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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隱孕」是誰之過?

「員工入職三天就宣布懷孕,孕期幾乎沒正常工作,產假結束後就遞了辭職信。」近日,浙江金訊網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張先生吐槽起一件令人鬱悶的事。媒體記者在和寧波眾多人事經理聊天中,發現他們對「隱孕」入職的女員工也相當頭疼。(9月10日 中國新聞網)

平心而論,任何一家公司遇到這樣的事情都會感到頭疼。畢竟,商人逐利,任誰也不想招聘來的員工在沒有為公司創造多少勞動價值的前提下,還要佔用公司的資源和職位。公司為這樣的員工發工資、交社保還是小事,事件背後所感受到的不被尊重,甚至被「欺騙」,或許更讓人難以接受,也難怪該公司的負責人忍不住要吐槽。

或許報道中「入職三天懷孕,產假結束就辭職」只是極少數的個例,但現實生活中,類似的「隱孕」入職事件還有很多,甚至有些公司還為此與員工打上官司。那麼,我們究竟該怪公司負責人「太傻太天真」,還是該怪「隱孕」女員工「無情不講究」?

從法律角度講,懷孕本就是女員工的權利,孕期女員工只要能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結合身體狀況恪盡職守,公司理應給予懷孕女職工多些關愛和體諒,況且《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因而,女員工「隱孕」並不違法,並沒有什麼可指責的地方。

從道德層面講,女員工「隱孕」卻很容易招惹非議,畢竟,開誠布公本就體現了員工與公司之間的互相尊重與理解,如果一味「隱瞞」,終有被「揭穿」的一天,這樣難免會讓雙方「尷尬」,尤其是像報道中那位女員工,從入職到辭職,給人的感覺就是在鑽法律「空子」,專門挑一家公司為其孕期「買單」,大家很難從情感上接受這種行事風格。

從現實情況看,女員工「隱孕」似乎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毋庸諱言,女性員工求職路上,一直以來就被設置了很多「無形門檻」,懷孕更等同於求職「拒絕令」,要想順利入職,除了「隱孕」似乎也別無他法。

因此,對女員工「隱孕」問題,不能簡單評判誰對誰錯,更重要的是需要社會共同發力,盡量杜絕。一來,要建立健全制度體系,規範公司招聘的公開透明,逐步減少甚至「消滅」不合理的「女性求職門檻」;二來,需要嚴格法律法規的落實落地,保障女性求職的平等,保障女性孕期、哺乳期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三來,需要樹立正確的社會風氣導向,讓廣大女性明白「坦誠是尊重」,更懂得「權責對等」的道理,在其位就要盡其責,才能享其成,否則只會令用人單位更加戒備,影響更多女性求職。

文/陸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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