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隻麻雀案」呼喚「走心」普法
麻雀,曾是一些人舌尖上的美味佳肴。殊不知,麻雀雖小,隨意捕捉也犯法。9月5日,一男子因捕捉44隻麻雀,被浙江桐鄉市公安局依法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9月9日澎湃新聞網)
往前追溯,今年5月,深圳一名男子因出售自養鸚鵡被判刑;今年2月,杭州一位農民因抓吃114隻癩蛤蟆被刑拘;去年9月,四川一男子因在田間捕捉95隻鳥類被判刑;去年8月,菏澤7人因捉620隻壁虎被刑拘;前年,一位群眾在延川狩獵並販賣84隻野兔被判刑……
發生在浙江的這起「44隻麻雀案」和上述案例並無兩樣,都是當事人在「不清楚法律條款」的情況下,無意識地觸犯了法律紅線。事實上,很多當事人在被警察盤問時,還認為是警察「小題大做」,認為自己「沒犯法」「不會有事」。
捫心自問,換作是我們,知道麻雀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嗎?知道捕捉、出售、食用麻雀違法嗎?或許很多人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畢竟,在現實生活中,麻雀太常見,捕捉一、兩隻的事情太平常,甚至無需工具,有些麻雀都會主動「投懷送抱」,只是我們自己都不知道,每個人可能都曾不經意間在「違法路上」走了一遍。
那這些頻頻發生的案件究竟該責怪誰?是該怪當事人手癢、嘴饞,還是該怪他們不遵紀守法?或許都有,但他們絕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理應看到,這些案件都有一個共性問題,就是世俗觀念和法律常識的碰撞。無論是捉麻雀,還是逮癩蛤蟆,或是捕野兔,在大家看來,這些本就是習以為常、司空見慣的事情,尤其在農村基層,很多人從小就生活在上樹掏窩、下水摸魚的環境中,大家已經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思維定勢:此事可為。如果告訴他們這些事情違法,或許大家只會當個笑話。
這並非群眾不遵法、不守法的問題,更多的是群眾不知法、不懂法的原因。可以想像,什麼動物該被保護、什麼動物又不被保護,這些概念從小就沒人教、沒人講;進入學校,講動物保護也主要針對一些相對稀少的瀕危動物,很少涉及到生活中的「常見」動物;到了社會,大家就更不關心保護不保護的問題,看到「野味」反而都想嘗一嘗。這樣一來,除了專業工作者或者法律人士,老百姓能有幾個知道麻雀、癩蛤蟆、野兔等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
因此,在經歷如此多的警示案例後,也確實該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了。普法宣傳不能僅停留在翻來覆去的拉橫幅、貼畫報、上警示課,更多的還是要接地氣、真走心,真正要把群眾需要的法律知識以生動形象的方式展示出來,讓群眾一目了然、入腦入心。
雖然案例是最好的普法教材,但如果普法都需要群眾「以身試法」,或許並非社會之福。
文/陸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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