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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後首次判高幹子弟死刑:示眾後被拉去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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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占彪


來源:《看歷史》


原題:《80年代正法「官二代」》





1986年2月19日下午,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靜安體育館宣布了陳小蒙、胡曉陽、葛志文等六人的強姦、流氓罪行,以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對陳小蒙、胡曉陽、葛志文執行死刑的命令,據1986年2月22日的《參考消息》報道:「他們被綁著胳膊、低著頭,在三千名旁聽者面前示眾,然後被拉去槍決。」其餘三名同案犯陳冰郎、陳丹廣、康也非分別被判處20年、5年、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陳冰郎系陳小蒙的弟弟,後來在獄中自盡身亡。

對高幹子弟判處死刑,「這還是第一次」

此前的2月1日,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做出這樣的審判結果,除判處三年輕刑的康也非之外,其餘人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據當時的一位西方外交官所說:「他們是以任何人都無法反對的罪名懲辦的」。

這六名當年橫行上海的罪犯都是什麼身份呢?陳小蒙系《民主與法制》雜誌記者,胡曉陽系深圳大學《世界建築導報》記者,葛志文繫上海新華香料廠工人,陳冰郎系中國民航一零二廠工人,陳丹廣系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上海分公司船員,康也非系深圳華儀利能電腦工業公司職員。六個流氓,其中兩名記者,四名工人或職員。今天看來,這些人的職業似乎並不顯赫,但在當年卻並不一般。

據當年《人民日報》的報道,大概可知他們的劣跡惡行。

1981年至1984年間,他們經常糾合在一起,以跳舞(按,據《文匯報》上稱是指「黑燈舞」,「貼面舞」)、幫助調動工作等名義,誘騙婦女至陳小蒙、陳冰郎和陳丹廣等人家中,結夥或單獨進行犯罪活動,陳小蒙輪姦婦女兩名,強姦婦女兩名(其中一名未遂),幫助胡曉陽強姦婦女一名(未遂),並以流氓手段姦淫婦女十三名,猥褻婦女五名。胡曉陽輪姦婦女一名,強姦婦女三名(其中一名未遂),姦淫婦女十二名,猥褻婦女十名。葛志文輪姦婦女兩名,姦淫婦女八名。(《上海處決強姦流氓犯陳小蒙胡曉陽葛志文》,《人民日報》,1986年02月20日,1版。)

之所以高調公開宣判這個案件的原因在於,這並不是一個普通的流氓團伙,他們六人「都是幹部子弟,有的還是高級幹部的子弟」。

陳小蒙、陳冰郎兄弟系原中共上海市委思想工作小組副組長陳其五之公子。陳其五,原名劉毓珩,在清華哲學系讀書時曾是「一二·九」學生領袖,擔任學生救國會副主席,南下請願中,可謂聲名雀起,風光無限,據說「華北之大,已經放不下一張安靜的書桌」這一膾炙人口的名句正是出自他口。

六十年代初,陳其五曾擔任過上海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八屆十一中全會確定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政治方針後,在1963年受到錯誤批判,留黨察看兩年。1965年,張春橋等人將他開除了黨籍,並發配到揚州的江蘇農學院做教務處副處長。1967年又被揪回上海,文革結束後,得到平反,官復原職,擔當老本行上海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陳其五的復出用其子陳小蒙的話來說,終於「可以揚眉吐氣了」。

正是由這段時間始,陳小蒙在另一高幹子弟胡曉陽的現身說法下,開始腐化墮落,並向犯罪的道路上「跑步前進」了。1981年重新走上領導崗位的陳其五不幸發現身患肺癌,然而,他「不知疲倦地、忘我地、超負荷地工作」,1984年9月4日上午7時20分在華東醫院逝世。

病逝時陳其五擔任中共上海市委思想工作小組副組長、中共上海市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副主任等職。陳其五去世兩個多月後,11月16日才開遺體告別會,11月24日,上海公安收容審查了陳小蒙的同案犯葛志文,6天後,剛和老父遺體告別後不久的陳小蒙、陳冰郎亦被鋃鐺收押。

另一個被處極刑的同案犯胡曉陽又是何許人物呢?他是時任上海市委第二書記胡立教的兒子,胡當時是上海市的第三號人物,可謂是位高權重。胡立教親生兒子夭折,胡曉陽系胡妻姐姐的二兒子,由胡立教夫婦領養。1985年1月23日,胡曉陽在衡山賓館被抓獲。





鄧小平說「判得好」

「中國國內宣布對高級幹部子弟判處死刑,這還是第一次。」外電亦紛紛發文,稱對共產黨刮目相看。

面對八十年代初,猖獗而泛濫的經濟犯罪、刑事犯罪、高幹子弟犯罪,當局忍無可忍,遂決心運用重典,整飭社會風氣,正如鄧小平所說,「現在只殺兩個起不了那麼大作用了,要多殺幾個」。對於那些長期逍遙法外的花花太歲,流氓衙內同樣如此。

