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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高薪養廉在宋朝卻行不通?原來是這個原因

如果大家要問起中國古代那個朝代經濟最繁榮,那麼就不得不提到經濟繁榮程度最高的宋朝,宋朝的時候中國很富裕,比世界平均水平富裕一倍。 宋朝是中國歷史上經濟、文化、教育最繁榮的時代,達到了封建社會的巔峰。有數據表明:宋朝人口已達到2千萬戶,1億多人,耕地達到7.2億畝,GDP佔全球21%(僅次於印度區23%),人均GDP為2280美元。於是,財大氣粗的北宋在其官員俸祿上一直給予優厚待遇,其程度在中國歷代封建王朝中是數一數二的。宋代中級以上官員生活總體上來講比較優裕,高級官員更是腰纏萬貫。「國朝遇士大夫甚厚,皆前代所無。據《宋史·職官志》的記載,宰相、樞密使一級的高官,每月俸錢三百千(即三百貫),春、冬服各綾二十匹、絹三十匹、綿百兩,祿粟月一百石;地方州縣官員,大縣(萬戶以上)縣令每月二十千,小縣縣令每月十二千,祿粟月五至三石。正俸之外,還有各種補貼,如茶、酒、廚料、薪、蒿、炭、鹽諸物以至喂馬的草料及隨身差役的衣糧、伙食費等,數量皆相當可觀。

北宋官員俸祿之優厚,在中國歷代封建王朝中是數一數二的。據《宋史·職官志》的記載,宰相、樞密使一級的高官,每月俸錢三百千(即三百貫),春、冬服各綾二十匹、絹三十匹、綿百兩,祿粟月一百石;地方州縣官員,大縣(萬戶以上)縣令每月二十千,小縣縣令每月十二千,祿粟月五至三石。正俸之外,還有各種補貼,如茶、酒、廚料、薪、蒿、炭、鹽諸物以至喂馬的草料及隨身差役的衣糧、伙食費等,數量皆相當可觀。

宋真宗時,外任官員不得攜帶家屬,家屬的贍養費由官府財政供應,並月供米、面、羊等生活用品。此外,外任官員還有「公用錢」譬如,使相兼節度使,公用錢(招待費)可高達二萬貫,而且上不封頂,「用盡續給,不限年月」。除公用錢之外,又有「職田」。諸路職官,各有職田,兩京、大藩府四十頃,次藩鎮三十五頃,直至邊遠的小縣,尚有七頃。且「外官占田,多逾往制」,由佃戶租種,官員坐享其成。

宋朝實行官員高俸制,目的在於養廉。這在宋朝皇帝及其大臣們的心中十分明確。正如宋太宗所說:「廩祿之制,宜從優異,庶幾豐泰,責之廉隅。」因此,從太祖至徽宗,都為百官養廉不斷增俸。

按照高薪養廉的思路,宋朝官員拿這麼多工資,應該安分守己、恪盡職守才對,但事實上並非如此。由於對官員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北宋的高薪養廉最終成浮雲。「本意」如此善良,而實施的效果自然是使官吏們的腰包不斷鼓起來。為何出現如此情況,說一千道一萬,無非是人的貪慾,這些貪官的權力在沒有被遏制的情況下,不貪白不貪,貪了也心安。

其實,官吏的廉與貪,主要是由其不同的精神品質、人格追求決定的,而不是由俸祿的多寡「養」成的。在同等俸祿的情況下,往往是廉者自廉,貪者自貪。廉者是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貪者則是利用職權,見利忘義,棄廉恥而苟得,鬼使神差,志在必貪。最顯著的事例是在「公用錢」和「職田」上。此制目的本在養廉,對此,廉者盡歸公有,貪者則「私以自奉,去則盡入其餘」(《宋史·向經傳》)。其涇渭竟是如此分明!質言之,以高俸養廉只能是一種善良的、主觀的願望,而把現實中人性的複雜性看得太簡單了,乃至誤認為廉與貪是俸祿的多寡「養」成的。祿厚,終有止境,而貪官贓吏的欲壑則是無底黑洞,決不是任何厚祿所能填滿的;且貪官贓吏既無人格,何來「自重」!對於本來就沒有的品質,豈是厚祿所能「養」出來的?

其實用高薪來養廉,其實未嘗不可,但前提還是要有嚴明的法律作為保障,否則的話,只會越養越貪,反而就得不償失了。事實已充分證明,缺乏完備、有效的監督體系,公務員的廉是「養」不成和「殺」不出的。當然,這種「監督」不是人人皆知的「老子監督兒子」或「兒子監督老子」式的監督,而是必須以法治為基礎的全民監督,首先應是將所有官員財產收入公開,讓每個納稅人可以輕鬆查閱、質疑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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