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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是否要定期註冊

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是否要定期註冊?

很多學員會糾結,具有依法獲得的教師資格但沒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屬於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對象)的人員,是否需要進行定期註冊?如果不註冊,其教師資格證書是否繼續有效?有效期多長時間等問題。針對這樣的問題,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了統一說明。

根據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教師[2013]9號)的規定,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是對教師入職後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對象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以及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定期註冊範圍的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

因此,不屬於上述註冊對象的教師資格證書持有人以及高等學校教師不參加定期註冊,其教師資格證書按目前的政策仍長期有效,相關人員今後仍可以使用其依法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應聘相應的教育教學工作。此類人員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後,則需要執行定期註冊制度的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教師資格證考下來以後,如果沒有從事教育工作,那麼這個證就一直有效。所以,大家不用糾結於好不容易考下來的證會過期,白白浪費精力考下來的問題。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損毀怎麼辦?

有的人因為不小心,遺失了教師資格證。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的,由當事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申請表從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列印),並附登報聲明原件。

「遺失聲明」的內容需按照如下文字刊登,否則不予受理。

教師資格證書損毀並影響使用的,由持證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髮新證書的書面申請(申請表從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列印),原發證機關審核後收回損毀證書,補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對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登記造冊、集中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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