車桃,讓我趕緊吃,可是我對桃子過敏,他還說我不知道感恩。也會不捨得,可是現在只想逃。」

2。

有了單身狗聖光加持的大可,鬍子拉碴地約我吃午飯,自然是抓住機會跟我大倒苦水。

「她餓了,我會跑很遠的路去給她買最喜歡吃的那家店裡的爆米花;她想要蘋果手機,我也省吃儉用幾個月買給她;她不喜歡我抽煙,我就忍著,吃很多口香糖;她大姨媽來了,我會凌晨五點鐘哈著熱氣去肯德基給她買熱豆漿;沒住一起的時候她晚上下了班怕黑,我騎著她的電動車送她回家,然後步行四十分鐘回我家。可是我們分手了,你跟我說,什麼是愛情?」

我聽了其實有點想笑,我說如果我是梔子,我餓了並不希望你一聲不吭跑很遠去買爆米花,而是希望你問問我,想吃什麼;我想要蘋果手機,我更希望我們倆能一起攢錢,而不是你默默承擔所有,把身體熬壞;不讓你抽煙是對你好,你不應該把這個當成是愛我的表現;來姨媽比起買豆漿,我更想讓你抱抱我。

相互懂得,相互理解,這才是愛情。

用盡全力愛一個人,最好卻沒有一個好結果,想想就會心酸。

有時候,你以為你付出努力就可以感動到別人,到頭來卻只感動了自己。

你愛的,不過是自己腦海里的幻想。幻想她驚喜的表情,幻想自己看見她表情後的表情。

但事實是,並沒有。

3。

我曾經也做過一個為了愛情可以跋山涉水的傻孩子,喜歡過一個學長,表白被他拒絕。後來他考研去了別的城市,有一天晚上看到他發微博,他自己去了西安。

在古城牆腳,讓別的遊客幫他拍了一張照片,他說,有些地方可能一輩子只能去一次,所以跟誰去,很重要。

第二天我就請了假,背上書包坐了一夜綠皮火車,南下至西安。

我沒有告訴他,只是到達西安的那天晚上,也去了他照片里那一段城牆腳下,拍了一張同樣的照片。我發了一條僅他可見的狀態,貼了那張相片,打了一行字:「有走過你來時的路。」然後裝作不經意地定了一個位置。

他什麼都沒說。

聽著耳機里在放《好久不見》,我想,他會不會也能像歌詞寫的,突然出現在街角的咖啡店呢?

我在西安走走停停輾轉了三天,想增加遇見的概率,顯然,失敗了。

我沒有強求說一定要見到他,只是想走一走他走過的路,假裝一起來過這個城市。事已至此,我只是在他生命里路過了一段時光,也算是了了我一個願望,那就知足了吧。

我放下他之後我才明白,曾經試圖感動他而做那些傻事的想法有多愚蠢。不能怪他太冷血,他沒有回應我,沒有因了我喜歡他而糟蹋我的感情,就已經做的很好了。

最後,我希望你明白,愛情這件事,只有喜不喜歡,跟感動沒有半毛錢關係,只跟心動有關。

- END -

風小骨

寫走心的愛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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