1986年1月17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這樣說:

高級幹部及其子女絕大多數是好的。但是現在確有個別幹部子弟泄露經濟情報,捲入了情報網,出賣消息,出賣文件。越是高級幹部子弟,越是高級幹部,越是名人,他們的違法事件越要抓緊查處,因為這些人影響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處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們下決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那些小蘿蔔頭漏掉一點關係不大,當然不是說就可以放鬆。我看,真正抓緊大有希望,不抓緊就沒有希望。高級幹部在對待家屬、子女違法犯罪的問題上必須有堅決、明確、毫不含糊的態度,堅決支持查辦部門。不管牽涉到誰,都要按照黨紀、國法查處。要真正抓緊實幹,不能手軟。

對於鄧小平等國家領導人來說,如不對這些人實行「專政」的話,中國「發展下去會形成貪污、盜竊、賄賂橫行的世界」,那麼「經濟搞成功又有什麼意義?」(《鄧小平文選》第3卷)

1月17日鄧小平發表講話後,第二天,1月18日,胡啟立在中央黨校畢業典禮上講到對高幹子女涉足的大案要案要「殺一儆百」:

抓黨風,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要真正實幹,不能手軟。對於構成犯罪的,要依照法律,該抓的要抓,該殺的要殺。現在要從抓大案、要案入手,特別是那些有高級幹部及其子女插手的大案要案,一定要衝破阻力,一抓到底。殺一儆百,挽救一批幹部。

被2月1日,陳小蒙等人被判死刑,2月19日,他們被依法處決。

「先打老虎,緩拍蒼蠅」

從法律上講,陳小蒙等人犯罪受刑與普通罪犯受刑當無所區別,但在政治上看,處理陳小蒙等人的意義是深遠的。

正如《參考消息》上轉引的香港媒體評論中說:「過去,中共習慣的說法是,中央是好的,毛病出在下面。其實,上樑不正下樑歪,不從中央抓起而光整下面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這次不同了。中央領導明確指出,『社會風氣如何,決定於黨風:黨風如何,決定於領導機關的風氣;而領導機關的風氣,又決定於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一句話,決定於北京這個地方』。」

然而,與一般的「小蘿蔔頭」不同的是,那些高幹和高幹子弟在官場有著錯綜複雜的保護網,互相保護,狼狽為奸,正因為如此,他們這些人往往又能超越法律之外,因此當有的案件涉及到更高層時,也便不了了之了,這就是所謂的「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現象。

然而,在1986年的「端正黨風」行動中,改變了「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反腐痼疾,也就是這次要「先打老虎,緩拍蒼蠅」。鄧小平就說,先把那些高幹和高幹子弟抓個典型,打擊一下,「那些小蘿蔔頭漏掉一點關係不大」。

1986年1月9日,胡耀邦在中央機關幹部大會上講話中代表中共中央鄭重宣布:

按照我們的黨規黨法,一切忠誠正直的黨內外同志,對於我們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到中央的負責人嚴重瀆職行為和違法亂紀行為,有權如實地向黨中央報告。

人常說,「老虎屁股摸不得」,更遑論打呢?然而,共產黨這次端正黨風不是說說而已,而是要動真格的了。

「不允許有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殊公民」

陳小蒙之所以敢於蔑視法律,肆無忌憚,正在於他自認為有著高幹父親的庇護,他在《我的親筆供詞》中說,「……我為什麼敢這樣?這與我頭腦中的優越感有關,總覺得公安局不會來抓我。公安局總要照顧父母的面子。平民百姓和我們打官司總歸打不贏,公安局不會相信這些人的話……」

如果法律在這些「特殊公民」面前成了擺設,法律也就只成為約束庶民的法律。因此槍斃高幹子弟陳小蒙等人對於收拾民心、重塑信心來說意義重大。

在槍斃陳犯等人的第二天的《人民日報》上,發表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評論員文章。對那些害群之馬的高幹子弟,「特殊公民」發出了嚴正的警告。

我們國家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在我國,不允許有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殊公民。我們的幹部子弟,包括高幹子弟,絕大多數是好的,是遵紀守法的。但也確實有極少數高幹子弟自視特殊,目無法紀,為非作歹,令人髮指。他們自以為有「靠山」,誰也管不著他們,法律也要對他們低頭。他們的算盤打錯了!在黨風不正的地方和單位,法律有時確實顯得軟弱,壞人暫時可以橫行無忌。現在從黨中央起,全黨上下決心端正黨風。法律的尊嚴受到更堅決的維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得到更堅定的貫徹。

