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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六百里加急,和八百里加急都是在什麼情況下使用的

我國幅員遼闊,所以為方便聯繫,古代王朝就建立了以驛傳方式 通達信息 的制度,西周時已經產生了郵驛傳命的制度。唐朝時「一驛過一驛,驛騎如星流」,通過飛快的驛馬,將嶺南的荔枝送至長安而色味不變以取悅美人的記載,讓人們領略了唐代驛傳的神速。

清代驛站制度更加完備,全國驛、站、塘、台計為1785處,驛道四通八達,從京師通到各邊遠地區。

清代驛站管理嚴密,整個由兵部負責,京師設皇華驛,各省腹地及盛京地區設驛,軍報所設為站。凡是通過驛站發遞的,都要分緩件、急件。奏摺、文書、軍報的驛遞均有規定,對軍站的利用限制很嚴,往往是軍機處發往西北兩路將軍、大臣的加封信函及返迴文件,准由軍站傳遞。其他的一般應由驛站傳遞,而督、撫尋常文書則應由塘鋪遞送,不能用馬遞。軍機處文件,往往在公文上註明「馬上飛遞」字樣,規定每天300里,如遇緊急情況,可每天400里、600里,最快達800里

我記得所謂的「八百里加急」只是在同治皇帝殺安德海的時候才第一次出現。為了防止慈禧出手阻止山東的地方官殺安德海,尚未成年的同治皇帝搶在慈禧得知此事之前,用史無前例的「八百里加急」遞送處斬安德海的聖旨。而在此之前,傳遞公文的最高速度是「六百里加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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