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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柯爾特和史密斯?威森說起

提到柯爾特(Colt)和史密斯·威森(S&W)這兩個世界最知名的槍械品牌,所有的軍迷應該都不會陌生,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這兩個品牌就是手槍世界的絕代雙驕。而今天要說的,是這兩個槍械品牌在各自發展過程中的一段故事。

1847年,美國槍械製造專家塞繆爾·柯爾特,研製成功沃克·柯爾特轉輪手槍,簡稱沃克手槍。時值美國19世紀「西部大開發」的火熱年代,大量無主之地的拓荒導致法治空白,勇敢的開拓者和執法者們迫切需要一種靈敏而可靠的武器傍身。沃克手槍一經面世,便成為了槍械市場上炙手可熱的產品。正如賽繆爾·柯爾特本人所說:「當人們對彼此都不是太滿意時,我製造的武器就是最好的和平製造者」,沃克·柯爾特手槍也因此被冠以「和平製造者」的美名。

(沃克·柯爾特手槍。圖片選自網路)

然而,沃克手槍出現時值火藥技術日新月異的十九世紀中後期。沃克·柯爾特手槍所採用,仍舊是傳統的火帽擊發+黑火藥爆燃+彈頭髮射的子彈裝填技術,簡言之:彼時,人們使用沃克手槍射擊之前,需要先裝入彈頭,再裝填火藥,扳動擊錘使手槍扳機處於待髮狀態;扣動扳機擊發火帽,引燃黑火藥,實現彈頭髮射。這種裝填方式不僅裝彈速度緩慢,黑火藥產生的大量煙霧也使連續射擊的難度增加。

(無煙火藥手槍子彈剖面圖。圖片選自網路)

很快,制式彈殼裝子彈(就是我們現在常見的子彈,又稱中心發火彈)便問世了,使用的是無煙火藥,不僅燃燒效能極大增加,而且裝彈快捷,清潔無煙。但,人們卻遲遲看不到柯爾特品牌的新型轉輪手槍問世。

(史密斯·威森手槍。圖片選自網路)

原來,另一家槍械製造企業史密斯·威森(S&W)已於此時崛起,並自S&W1號轉輪手槍開始,註冊了適用於中心發火子彈的開放式轉輪彈艙專利。1869年,S&W3號轉輪手槍問世,該槍採用.44口徑的金屬彈殼子彈,裝填快捷,威力巨大,一夜時間便佔據了轉輪手槍市場的半壁江山。

(柯爾特單動式陸軍手槍。圖片選自網路)

1872年,史密斯·威森公司的專利到期。柯爾特公司緊隨其後,推出了柯爾特.45陸軍轉輪手槍。之後兩家公司的發展,正如美國槍械專家、作家克里斯·凱爾在著作中所說「沒有什麼比小小的競爭更能推動創造力的發展了」。柯爾特和史密斯·威森兩家公司,一如槍械世界中的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你追我趕、推成出新,不斷打造出一款又一款精品槍械,其中就包括手槍發展史上的里程碑——柯爾特M1911。

(經典名槍——柯爾特m1911。圖片選自網路)

故事說到這裡,基本告一段落了。但我的思考並沒有結束,我想得是:如果這個故事發生在當下的中國,又會是怎樣的結果呢?

中國人歷來深諳「拿來主義」之道:你研發得產品好,我就仿造,質量不一定比你高,價格更便宜就能佔領市場;你設計得服裝漂亮,我照樣子做,款式差之毫厘,材料以次充好;你譜得曲好聽,我記錄下來,改兩個音符就是我的原創音樂;你寫得小說故事生動,我原文照抄,把主角名字一改,不僅能出書,還能拍電影、電視劇……

(圖文無關)

這樣的事情,每天都在我們身邊發生,甚至形成常態。大學生交畢業論文,直接從百度文庫上「複製粘貼」,一個專業的論文幾乎千篇一律;服裝廠的老闆,每年上下半年各去歐洲旅遊一次,買一堆新款時裝回國大批量仿製,美其名曰「創作季」;一副好的宣傳圖畫問世,DOWN下來,任意修改一兩個元素,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可用的廣告。

「沒有什麼比小小的競爭更能推動創造力的發展了」,如果一切唯節約成本至上、省時省力至上,只是抄、只是剽竊別人的創作成果,那我們自己的創造力又如何發展呢?有問過那些被剽竊者內心的感受么?

因為本人的工作需要,經常撰寫一些宣傳推廣的文案和活動策劃方案。被剽竊,於我而言,幾乎是家常便飯。甲方常以「招標」、「比稿」等名目,讓我提交完整的策劃文案,而後「拿來主義」,直接轉給一家廉價的執行公司實施操作。畢竟,完整的策劃執行合作要令他們投入不菲的代價,他們所需要的,有時僅僅只是我所創作一兩句精彩的隻言片語、一兩個創意亮點,僅此而已。花那麼些錢,不值得的……

可甲方們不知道的是,就是在他們看來那並不值得的一兩句文字、一兩個點子,我需要花費怎樣的心血與汗水?!要經歷幾夜失眠,要翻查多少資料、打多少遍草稿……

誰讓我是乙方呢?

(圖片選自網路)

即使察覺出被剽竊,也不敢訴諸法律。官司打得贏打不贏倆說,單位是不願意得罪甲方的。這種事情,往往就息事寧人罷了。私下說起來,有人會笑我是個傻X,一次又一次上當;也有人會質疑我,「有什麼大不了的,不就是文案么?誰不會寫?」

誰不會寫?!MD你倒是寫一個給我看吶!有本事別抄我的啊!

被剽竊,是每一個剽竊者的原罪,也是每一個創作者無法醒來的噩夢……

誠然,隨著國家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給予知識產權的保護也越來越充分。但,那些有關於「抄襲」和「剽竊」的新聞還是時常出現在媒體的風口浪尖。法律只是罪惡的上限,逾越法律便是犯罪;而對於創作者的尊重與保護,不僅要靠法律,更需要全社會的自覺和自律,這是對於一個民族整體創造力的維繫,關乎我們每一個人的未來……

(柯爾特m1911A1。圖片選自網路)

時間重回十九世紀,我猜想,柯爾特公司的研發人員會不會也曾有過一時的惡念閃現,想要竊取史密斯·威森公司的專利呢?

不會的!只有高尚的人,方能創造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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