而對於那些盤根錯節的「關係網」、「保護層」、「阻力」、「干擾」、「背景」、「來頭」等,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強曉初在中央國家機關端正黨風情況交流會上說,「不管涉及到誰,不論他職位多高,資格多老,都要一查到底,查個水落石出。絕不能迴避矛盾,不能遇到困難就『繞道走』,不能和稀泥,做老好人;而要堅持原則,無所畏懼。敢於衝破關係網,不管『背景』、『來頭』多大,凡是觸犯黨紀國法的,都要按照黨紀國法,該處分的處分,該開除的開除,該法辦的法辦。」

顯然,槍斃陳小蒙等人在當時也收到了安撫民心,鼓舞百姓的效果,上海長寧區新華街道有的里弄乾部說,「這些壞人殺得好,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正氣不能上升,邪氣不能下降。」有些里弄乾部說,「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法紀大張。中央這次抓端正黨風、抓大案要案,雷厲風行,決心很大,這對我們是很大的鼓舞。」

假面陳小蒙

陳小蒙等人是一些什麼樣的人物?今天我們只能從當年對此案的討論的文章中,隱隱看到陳小蒙等人一鱗半爪。在1986年《民主與法制》第三期里,曾刊出一篇文章,對此案及陳小蒙進行詳細描述。

據當年閱讀過這篇文章的一位北京讀者所說,這篇文章並「沒有把他寫成一個青面獠牙的魔頭,而是如實地勾勒出陳小蒙從人到獸的深淵之路,剖析了這個『假面人』面具後的複雜的社會、心理諸因素。」

「覺得自己以前三十多年白活了」

陳小蒙,1986年伏法時值36歲,算來該是1950年出生的。六十年代,其父陳其五受張春橋這幫人的迫害後,小蒙作為「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先被下放到北大荒,後到送往老家安徽。在安徽農村的時候,由於「受到了玩弄女性的醜惡思想的影響」,他就「把手伸向無知的幼女」,然而,他對此深為後悔,並「下決心永不再犯」。

後來他和一個漂亮的姑娘戀愛過,不幸的是,女友提出中斷戀愛關係,後來他說「後悔當初沒有佔有女友,純潔反而吃虧了」。1979年,陳小蒙作為29歲的大齡小伙與另一姑娘結婚,隨後有了兒子。1980年後,老爸的「黨籍恢復了」,苦日子熬到頭了,終於「可以揚眉吐氣了」。後來,重遇舊日戀人,陳曾一度執意和妻子離婚,戀人復離去,於是他思想空虛,感情痛苦。

1981年初,還在讀大學的陳小蒙結識了胡立教的兒子胡曉陽,胡曉陽告訴他:「女人就是供男人玩的,像身上穿的襯衫,穿一件,脫一件。除了自己老婆不能貢獻出來外,其他女的都一樣,都是一件襯衫。」

陳小蒙有如醍醐灌頂,進而自慚形穢,原來自己是「土包子」一個呢,進而覺得自己白活了三十年,「他對生活的理解比我實惠,甚至比我深刻。……我很羨慕他的經歷,覺得自己以前三十多年太傻了,活得太清高,太沒味了,算是白活了。他已經享受了現代人的生活,我也要過這種生活。」

既「斯文」,又「流氓」

雖說陳小蒙因強姦案而被正法,震動一時,但在生活工作中,陳小蒙卻是「鞭撻醜惡,弘揚正義,以筆為劍,為民鼓呼」的記者。

陳小蒙在《民主與法制》雜誌社作記者,《民主與法制》雖是薄刊一本,1986年的發行量竟高達二百萬份,「零售經常脫銷,一般在上市供應三天內就已售完」,各地讀者有的「要求增加零售量」,有的要求「多印一些」。

陳小蒙在《在「導演」招牌的背後》一文中,還寫了上海電影製片廠一個「資格頗老」的黃「副導演」以「物色演員」為幌子,誘騙想當演員的女孩到他旅館「試戲」,以滿足其淫慾的故事。

陳小蒙這樣寫道:

在黃某看來,想當演員的女孩子,按照他的「邏輯」——既希望「得到」,就應該「失去」;想當明星,就該「為藝術獻身」。

然而,能允許這種十足的「惡棍邏輯」在我們社會主義祖國的土地上暢行無阻、為所欲為嗎?

他的這些作品敘述流暢,立場鮮明,且正鞭笞了他自己所持之信念。在被抓之前,陳小蒙還被提拔為記者部負責人。

生活中的陳小蒙也挺注意自己形象,舉止斯文、一派謙謙君子的紳士風度。「他分配到《民主與法制》編輯部當記者後,連蓄了年余的『現代派長發』也『主動』剪去了,平日舉止斯文,連一句不文雅的笑話都不說,見了一些年長的記者總是一口一句老師,對同齡人謙遜平易,勤快地采寫過不少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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