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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聊有風險 群主需謹慎!



新歐洲僑報編譯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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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中國網信辦出台兩部有關互聯網社交媒體的管理辦法,分別是《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前者主要涉及社交網路如微信、微博、QQ、貼吧等平台上的聊天群組,要求群組建立者、管理者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如果群聊內容中出現違法內容,群主將承擔法律責任。



近年來,網路社交軟體在中國越來越普及,群聊功能也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但由於這些群組僅成員可見,相對較為私密,聊天內容比較難以受到言論審查的控制。




"誰建群誰負責"


在有關互聯網群組的管理規定出台之後,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互聯網群組,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暫停發布、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此外採取"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就在9月6日,即上述規定公布的前一天,@阜陽界首公安在線官方賬號在微博上發布消息,一位在微信群內發布辱罵警察言論的群主被界首市公安局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五天。




公眾號也要整治


同時出台的還有《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其中明確要求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使用者進行基於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行動電話號碼等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不得為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


2010年9月1日起,中國就已實施手機實名登記制,所有手機用戶都必須提供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實名入網。


該規定還要求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提供者加強對本平台公眾賬號的監測管理,發現有發布、傳播違法信息的,應當立即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傳播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對違反法律法規、服務協議和平台公約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上述規定將在10月8日起執行。而中共十九大將在10月18日召開,通常在此之前北京都會加強對言論的管控審查。從8月25日到9月7日,中國網信辦在兩個星期時間之內連續出台了四部管理規定,分別針對互聯網群組、公共賬號、論壇社區和跟貼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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